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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4-30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二十六批 2022年4月3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90056 |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来苑小区,小区南门口、16-18幢楼之间,污水管网流出黑臭污水。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水 |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查看泰来巷未见路面有明显污水。经进一步核实,泰来巷末端污水井及上游污水管道已废弃,沿管道溯源发现该废弃管道与另一在用污水管道有交叉,且在用污水管道存在破损。初步分析因在用污水管道破损,有生活污水流入废弃管道,导致下游泰来巷末端污水井出现漫溢情况。 二、现场查看发现16-18幢之间道路有少量积水,无明显异味。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处无污水管网,积水是由于路面下沉导致雨水汇集在低洼处形成,因路面排水不畅,长时间堆积造成水质发黑。 | 部分属实 | 一、立行立改,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已对泰来巷废弃的污水管道实施封堵并对上游在用的破损污水管道进行修复,避免污水漫溢。 二、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责令金百丰物业对泰来苑小区16-18幢之间道路积水清理打扫,并增设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计划于4月30日前完成排水设施增设工作。 三、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督促泰来苑业委会、金百丰物业做好小区公共设施的排查、修缮和管养工作。 | 无 |
2 | D2JS202204190050 | 南京市浦口区通宇林景紫园,小区内绿化带下填埋建筑垃圾,影响绿化植物生长,目前部分已枯死。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土壤 | 4月20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梳理排查,林景紫园一期项目绿化率约为38%,草坪面积约1400平方米,栽种树木灌木约2300株,其中有26株冬季新栽的苗木因低温、干燥等原因未成活,存活率约为98.9%。 二、经调查了解,林景紫园一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建筑垃圾用作小区绿化区域底层垫层材料,其上已覆土、覆绿。 | 属实 | 一、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小区绿化管养单位立行立改,已对未成活苗木进行了更替补种。 二、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绿化管养单位加强小区绿化管养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三、南京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 无 |
3 | X2JS202204190030 |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柳州东路201号,沿街商铺开设大量餐饮店,包括烧烤店、螺蛳粉店、麻辣烫等,油烟、恶臭严重扰民,违反大气法第81条。多次反映,环保部门答复监测数据均达标。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对相关举报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沿街商铺开设大量餐饮店,包括烧烤店、螺蛳粉店、麻辣烫等,油烟、恶臭严重扰民,违反大气法第81条”问题 1. 威尼斯水城五街区沿街底层商铺共有10家餐饮店,均拥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合法商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上宅下店”的情况。 2. 该街区10家餐饮店包括2家烧烤店(飞扬烧烤、如孜买买提烧烤)、1家螺蛳粉店(蛳青螺蛳粉)、2家麻辣烫店(川海丰尚麻辣烫、阿汤锅麻辣烫)、5家其他类型餐饮店(沙县小吃、安记排挡、巴蜀府菜馆、东北骨头菜馆、国华酸菜鱼)。这10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且飞扬烧烤、川海丰尚麻辣烫还在油烟净化器的末端加装了除异味装置。 二、关于“多次反映,环保部门答复监测数据均达标”问题 (一)历史投诉处理情况 1. 2020年,该小区某居民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经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1年,该小区某居民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关于楼下餐饮油烟的行政诉讼,经裁定,驳回起诉。 2. 今年以来,江北新区共接到5起关于威尼斯五街区餐饮油烟信访投诉,均及时响应,在2022年3月2日夜间,沿江街道办事处联合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威尼斯水城五街区10家餐饮店铺进行突击检查专项行动,并于3月7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对10家餐饮店铺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餐饮店铺立即进行整改,提高环保意识,同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10家餐饮店铺进行油烟监测,监测数据显示10家餐饮店铺油烟均达标。 3. 本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接到2起关于威尼斯五街区餐饮油烟信访交办件,均立即赶赴现场积极响应。4月18日,沿江街道办事处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在10家餐饮营业相对客流量大的时间段,对小区附近进行臭气浓度监测,数据显示,四个点位臭气浓度分别为小于10、14、22、16(无量纲),确有异味。经排查发现,异味主要来自螺蛳粉餐饮店的食材。 (二)本次调查核实情况 受疫情影响,沿街餐饮业态经营状况相对较差。2022年4月20日,沿江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5家餐饮单位正常营业时间开展油烟监测,除如孜买买提烧烤由于连续两日没有客流量未能正常开展监测外,其余店铺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督促螺蛳粉店铺提高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至两个月一次,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底商餐饮店铺检查力度,督促各餐饮店铺落实环保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 三、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疫情期间纾困小微企业政策,同时要求商户守法经营,提高对周边居民投诉的重视程度,构建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 | 无 |
4 | X2JS202204190069 | 南京市江北新区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地面快速路破坏生态环境:1.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规划为长隧道方案,而江北新区却一直在违反规划,研究路堤结合方案,拟占用防汛江堤、绿化带和滨江大道修建地面快速路;2.地面快速路方案,不论是高架、路堤结合还是拓宽滨江大道,都会侵占江堤、绿化堤,切断临江便捷通道,破坏长江岸线生态环境,还会带来一系列噪音等污染问题,对沿江居民的生活环境、湿地鸟类等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与南京长江岸线提升美化工程相违背,变生活岸线为生产岸线。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生态 |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会同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规划为长隧道方案,而江北新区却一直在违反规划,研究路堤结合方案,拟占用防汛江堤、绿化带和滨江大道修建地面快速路”问题 1. 根据国务院于2016年7月3日批复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国函〔2016〕119号),规划江北滨江大道(即横江大道)北起宁洛高速公路、南至长江三桥,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是南京市“轴向放射”快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项目工程主路快速化方式正在开展比选研究,现有3种类型方案:(1)高架:需要大量桩基施工,对长江堤防造成较大影响,且会对沿江景观造成切割;(2)隧道;衔接周边路网较为困难,同时开挖会对长江堤防安全带来较大风险,且需要跨越引水河泵站出江管道及地铁3号线,条件极为复杂;(3)路堤结合:对长江大堤加宽、加固,提高防洪安全系数,同步改造大外江、引水河泵站,提高区域防涝能力。有现行成功案例,综合道路、景观、堤防加固等功能,既保证了过境交通,也能较好的服务区域快速出行。 3. 查阅历史记录发现,2020年4月已开始出现反对横江大道北延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舆情,当时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高度重视,在江北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新区各相关部门及沿线街道的支持配合下,分别于2020年6月5日、6月12日、6月20日三次召开居民议事会,对前述三种方案优缺点进行通报,居民代表在听取通报后,反映路堤结合和高架方案需占用沿线居民唯一休闲场所,且快速路建成后会产生噪音污染,极易影响小区房价,经多次沟通,居民代表最终同意在不影响房屋和大堤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长隧道方案建设明发滨江新城小区和威尼斯水城小区段快速路,该情况可能就是举报人反映“规划为长隧道方案”的来源,实际“长隧道方案”并非“规划”,只是快速化的其中一种方式。 二、关于“地面快速路方案,不论是高架、路堤结合还是拓宽滨江大道,都会侵占江堤、绿化堤,切断临江便捷通道,破坏长江岸线生态环境,还会带来一系列噪音等污染问题,对沿江居民的生活环境、湿地鸟类等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问题 1. 横江大道北延二期工程项目建成后,桥北地区将形成 “横江大道+建宁西路+江北大道+浦仪公路”构成的快速环线。该区域通过横江大道5分钟可以到达除长江大桥以外的过江通道(在建的建宁西路或浦仪公路),10分钟可以到达江北新区核心区,交通环境得到整体提升。桥北地区实现与江北核心区、江南主城融合发展,最终实现新一轮提升。 2.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该区域涉及的生态管控区为桥北滨江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管控区范围东至江北新区直管区界、南至长江大桥、西至滨江大道、北至建设中的浦仪公路,总面积6.5km2。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工程位于浦口桥北滨江湿地公园西侧,前述各类比选方案均不占用生态管控区。 3. 根据前述居民代表关于反对地面快速路方案的意见,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向新区管委会进行了汇报,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明确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项目方案需进一步研究,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后再行实施。 三、关于“与南京长江岸线提升美化工程相违背,变生活岸线为生产岸线”问题 生产岸线与生活岸线并无准确定义,生产岸线一般是指工农业生产,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项目为道路建设,不属于“变为生产岸线”的情形。 综上所述,横江大道北延工程二期项目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阶段。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将按照江北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横江大道北延二期项目的方案研究,多渠道征求相关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重视群众诉求,形成稳定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二、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沿江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解释、协调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 无 |
