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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9号)和省《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污普函[2019]47号)要求,1月11日-14日,市普查办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市普查办对各区(园区)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重点检查污染源普查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审查各地提交的自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国家和省级现场质量核查结果,对各地普查工作进行评估打分。经过评估,各区(园区)均较好完成了普查工作,各类污染源数据填报完整、档案分类有序,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普查工作档案,扎实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普查数据分析,为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环保规划编制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