索 引 号: | 012947795/2023-2277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职称评委库换届 现公开征选评委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职称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期已满三年,今年将对16个高级职称评委会、56个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换届更新,现公开征选评委,欢迎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
一、候选人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本领域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
2. 熟悉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能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职称评审经历者优先。
3. 担任行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一律不得担任本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原则上不再纳入评审专家库。对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学术造诣高深、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二、评委库组建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 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2。
2. 评审专家库一般包含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主任委员库应当由10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3.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总人数应不少于100人,其中专业门类较多的评审专家库总人数应不少于200人。
4. 异地(含非本市)评审专家应不少于专家库总人数的20%,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专家库总人数的1/3。
(二)中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 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3。
2. 评审专家库一般包含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主任委员库应当由6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3. 面向行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其中专业门类较多的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1/3。
4. 各区、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本区、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20%,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1/3。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有关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index.html)查看申报通知并下载《南京市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换届操作指南》。即日起至4月10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填报专家信息,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评委专家库人员推荐表》等电子材料。
(二)评委会审核。4月28日前,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兼顾专业分布、年龄结构、新评委及异地评委比例等要求,提出评委库人选建议名单,并将《评委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职称办。
(三)市职称办审核。市职称办综合评委推荐人员的年龄、层次、信用情况、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行业分布、单位性质等因素,相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择优确定评委库人选名单。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由市职称办核准后发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由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核准备案后发文,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三年。
联系电话:68788318、68788127、68788050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7房间
附件:
1、南京市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换届操作指南
2、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