5 | X2JS202204190067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2007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具体地址位于威尼斯16街区滨江大道段新建厕所附近,要求在原址种植同等规格树木;2.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临建围墙与小区之间,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办回复为二类住宅及街旁绿化用地,并非道路拓宽预留地,同时现场垃圾整改不到位,只简单清理树枝、零星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后用绿色扬尘网覆盖,未尽快推倒临时围墙,进行绿化和定期园林管养;3.公示中表明滨江大道已经查实夜间噪音超标,调查结果称"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论证阶段,……是对于道路建设的一种担忧“,说法不妥;4.禁鸣、加强巡查检查、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大型车辆及渣土车交通噪音问题,滨江大道水城及明发段为居民生活密集区,应禁止大型车辆及渣土车通行;5.滨江大道大堤水城段迎水坡面,通往江边的原有小路、桥梁被挖断,严重破坏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其他污染 |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与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对相关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具体地址位于威尼斯16街区滨江大道段新建厕所附近,要求在原址种植同等规格树木”问题 威尼斯水城十六街区滨江大道段厕所在2021年建设,经对比该区域2020年影像资料图与2022年现状,林木无明显遭人为砍伐的迹象。再次通过网络搜索,未发现“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的相关讯息,公安部门亦未收到过2021年滨江大道树木遭砍伐的报案信息。 二、关于“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临建围墙与小区之间,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办回复为二类住宅及街旁绿化用地,并非道路拓宽预留地,同时现场垃圾整改不到位,只简单清理树枝、零星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后用绿色扬尘网覆盖,未尽快推倒临时围墙,进行绿化和定期园林管养”问题 1. 经核实,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临建围墙与小区之间地带其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和街旁绿地,根据《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二类居住用地为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街旁绿地为相对独立、有一定游憩设施、规模较小的绿地。经进一步调查,目前该地带权属威尼斯水城小区的开发商,目前尚无建设计划。 2. 基于居民安全等因素考量,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1月实施了滨江大道围墙修缮工程,对上述临建围墙进行了修缮,工程造价46.25万元。前期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沿江街道也已立即对围墙内的菜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枯树枝进行了清理,清理完毕后的裸土覆盖绿网,并在周围安装、张贴了“禁止种菜、禁止偷倒垃圾”等标牌、标语,做好日常管理。 三、关于“公示中表明滨江大道已经查实夜间噪音超标,调查结果称‘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论证阶段,……是对于道路建设的一种担忧’,说法不妥”问题 举报人认为说法不妥,是基于现有滨江大道交通噪声超标从而推导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建成后也同样会出现交通噪声超标情况。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论证阶段,交通噪声也是其必须论证的内容,过程中定会多渠道征求相关部门和沿线居民意见,重视群众诉求,形成确定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四、关于“禁鸣、加强巡查检查、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大型车辆及渣土车交通噪音问题,滨江大道水城及明发段为居民生活密集区,应禁止大型车辆及渣土车通行”问题 1. 经核实确认,滨江大道属于南京市二类货车禁区,非必要不通行。 2. 滨江大道周边现有新化枢纽(浦仪公路二期)和浦州路改扩建项目、威尼斯水城二十街区项目、滨江水环境提升项目等在建工程,建设期间相关工程车辆确需通行。 3. 为进一步缓解交通噪声扰民情况,已在此路段增设2处禁鸣、限速标牌,降低车辆噪声。 五、关于“滨江大道大堤水城段迎水坡面,通往江边的原有小路、桥梁被挖断,严重破坏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问题 1. 经核实,滨江大道迎水坡外侧区域属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并非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 2. 经查,长江江滩内确有一条水边土路,与一座预制板搭建的“小桥”相连,目前土路被截断,与举报人反映的“小路、桥梁被挖断”情况基本吻合,判断应为此处。该区域属于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但时有附近居民进入种菜、钓鱼、倒垃圾,同时由于江边芦苇较多,也存在人员携带火种引发火灾的隐患。为做好长江禁捕、保护周边环境、消除火灾隐患,前期沿江街道将上述通路挖断,防止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将江边防护林、滨江大道迎水坡外侧区域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 二、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加大滨江大道周边小区临建围墙内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种菜、倒垃圾等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后续群众咨询的解释工作。 三、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加强巡查检查,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四、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 | 无 |
6 | D2JS202204190006 | 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浦镇大街,夜间大量渣土车、搅拌车等大型车辆行驶噪音影响周边观山悦、世茂荣里等小区居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噪声 |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4月20日,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安排浦镇大街道路交通噪声检测,昼间20:00-20:20,检测结果为66.4-66.8分贝;夜间22:00-22:20,检测结果为61.2-64.4分贝,夜间最大值为82.1分贝,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噪声不超标,夜间噪声超标。 二、举报人反映的路段处于江北新区核心区,目前正处建设阶段,横穿江北大道的顶山片区通道仅有两条,浦镇大街是其中一条,承担了工程车辆通行功能。根据噪声检测时对车流量的测算,在昼间20:00-20:20有约大型车32辆、中小型车73辆通行;夜间22:00-22:20有约大型车27辆、中小型车51辆通行,工程用车与居民用车通行频繁。 三、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对浦镇大街设置禁鸣标志、限速标志,开展常态化管理;对固定线路的货运车辆(渣土车、五小工程车)审批同比压降30%。 | 属实 | 一、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重点区域联合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 二、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配合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货运车辆通行的审批管理,优化货运车辆夜间行驶路线。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四、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增加交通标志设置,优化小区门前信号配时,维持交通秩序,减少车辆起停噪声。 | 无 |
7 | D2JS202204190026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五楼琴房顶部的多个空调外机噪音扰民。 | 南京市 建邺区 | 噪音 | 4月20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建邺生态环境局和沙洲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经核实,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五楼琴房(南京陶笛之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为5-XXX室。 2. 现场检查时,琴房已搬离,5-504室现为空置状态。在5-XXX室窗外共有4台空调外机,使用单位分别为南京陶笛之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5-XXX室原琴房)1台、南京乐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XXX室)2台,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5-7XX室)1台。上述在业公司办公时间为9:00-18:00,其他时间内空调外机不开启运行。 二、噪声监测情况 4月20日下午,建邺生态环境局对该处空调外机运行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工作。现场监测时,在业办公公司的空调外机3台开启运行,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标准,但不排除空调外机因故障等因素造成噪声排放异常,影响周边环境的可能。 | 部分属实 | 一、建邺生态环境局、沙洲街道要求使用单位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空调外机的日常维保和检修工作,发现异常及时维修处置。 二、建邺生态环境局、沙洲街道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在充分征求周边住户意见后,研究调整空调外机布局和安装隔声设施的可能性,尽可能减小空调外机在使用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
8 | X2JS202204190060 |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7号鸿都大厦,麦隆餐饮,长期占用大厦负一层楼梯,排放油烟,导致通道内油污遍地并存在安全隐患;私自在大厦外墙设置烟道,烟道紧邻居民,部分漏烟、渗油;破坏小区绿地,搭建一处泔水池,异味扰民;在大厦内侧开设小门,将泔水桶、垃圾桶放置在小区道路上,臭味扰民;破坏小区绿化,私搭违章建筑,摆放厨余垃圾,违建门口蚊虫遍地。鸿都大厦小区道路坑洼,环境脏乱。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20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7号鸿都大厦,麦隆餐饮,长期占用大厦负一层楼梯,排放油烟,导致通道内油污遍地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 经核查,该店位于洪都大厦1-2层商业用房,1楼为中餐、2楼为咖啡简餐,两层均设有厨房。 2. 前期处理情况。4月6日,鼓楼生态环境局对该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4月10日,该餐饮店二楼厨房安装新的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在线监控设备;4月13日,该店1楼中餐厨房内重新安装新的一体式油烟净化设备和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并拆除原负一层楼梯内净化设备和过道内墙壁上的排烟管道。 3. 4月20日,鼓楼区江东街道现场查看,目前通道内油污已清理干净,通道内可顺畅通行,安全隐患已消除。 二、关于“私自在大厦外墙设置烟道,烟道紧邻居民,部分漏烟、渗油”的问题 经南京市规资局鼓楼分局核查,2楼厨房油烟排放管道从北侧外墙高排至16楼楼顶(洪都大厦共16层)。根据《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之(二)条、《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之(四)条,投诉人反映的烟道设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另据核查,该烟道安装于2011年,与小区居民烟道分隔开,符合规划法律法规要求。现场查看,排烟管道为铁皮外壳,沿着居民阳台之间的墙体安装至楼顶;排烟管道无破损,无漏烟、渗油情况。 三、关于“破坏小区绿地,搭建一处泔水池,异味扰民”的问题 1. 经鼓楼区城管局现场核查,投诉的“泔水池”实际是按照排水许可要求设置的隔油滤渣池。隔油滤渣池所在位置下方为洪都大厦的化粪池,因小区建成时间较早(2005年),该处地面原先绿化损毁具体时间难以查证,现场地面已硬化,未见破坏小区绿地情况。据了解该处地面平时作为小区居民装修建筑垃圾堆放点,长期使用后导致地面坑洼不平。4月12日,小区物业将该处地面用水泥抹平,改善了环境状况,后期该处是否继续作为建筑垃圾堆放点使用,还是种植草皮、树木,由洪都大厦业委会会同物业进行协商。 2. 该店有鼓楼区水务局核发的排水许可证,该店已于4月3日联系鼓楼环卫公司已对隔油滤渣池与污水管网进行清理,并在隔油滤渣池上方加装了不锈钢密封罩,防止异味扰民。 四、关于“在大厦内侧开设小门,将泔水桶、垃圾桶放置在小区道路上,臭味扰民;破坏小区绿化,私搭违章建筑,摆放厨余垃圾,违建门口蚊虫遍地”的问题 1. 经鼓楼区江东街道和区城管局现场核查,该店确有门通往小区道路,为该店消防通道。楼体西侧有一处铁皮棚涉嫌违建,约20平方米,为2011年该店承租洪都大厦1-2层时已存在,非新搭设;铁皮棚内部设置有该店中央空调外机和少量生活垃圾桶,清运不及时会产生蚊虫和异味。 2. 现场检查未见泔水桶。铁皮棚所占区域为小区道路东侧,靠近路旁摆放有装垃圾的垃圾袋,铁皮棚紧挨洪都大厦墙壁而建,基本不影响小区道路通行,未见有破坏小区绿化情况。 五、关于“鸿都大厦小区道路坑洼,环境脏乱”的问题 经鼓楼区江东街道核实,鸿都大厦小区B幢北侧一楼阶梯有破损,已督促物业整改。小区做过雨污分流,道路留有开挖后恢复路面痕迹,路面存有一处约碗口大小坑洼,整体环境无明显脏乱现象。小区道路整体平整,基本不存在道路坑洼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鼓楼区江东街道执法中队于4月6日已对该处铁皮棚进行立案调查,按照违建执法程序,已发函区建设局商请规划确认。后续将根据规划认定意见,依法处理。 二、4月20日,麦隆万象餐饮店已将存放于铁皮棚内的垃圾桶全部移到店内,路边垃圾袋进行清除,今后不再将作为垃圾堆放点,并对该区域进行了冲洗。 三、4月19日,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河新寓社区组织洪都大厦居民召开了居民议事会,充分听取居民关于减少油烟扰民、改善小区整体卫生环境等诉求,并向麦隆万象餐饮店、小区物业进行了反馈,密切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 无 |
9 | D2JS202204190037 |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湛江路西侧,近10家餐饮店无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及凌晨时段音响噪音扰民,如:第七食堂、清心羊馆,打通民宅做餐饮,将排烟口安置在5栋居民楼窗口,将厨余垃圾堆放在打通的民宅门口,异味刺鼻。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19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10家餐饮店无油烟净化设备”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鼓楼区凤凰西街湛江路西侧金记七家湾锅贴、递酒烤场、清心龙虾等10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关于“油烟及凌晨时段音响噪音扰民”的问题 1. 经核查,鼓楼区凤凰西街湛江路西侧10家餐饮饭店,其中,3家(清心、一家人螺丝找虾、金记老七家湾第一锅贴)餐饮店4月21日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油烟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显示未超标。4月21日下午,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熊烤烤卤味烧烤、递酒烤场、重庆烧鸡公金榜龙虾、神炭小腰、添悦龙虾、龙虾驿站、杨记面馆7家餐饮店排放的油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熊烤烤卤味烧烤餐饮店油烟超标排放,其余6家均达标。 2. 经核查,一家人螺丝找虾、递酒烤场2家店铺存在凌晨营业时播放音响和人为噪声扰民的问题。 三、关于“打通民宅做餐饮”的问题 经鼓楼区凤凰街道现场查看,确有金记老七家湾第一锅贴、杨记面馆、添悦龙虾、清心龙虾等4家店存在增扩经营面积的行为,用作增加包间或操作间和增设通往小区通道,没有侵占民宅。 四、关于“将排烟口安置在5栋居民楼窗口”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金记七家湾、添悦龙虾2家餐饮店管道排口设置在一楼门头的左侧和上方,其余8家餐饮店管道排口设置在二楼屋顶,排口朝向湛江路,未发现排烟管道排口安置在5栋居民楼窗口的情况。 五、关于"将厨余垃圾堆放在打通的民宅门口,异味刺鼻“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杨记面馆和清心龙虾存在将厨余垃圾摆放在打通后门外小区内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4月23日下午,鼓楼区凤凰街道对上述10家餐饮店清洗台账情况进行检查,清洗台账已全部建立。 二、针对熊烤烤卤味烧烤油烟超标,要求店家4月30日前完成维护保养、清洗,确保达标排放。 三、鼓楼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杨文秀小吃店(杨记面馆)、清心龙虾馆(清心)分别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鼓(2022)070414号和宁综法鼓(2022)070415号,要求两店立即整改将厨余垃圾摆放小区内的占用行为。截至4月23日,两店现场已撤除了违规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四、鼓楼区凤凰街道检查人员现场要求一家人螺丝找虾、递酒烤场店控制音响使用音量,晚10时后禁止播放音响,控制人为噪声,避免噪声扰民。 | 无 |
10 | X2JS202204190015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7001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鼓楼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参与整改过程;2.学校应该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噪声标准;3、目前居民仍受到噪音困扰。 | 南京市 鼓楼区 | 其他污染 | 4月20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鼓楼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参与整改过程”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规定。经核查,前期鼓楼区人民政府接到X2JS202204070016交办件后,根据投诉内容和监管职责,明确由学校主管部门区教育局主办,监管部门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和属地热河南路街道配合。在办理中过程,主协办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后,将学校操场室外音响柱位置和朝向进行了调整。因学校疫情暂未上课,因此,主协办单位明确了待学校复课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学校外放音响设备的音量进行实地检测,视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鼓楼生态环境局作为鼓楼区属地内本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办理协调部门,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二、关于“学校应该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噪声标准”的问题 4月20日,鼓楼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噪声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姜家园小学南侧桃花源居和北侧天正桃源两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时要求学校启用室外扬声器按平时音量值播放阳光体育活动音乐进行检测。此次监测在两个小区靠近姜家园小学一侧各布设一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1号点位位于天正桃源5幢1单元1楼某室南侧户外1米,2号点位位于桃花源居26栋2单元1楼某室北侧户外1米,昼间监测一次,连续监测20分钟。监测期间,姜家园小学播放下午大课间活动音乐,音响设备正常启用且连续播放音乐。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34号)规定,该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2类区标准。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两个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均达标。 三、关于“目前居民仍受到噪音困扰”的问题 虽然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达标,但客观存在学校播放课间活动音乐噪声。 | 部分属实 | 一、姜家园小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非必要不使用室外扬声器,使用室外扬声器时音量值持续保持在60分贝以内。 二、做好学校与周边居民共建工作。姜家园小学与热河南路街道小桃园社区有着良好的社区学校共建传统,下一步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与社区及附近居民之间的合作共建,如“小手拉大手、环境更美丽”等活动。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鼓楼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举一反三,积极处置学校噪声投诉,进一步强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外放音响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学校室外音响设备噪声扰民,努力让每一所学校都成为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 无 |
11 | D2JS202204190024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洺悦府小区,二桥交通噪音扰民,隔音墙高度、长度不够。 | 南京市 栖霞区 | 噪音 | 4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燕子矶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小区基本情况:电建洺悦府小区位于栖霞区迈尧路611号,由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建设初期为2015年,一期住宅12栋、别墅6栋于2017年12月交付,入住率为50%,二期住宅26栋于2019年11月交付,入住率为43%,小区东边为二桥绕城高速和南京经济开发区;北边为燕子矶新城保障房,西边为燕子矶乐居雅小区和保障房小区,南边为空地(原南京裕源纺织厂已拆除,待建保障房项目)。 2. 道路基本情况:长江二桥于1997年10月6日正式开工,2001年3月26日建成通车。产权单位为中建集团和南京市交通集团,长江二桥北至引桥、南至东杨坊的沿线由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护。宁洛高速二桥段1993年批准建设,1997年开工建设,2001年3月建成通车,建成后未进行任何改扩建工程。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洺悦府小区,二桥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洺悦府小区靠近二桥高速一侧共有9栋楼、均为11层,已退让二桥高速东西向约80-120米。因二桥高速早于小区建设,噪声治理主体为开发商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开发商已建成二桥高速西侧隔音屏并保持良好,也为小区住户安装了三层中空玻璃,并在小区东侧种植了东西向距离为50-90米的绿化隔离带。但现场发现,二桥高速西侧和洺悦府小区之间的林地因恒竞路施工被临时占用,导致隔音自然屏障减少,预计2023年6月底结束。 4月20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在两个时段(昼间:17:15-21:01、夜间:22:17-翌日01:06)对靠近二桥高速9栋楼:16栋(2楼、6楼、11楼)、17栋(2楼、11楼)、18栋(2楼、11楼)、21栋(2楼、11楼)、22栋(2楼、7楼、11楼)、23栋(2楼、11楼)、24栋(2楼、11楼)、25栋(2楼、11楼)、26栋(2楼、11楼)东侧户外1米处,共20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各栋楼的2楼共9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昼间和夜间全部合格;其余11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6楼、7楼和11楼)昼间全部合格,夜间全部不合格(58-64dB)。 2. 关于“隔音墙高度、长度不够”问题 燕子矶街道牵头组织区交运局、栖霞生态环境局、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苏邑设计集团、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专家,召开二桥高速洺悦府段交通噪音专家论证会。专家会议论证认为前期安装的隔音屏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第三方监测达标,从高速公路安全综合因素考虑,隔音屏不宜加高;隔音屏往南为铁路桥保护范围,超出洺悦府小区路段,无法实施延长;隔音屏往北为二桥收费站段宣传围栏,在2022年6月底前出具隔声屏往北延伸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后续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 基本 属实 | 一、4月20日,栖霞区燕子矶街道要求恒竞路施工单位中建五局变更调整占用二桥高速护坡的临时工棚场地,并督促做好护坡绿化带苗木补植和养护工作。 二、根据专家论证意见,6月底完成隔声屏往北的延伸实施方案,并推进方案落实。 三、恒竞路施工结束后,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此地的复绿和隔声树木的种植工作。 | 无 |
12 | D2JS202204190096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东郊小镇第二街区,S122省道交通噪音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核实,东郊小镇小区第二街区紧邻S122省道北侧辅道,最近距离不足50米;S122省道临东郊小镇小区第二街区段(K5+200-K5+633)长约433米,其中高架桥路段约265米,地面路段约168米。目前,高架桥路段北侧已全部安装了隔声屏;地面路段(含辅道)北侧种植了绿化降噪林(小区围墙前),未安装隔声屏。 二、4月20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郊小镇小区第二街区12幢1单元某住户南侧窗外1米点位进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噪声为71dB(A),夜间噪声为71dB(A),昼夜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三、4月22日20时至23时,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郊小镇小区第二街区12幢3单元某住户室内、外进行昼夜(昼间2次、夜间1次)噪声监测,结果为:室外昼间第1次68.6分贝、第2次68.1分贝、夜间72.3分贝;室内卧室昼间第1次49.5分贝、第2次49.1分贝、夜间48.7分贝;室内客厅昼间第1次41.2分贝、第2次43.9分贝、夜间44.9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第二街区室外昼间第1次达标、第2次达标,夜间超标17.3分贝。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表4.1.1中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卧室昼间45分贝,夜间37分贝;起居室(厅)昼间45分贝,夜间45分贝),第二街区室内卧室昼间第1次超标4.5分贝、第2次超标4.1分贝,夜间超标11.7分贝;室内客厅昼间第1次、第2次、夜间均达标。 | 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1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麒麟街道会同第三方设计单位对东郊小镇第一街区进行现场勘察及隔声屏设置论证时,发现第二街区离道路也相对较近,虽高架桥路段已安装隔音屏,但地面路段(含辅道)只是绿化降噪,遂委托设计单位同步进行第二街区隔声屏设置论证,预计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S122省道东郊小镇第二街区段地面路段北侧隔声屏设置方案,预计于5月15日前完成。 2. 江宁区麒麟街道负责方案完成后公示、征询意见,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同时,督促养护单位做好辅道外侧绿化树木的管护工作。 3. 根据方案公示、意见征询等情况,如设置隔声屏可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会同麒麟街道立即设置隔声屏,预计于2022年底前完成。 | 无 |
13 | X2JS202204190061 | 南京市江宁区翠屏国际城小区,紧邻将军大道,道路两侧无隔音设施,交通噪音严重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开发区、秣陵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信访件反映的翠屏国际城小区,位于将军大道西侧,2004年开始分批交付,共240幢3117户,约5600人。该小区临近将军大道的首排房屋有8幢,每幢12层。 2. 将军大道始建于1995年,伴随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进一步改善江宁开发区交通环境,2013年根据江宁区城建计划,江宁开发区启动将军大道改造项目建设。将军大道改造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拓宽改造后,佛城路以北段宽48米,为双向8车道,主道(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辅道设计速度为40km/h(包括1个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该项目2013年5月通过了方案设计规划审批,2013年8月取得了工程规划许可,2014年6月建成通车。该项目为实施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具体建设项目,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要求,项目设计方案满足国家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的要求。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经现场检查和调阅资料,将军大道(翠屏国际城小区段)铺设了SMA低噪声沥青路面,沥青路面工况良好,无坑洼、起伏、凸起等病害情况;道路拓宽后设置了中分带(4m)、侧分带(2m)并密植了乔灌树木,人行道上设置了行道树(间隔6m)和绿篱,现场植被长势良好;将军大道道路外边线距离翠屏国际城最靠近路侧建筑的水平距离约为21m,小区开发商按照设计要求,对沿街楼栋采取安装中空隔声玻璃窗等降噪设施。 2.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道路两侧无隔音设施”问题,目前,将军大道两侧确实未采取设置声屏障的降噪措施。将军大道为地面道路,不具备建设隔声屏障的条件。为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除了设置声屏障,在道路周边一定范围内设置合理的绿化林带也能起到很好的降噪效果。 3. 该路段设有2个红绿灯(韩府路交叉口、南佑路交叉口),主道限速60 km/h,辅道限速40 km/h,已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标志;车流量早高峰约5600辆/小时、平峰约2200辆/小时、晚高峰约3800辆/小时。 4. 4月20日晚高峰期间和夜间,江宁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翠屏国际城小区进行噪声检测,选取沿街住宅楼5个检测对象,选取小区内部1个检测对象,每个检测对象选取2个检测点位,共对12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小区临路首排建筑昼间、夜间噪声最高值分别为68.3dB、62dB,昼间噪声满足4a类声环境噪声限值,夜间噪声超出4a类声环境噪声限值7 dB(昼间≤70dB、夜间≤55dB);小区临路第二排建筑昼间、夜间噪声最高值分别为58.8dB、45.2dB,满足2类声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夜间监测时,将军大道(翠屏国际城小区段)有较多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产生的噪声对临路首排住户影响较大。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开发区加大夜间道路机动车执法检查力度,在翠屏国际城小区附近设置超速抓拍装置(5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夜间超速行驶车辆,一旦发现,依法严格查处;设置减速慢行标志和爆闪灯装置(4月底前完成),优化韩府路、南佑路2个交叉口红绿灯设置,进一步督促车辆降低车速,降低交通噪声。 二、江宁开发区落实路面专业管养队伍,持续做好将军大道的日常养护;维持路面的平整度,及时修复保证将军大道路面良好的通行状态。 三、江宁开发区加大对现场绿化隔离带巡查和养护力度,确保绿化隔离带长势良好,降低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 | 无 |
14 | D2JS202204190047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绕越高速交通噪音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东路777号,由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名称为“东郊小镇”,建有5栋11层住宅、2栋9层住宅。2016年6月10日开工建设,2018年 1 月30日竣工,迟于南京绕越高速公路建设。 二、经现场核实,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50幢楼(9层住宅楼)距离绕越高速公路最近,距离约100米。绕越高速公路隔离栅与该小区之间有宽约24米的绿化带,种植的绿植比较疏松,部分绿化带被居民改为菜地。经核实,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7栋464户均安装隔声窗。 三、根据原国家环保部《关于沪蓉国道主干线南京绕越公路东南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3〕222号),工程沿线共有声环境敏感点29处,均为居民住房,其中10处声环境敏感点安装了声屏障。绕越高速公路在银亿东城九街区南区(“东郊小镇”)段已全部安装了声屏障,且声屏障长度超过小区最南端50幢楼向南约120米(银亿东城位置对应高速桩号为K55+574。路段两侧修建了3.5m高的声屏障。其中,东侧长度约1.2km,高度4.5m;西侧长度约1.3km,高度3.5m)。 四、2022年4月20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银亿东城第九街区50幢某住户户外环境昼夜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71dB(A),夜间噪声63dB(A),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属实 |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公司,协调该公司在6月底前完成该段原高度为3.5米的声屏障更换成4.5米的声屏障可行性方案论证及该段高速公路保护区内种植绿化隔声林的可行性方案论证。 二、江宁区麒麟街道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对室内噪声开展监测,对隔声效果不好的及时开展整治,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江宁区麒麟街道落实属地责任,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隔离栅外24米宽的绿化带降噪林树木补增植工作,加强绿化带的管养,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 无 |
15 | D2JS20220419004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8009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结果称“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限公司对东郊小镇第一街区34幢2单元一住户南侧窗外1米位置,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监测点位的夜间噪声值为74.0分贝”,举报人质疑该监测结果,使用自行购买的分贝仪在34栋检测的噪音分贝值高于公示数据,最高值为90分贝,在30栋检测数据与公示数据相近,但中间有树木和楼房的遮挡。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4月9日开展噪声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4名测量人员均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现场检测使用的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声级校准器(AWA6221B)、便携式风速气象测定仪(NK5925)等测量仪器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监测期间风向风速等气象参数符合监测条件,测量前后用声校准器对声级计进行了校正,示值偏差小于0.5分贝;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为22:08-22:28,测量同时对车流量进行了统计。此次检测测量人员、测量仪器、测点选择、气象条件、测量时间、测量记录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监测结果合规有效。 二、举报所称“使用自行购买的分贝仪在34栋检测的噪音分贝值高于公示数据,最高值为90分贝”,造成数据偏差的原因可能如下: 1. 噪声值鉴定标准不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受道路交通噪声源影响的敏感点监测需进行20分钟的连续测量。4月9日第三方监测结果为20分钟等效连续A声级,反映的是监测时间段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而住户自行监测可能为瞬时噪声值。经查询4月9日夜间噪声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瞬时最大值95.4分贝,与信访人反映的“最高值90.0分贝”情况基本相符。 2. 监测点位不同。两次监测虽同为第一街区34幢,但噪声监测值大小受周边声源、周边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监测位置不一致可能造成监测结果有所不同。 3. 监测仪器不同。第三方监测使用满足标准要求且经过检定的声级计,测量前后均通过声校准器校准,与自行购买的分贝仪可能存在差异。 三、为积极回应群众质疑,江宁生态环境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郊小镇小区第一街区34幢2单元某住户南侧窗外1米点位开展昼夜(4月20日夜间、4月21日昼间)噪声监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值为72.0分贝,夜间噪声值为73.0分贝,均超标。 四、4月22日20时至23时,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郊小镇小区第一街区34幢2单元某住户室内、外进行噪声昼夜(昼间2次、夜间1次)监测,结果为:室外昼间第1次70.5分贝(峰值84.9分贝,谷值58.3分贝)、第2次71.9分贝(峰值94.8分贝,谷值57.6分贝);室外夜间74.3分贝(峰值84.2分贝,谷值60.8分贝);室内卧室昼间第1次32.0分贝(峰值68.7分贝,谷值20.5分贝)、第2次29.0分贝(峰值51.8分贝,谷值19.5分贝)、夜间32.4分贝(峰值43.6分贝,谷值21.4分贝);室内客厅昼间第1次41.5分贝(峰值66.3分贝,谷值32.1分贝)、第2次41.4分贝(峰值61.8分贝,谷值30.6分贝)、夜间45.2分贝(峰值59.1分贝,谷值33.6分贝)。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第一街区室外昼间第1次超标0.5分贝,昼间第2次超标1.9分贝,夜间超标19.3分贝。 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表4.1.1中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卧室昼间45分贝,夜间37分贝;起居室(厅)昼间45分贝,夜间45分贝)。第一街区室内卧室昼间第1次达标,昼间第2次达标,夜间达标;第一街区室内客厅昼间第1次达标,昼间第2次达标,夜间超标0.2分贝。 江宁区政府已明确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隔声屏设置方案,针对噪声超标扰民问题制定了具体工作举措并正在推进落实。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9日接到D2JS202204080094交办信访件至今,江宁区已开展如下工作: 1. 4月1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麒麟街道会同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东郊小镇第一街区现场勘察,进行隔声屏设置论证。 2. 江宁区城管局会同麒麟街道已加大东郊小镇小区周边区域及S122省道沿线渣土运输巡查整治力度,强化夜间渣土运输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渣土车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 3.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该路段采取限速、降速、测速等措施,完善道路交通标识,安装监控设备,S122省道该路段区间测速已于4月13日启用,抓拍超速40起。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S122省道东郊小镇第一街区段北侧隔声屏设置方案,预计于5月15日前完成。 2. 江宁区麒麟街道负责方案完成后公示、征询意见,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3. 根据方案公示、意见征询等情况,如设置隔声屏可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会同麒麟街道立即设置隔声屏,预计于2022年底前完成。 4. 江宁区城管局会同麒麟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S122省道周边在建工程项目巡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区域渣土运输管理,优化运输路线,减少S122省道东郊小镇一街区段渣土运输。 | 无 |
16 | X2JS202204190019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2年立项,要求2014年底竣工,但东山街道佘村标段至今未施工。位于环境治理范围内的两家企业已被关停,仍堆放四百万吨石料,大雨冲刷石粉,污染佘村水库。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江宁区 | 水 | 2022年3月31日(2次)、4月1日、4月15日,江宁区4次接到涉及龙都采石厂信访件,举报内容涉及未按规定采取覆盖废弃矿坑等降尘措施、扬尘污染、雨水冲刷石粉污染佘村水库、因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被关停、青龙山沿线国家级地质治理工程龙都采石厂标段迟迟未动工等问题。 4月20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东山街道、湖熟街道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12年立项,要求2014年底竣工,但东山街道佘村标段至今未施工”问题 1. 2012年,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南京市人民政府开展了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家示范工程建设,其中,江宁区负责10个标段的治理任务。至2015年底,除龙都采石厂所属宕口因清障补偿协商谈判没有实质进展,导致佘村区域2个标段无法进场施工外,其余8个标段均完成。 2. 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顺利完成,2017年5月,江宁区政府将龙都采石厂治理区域替换为宁安铁路沿线天然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及京沪高铁沿线螺丝冲废弃宕口环境治理项目。 2019年9月、2020年3月上述两个治理项目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因此,举报反映的“东山街道佘村标段至今未施工”的情况属实,但佘村标段已按程序调出“青龙山沿线国家级生态治理工程”范围,不再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 二、关于“位于环境治理范围内的两家企业已被关停,仍堆放四百万吨石料,大雨冲刷石粉,污染佘村水库。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1. 南京市江宁区龙都采石厂成立于1981年3月,属于江宁区湖熟街道集体企业,于1998年2月出租给冯某经营。2004年7月,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2001年8月24日省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精神,江宁区政府作出《关于关闭全区部分开山采石企业的通知》(江宁政发﹝2004﹞198号),确定龙都采石厂系2006年12月30日前关闭企业。后因涉及100余名残疾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经湖熟街道申请,再给予龙都采石厂两年过渡期,延期至2008年底关停。 2006年,龙都采石厂原址上成立了“南京运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租东山街道佘村社区45.57亩土地用于堆放石料,后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至今。 2. 经调查核实,场内存放石料为企业停产堆放,堆存量约200万方,经十多年风蚀固化,石料堆场及周边部分区域已被植被覆盖,且堆场区与佘村水库间隔一条宽约7米的道路,直线距离约169米。石料堆场底部有少量山水积存,现场查看未发现石粉流入水库痕迹,佘村水库水体感官较好。 3. 为了解堆场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月3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龙都采石厂场内堆场积水坑排水口、堆场围墙内水坑、佘村水库(墙内水坑对面)、佘村水库(水库水坝中央)等4个点位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月1日至4月3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龙都采石厂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总悬浮颗粒物,根据当日风向,在龙都采石厂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每日检测结果最大值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mg/m3)。 | 部分属实 | 江宁区人民政府督促东山街道加强对龙都采石厂周边环境管理,定期开展巡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属地街道加强沟通解释,待清障处置工作结束后,统筹实施生态修复工作。 | 无 |
17 | X2JS202204190020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1002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结果中回避了8个餐饮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违法问题;2.未对这8个项目立即依法关闭。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4月2日,江宁区接到涉及“8个餐饮项目”的交办信访件(编号X2JS202204010025,第八批第63号),及时进行了办理。 4月20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开发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滨公寓建成较早(1994年),当时周边生活配套设施严重不足,为满足小区居民生活需求,部分居民自发将住宅改为商用。由于当时法律法规对住房改商用无强制执法条款,商业群已自成规模,至2019年,湖滨路沿线经营业态共有42户(含17户餐饮业态)、闲置房屋9户,多为老旧低端餐饮、娱乐休闲等业态。 二、2019年年底,为改善湖滨路业态水平和经营环境,江宁开发区城管局要求部分业态转型升级,降低油烟扰民、噪声扰民等现象,规范污水排放,但效果不佳。 三、2020年,江宁开发区以市、区新基建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四新”行动计划为契机,在原有业态基础上,实施优胜劣汰,优化业态经营项目,引入优质低油烟、无污染经营业态,丰富周边居民物质生活需求,着力将湖滨路打造成休闲街区,并强化业态日常监管,尤其是加大餐饮业态油烟排放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湖滨路沿线共有经营业态47户(含23户餐饮业态),闲置房屋1户。 由于上述历史原因,形成了湖滨路沿线既有的餐饮业态,且存在已久。 | 属实 | 一、江宁开发区负责会同江宁规划资源分局等部门重新选址,建设一处餐饮集中管控区,并将上述尚在营业的餐饮门店迁至该处餐饮集中管控区。 二、江宁开发区加快制定餐饮集中管控区(“餐饮绿岛”)规划设计方案,待通过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江宁分局审批同意后,立即开展建设施工,时限预计为三年。 三、江宁开发区严控湖滨路餐饮业态规模,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在湖滨路新增餐饮经营单位。 四、江宁开发区对湖滨路餐饮油烟排放继续实施提档升级,对湖滨路现状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深度治理,设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查看油烟排放情况,提高油烟处理效果;江宁开发区协调湖滨社区加快制定整体出新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及时与小区居民见面沟通,消除后场环境脏乱差现象。 五、江宁开发区强化对湖滨路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及隔油隔渣池清洗清理的日常检查,督促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清洗、检修、更换滤网,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定期开展油烟检测,发现油烟违规排放等行为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长期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店予以取缔。 | 无 |
18 | X2JS202204190018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镇河西社区观塘工业园,建有多家喷塑、喷漆、货架加工厂,长期粉尘、异味扰民,排放刺鼻废水。近期夜间生产,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水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观塘工业园”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河西社区,共有13家企业。其中,涉喷塑企业3家(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涉喷漆企业1家(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仓库1家(南京瑞汇建材经营部)、机加工企业4家(南京皇宇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宏锐雅门窗加工厂、南京丰展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南京艺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家具企业3家(南京市江宁区一品源移门家居经营部、江宁区泽木良造橱柜经营部、南京创捷家居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企业1家(南京佳荣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一)3家喷塑企业基本情况 1.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喷塑加工业务,项目于2016年10月办理了江宁区环保大排查评估报告表,主要工艺为金属件—抛丸—除尘—预热—喷塑—固化—成品,主要设备包括喷塑线1条、抛丸机1台,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员工15人,总投资100万元,于2021年6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2.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4年在现址租赁厂房,面积约1800平米,主要从事喷塑加工,2016年10月办理了江宁区环保大排查评估报告表,现有员工12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喷塑生产线1条、生物质加热炉2台、燃气加热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外来待加工构件—抛丸—喷塑—固化—成品;外来待加工构件—抛丸—水清洗—烘干—喷塑—固化—成品。 3.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20年搬至现址投产,场地面积880平米,现有员工4人,主要从事雨棚架加工生产。设有喷塑固化生产线1条,喷塑废气配套有光氧废气治理设施,喷塑前采用百洁布擦拭进行表面处理。 (二)1家喷漆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9年3月底在现址投产,主要从事电动环卫车等新能源车辆的生产,年产电动车约1000台,厂房面积3000平米,现有员工28人。企业的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于2019年1月14日获得批复,2019年9月12日完成环保专项验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半成品—车架、车厢及底盘附件制作—车辆骨架拼装—质检—车架车厢喷漆—表面检测—辅助系统安装—注入液压油—调试、安装—入库,主要设备包括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弯管机2台、锯床2台、钻床2台。 (三)1家仓储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瑞汇建材经营部:该企业现场厂房约1800平方米,仅做仓库使用,无生产工序。 (四)4家机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1.南京皇宇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机械加工,主要设备包括锯床1台、剪板2台、2台折弯机、冲床6台、电焊机8台,主要工艺为原料—下料—剪板—折弯—打孔—焊接,注册资金428.55万元,现有员工12人,厂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 2.南京市江宁区宏锐雅门窗加工厂:该企业于2022年3月在现址租赁厂房,厂房面积约900平米,现有员工5人,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磨具、对角机、双头锯、切割机。主要生产工艺铝合金来料—切割—开槽—组装—打胶安装玻璃。 3.南京丰展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9年在现址租赁厂房,厂房面积约700平米,主要从事衣架机加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开槽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机各1台、弯圆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为钢管来料—下料—剪板—折弯,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净化器处理。现有员工12人。 4.南京艺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单企业于2020年5月在现址租赁厂房,面积约1400平米,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现有员工3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激光切割机1台、折弯机1台、焊机1台、小锯床1台、普通冲床1台(未使用)、小钻床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钢板—激光切割—折弯—根据需要焊接—成品—发货。 (五)3家家具企业基本情况 1.南京市江宁区一品源移门家居经营部:该企业于2014年9月租用现址投入生产,主要从事板式家具加工,车间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有员工7人,2016年办理了环境影响大排查报告表。主要设备包括封边机1台、雕刻机1台、推拉锯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板材—下料—封边—成品。 2.江宁区泽木良造橱柜经营部:该企业于2022年3月租用现址投入生产,主要从事板式家具加工,车间面积约400平方米,现有员工1人。主要设备包括封边机1台、推拉锯1台、雕刻机1台、打孔机4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板材—下料—打孔—封边—成品。 3.南京创捷家居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8年7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软体沙发制造,车间面积约800平方米,现有员工5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推台锯1台、开料锯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来料—下料—组装—喷胶—成品。 (六)1家再生物资回收企业基本情况 南京佳荣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4年建成并投产,主要从事一般固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于2016年12月办理了环境保护现状评估报告。车间面积约1500平方米,现有员工7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来料—分选—可回收的出售、不可回收的进行打包送至电厂焚烧,主要设备包括打包机1台、叉车1台、装载机1台、抓机1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建有多家喷塑、喷漆、货架加工厂,长期粉尘、异味扰民,排放刺鼻废水”问题 1. 关于“粉尘、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实,官塘工业园内共有3家涉喷塑企业,其中2家从事货架生产(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1家从事雨棚架加工(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1家涉喷漆企业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环保电动车制造。 (1)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静电喷塑工序采用两级滤芯收尘处理,粉尘经滤芯收集处理后回用,未收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固化工序采用水喷淋加光氧催化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喷塑房废粉回收不彻底,地面有积尘现象。 (2)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喷塑采用了滚筒滤芯收尘,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滤芯收尘;烘干、固化工序采用生物质加热炉加热,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后排放,固化进口处安装有水喷淋+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处安装一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喷塑固化工段出口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风机无法开启,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3)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喷塑废气配套有光氧废气治理设施,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属低效设施,喷塑固化工段及烘干废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 (4)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面漆作业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喷漆房中有一辆喷完漆的电动车正在晾干,配套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除上述4家企业外,官塘工业园内还有3家家具企业(南京市江宁区一品源移门家居经营部、江宁区泽木良造橱柜经营部、南京创捷家居有限公司)在开料工序中会产生一定粉尘,均配套布袋除尘设备。 2. 关于“排放刺鼻废水”问题。经核实,官塘工业园13家企业中,2家涉及生产废水。其中,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存在水清洗工艺,主要清洗工件灰尘,清洗水质无色无味,现场未发现外排迹象;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新增硅烷清洗工艺,水质呈碱性,有一定异味,现场未发现外排迹象;其余11家仅产生生活污水。 官塘工业园已实施雨污分流,13家企业废水经官塘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该设施由江宁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维护,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水检测,2022年3月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和悬浮物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关于“近期夜间生产,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江宁街道和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核实,2018年以来共收到官塘工业园投诉1件,为生态环境部环保举报平台交办,且已按照要求按期办结。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创博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行为立案查处。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企业喷塑烘干、生物质锅炉废气开展检测。 2.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帝佑五金加工有限公司新增硅烷清洗工艺无环评手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硅烷清洗工艺作业,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企业抛丸废气、喷塑烘干废气开展检测。 3.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南京宇耀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废气进行进一步检测。 4.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驰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晾干作业时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行为立案查处,对其晾干房实施查封,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企业喷漆废气开展检测。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执法,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同时第一时间开展相关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2. 江宁区江宁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河西社区官塘工业园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 3. 江宁区江宁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不定期开展夜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 | 无 |
19 | X2JS202204190017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陆郎玖玖禽业,距离村庄仅5、6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未批先建,后补办环保手续,且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未配备必要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异味扰民,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居民区周边水体。 | 南京市 江宁区 | 水,大气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江宁陆郎玖玖禽业”为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牌坊村中村,2004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18年被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列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主要供应南京及周边地区的居民食用鸡蛋。目前该企业养殖蛋鸡13万只,日产鸡蛋4-5吨。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距离村庄仅5、6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未批先建,后补办环保手续,且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问题 1. 经江宁街道核实,环评提出玖玖禽业鸡舍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玖玖禽业2004年建成投产时东侧无居民住宅,距离西北侧中村约120米。企业东侧自2010年开始逐渐新建居民住宅,经现场测量,玖玖禽业鸡舍与东侧住宅最近距离约89米,与西北侧中村距离未发生变化。 2. 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施行)之规定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5年9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环罚字〔2015〕31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15年9月17日,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蛋鸡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11月6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二)关于“未配备必要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异味扰民,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居民区周边水体”问题 1. 关于“废气、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氨、硫化氢。颗粒物主要来自饲料粉碎环节,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定期保养(2022年4月14日更换)。臭气主要来自鸡舍内鸡粪及鸡自身体味,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生物喷淋除臭设施+活性炭除臭”废气处理设施,生物喷淋液定期添加(每次1.5升,每10天加一次),活性炭定期更换(2022年4月14日更换了755公斤活性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2021年、2022年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为调节鸡舍温度,需要开启抽风机,抽风机开启时一定程度会导致鸡舍部分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而随风机外排,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散逸的异味可能会对周边村庄造成一定的影响。 2. 关于“废水随意排放”问题。该企业主要废水为鸡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延迟曝气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南侧水塘(该水塘由玖玖禽业承包),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B标准限值要求。 3. 废气、废水检测结果。4月14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废气、废水及周边水塘水质进行检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号废气排口和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2号废气排口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的氨、硫化氢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B标准限值要求。厂区东侧水塘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78-2002)表1中Ⅲ类水要求,厂区南侧水塘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78-2002)表1中V类水要求,超标污染物为氨氮7.19mg/L(V类水≤2.0mg/L)、总磷1.55mg/L(V类水≤0.4mg/L)。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22日,江宁区组织人员就江宁街道牌坊社区玖玖禽业相关投诉问题,对周边村庄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情况如下: 实际走访玖玖禽业东侧6户居民,均表示早些年在西风为主要风向的时段养鸡场的异味较明显,最近几年养鸡场不断加装环保设施,异味有明显好转,其中2户居民表示异味较轻,且入住前有充分心理准备,可以接受,另外4户表示虽然异味明显好转,但仍不能接受;6户居民中距离养鸡场最近的2户居民表示,鸡毛外排问题较严重,别墅区景观水池上经常有鸡毛漂浮,家里纱窗上经常有鸡毛吸附,另外4户居民表示没有鸡毛飘过来;6户居民均表示没有关注过养鸡场鸡粪异味的问题。另外,6户居民中有3户居民表示,养鸡场安装的环保设施运行时有噪音产生,尤其是夜间噪音影响睡眠。 实际走访玖玖禽业西北侧5户居民,均表示在刮风天和阴雨天养鸡场的异味较明显,最近几年养鸡场不断加装环保设施,异味有明显好转; 5户居民中4户居民表示没有见过鸡毛乱飞的情况,另1户居民表示养鸡场一直有鸡毛外排的情况;5户居民均表示以往养鸡场鸡粪含水量较高,且不是日产日清,鸡粪腐烂发酵后异味较大,近几年养鸡场更新了鸡粪处理工艺,将鸡粪干化后日产日清,鸡粪异味基本消除。 2. 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对厂区南侧水塘水质进行治理,降低氨氮、总磷浓度;责令企业尽快研究减少抽风机开启时异味散逸的解决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和脉冲布袋,加强环境管理。 2.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对厂区南侧水塘水质进行治理,预计3个月内完成池塘清理、水质提升工作,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定期开展废水检测,根据检测数据排查存在问题;督促企业加强对周边池塘巡逻,关注水质情况,定期打捞清理水体。 3. 江宁区江宁街道、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针对鸡舍抽风机开启时部分异味散逸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行业先进经验,加快研究制定提升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异味扰民。预计1年内完成废气治理提升工作。 | 无 |
20 | X2JS202204190003 | 南京市江宁区,1.谷里街道周村社区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2.同井街道生活垃圾发电厂旁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3.万通汽车技术学校附近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建有两条夹石线、三条水泥砖生产线,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江宁街道、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谷里街道周村社区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谷里街道周村社区的水泥砖生产企业”全名为南京三玲水泥制品厂,位于周村社区严村王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5MA1QPW3H4C,主要从事混凝土压制砖生产,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员工14人,总投资170万元。该厂2007年7月在现址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免烧砖加工生产线1条(含搅拌机、压砖机各1台)、粉碎加工线1条(2022年3月新增,主要将建筑垃圾粉碎,物料用于制砖生产)、铲车及叉车数台。生产工艺:物料(石粉、水泥)—称量—搅拌—压制成型—风干—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核实,2016年5月该厂办理了江宁区环保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现状评估报告,并经原江宁区环保局同意纳入日常管理,2021年6月21日办理了固定源排污许可登记;2022年3月该厂新增一条粉碎加工线(外运来建筑垃圾经粉碎后物料用于制砖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 2.关于“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实,根据大排查评估报告,该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还田,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场地内部分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厂区内积尘严重,无喷淋等抑尘设施。 二、关于“同井街道生活垃圾发电厂旁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中的生活垃圾发电厂为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占地面积0.173平方公里),位于滨江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规划面积3.8平方公里),其北侧为南山湖社区范围(面积12.6平方公里),东、南、西侧均为洪幕村范围(面积11平方公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江宁街道对垃圾发电厂周围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通过无人机查看了发电厂周边,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水泥砖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做好投诉件的调查核实,属地街道将排查范围扩大到整个新材料产业园及南山湖、洪幕两个村(社区)范围,仍未找到相关企业。 三、关于“万通汽车技术学校附近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建有两条夹石线、三条水泥砖生产线,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万通汽车技术学校附近的一家水泥砖生产企业”为江苏远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西旺社区凤凰山以北、宁宣高速以西 。该企业从事再生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2020年2月取得《关于江苏远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远康再生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经管委行审环许〔2020〕28号),2021年10月通过阶段性自主验收(再生骨料生产线、再生环保砖生产线),目前生物质颗粒、仓储托盘生产线尚未投产。企业现有3个车间,分别为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再生环保砖车间。其中,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工艺流程为:装修垃圾—上料、分拣—轻物质破袋筛—破碎—筛分—磁选—风选—成品石料;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工艺流程为:建筑垃圾—上料、分拣—鄂破—磁选—反击破—磁选—筛分—成平石料;再生环保砖车间工艺流程为:再生骨料、水泥—配料搅拌—制砖—自动堆码机—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建有两条夹石线、三条水泥砖生产线”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目前建有装修垃圾处置生产线、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各一条,两条生产线均存在垃圾破碎环节;企业再生环保砖车间现有3条生产线。 2.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核实,该企业于2020年2月取得《关于江苏远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远康再生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经管委行审环许【2020】28号),于2021年10月通过阶段性自主验收(再生骨料生产线、再生环保砖生产线),2020年12月25日办理了固定源排污许可登记。检查时发现,再生环保砖车间现场3条生产线,1条生产线已通过阶段性自主验收,2条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 3.关于“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实,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坏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建筑垃圾处置车间均未生产。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废气配备2套布袋除尘装置经2个15米排气筒排放,车间内设有1套喷淋设施,装修垃圾处置车间地面有少量积尘;建筑垃圾处置车间配备1套布袋除尘装置经1个15米排气筒排放,车间内设有1套喷淋设施;再生环保砖生产线投料口安装有喷淋设施,制砖搅拌设施已封闭,输送带已密闭。该企业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部分属实 | 一 、针对“谷里街道周村社区水泥砖生产企业”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新增的粉碎加工线作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 江宁区谷里街道要求该厂立即对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生产原料)进行覆盖,对厂区积尘进行清扫。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谷里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对粉碎加工设备和原料进行清理,4月30日前完成。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环保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生产。 二、针对“同井街道水泥砖生产企业”的问题 江宁区江宁街道将继续对辖区内涉及水泥砖制造的企业开展拉网式核查,针对手续完备企业,督促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无合法手续企业,坚决采取关停取缔措施。 三、针对“秣陵街道万通附近的水泥砖生产企业“的问题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再生环保砖生产线未履行环评手续的2条生产线立案查处。 2. 江宁区秣陵街道督促该企业立行立改,对装修垃圾处置车间进行有效保洁。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落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将再生环保砖车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的2条生产线尽快拆除,限期5月底前完成整改。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21 | D2JS202204190010 | 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路与亮青路交叉口,垃圾处理站临近学校、住宅区,异味严重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垃圾处理站”为月华路中转站,位于江宁高新区亮青路1号,始建于2007年,2008年4月投入使用。该中转站是江宁高新区范围内唯一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服务江宁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约60个小区和270家单位的生活垃圾转运,每日开放时间为3:00--22:00。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江宁环卫集团下属子公司新环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承接该中转站的运营。垃圾中转站在运营期间,每日对运输车辆、箱体和场地进行消杀清洗,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场站基本干净整洁,运营规范有序。 2. 经调查核实,生活垃圾中存在一定比例的有机垃圾,容易腐败,产生气味,特别是夏季高温期间,气压低的情况下,转运过程中,确实会有一定的异味。该垃圾中转站用地边界与西侧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用地边界最近距离为30米,与西南侧方山熙园小区用地边界最近距离为72米。现场检查时,站内除臭设备故障。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0日下午1点,江宁区环卫集团新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已联系设备方到现场检修并维护,至下午2点故障问题已修复,除臭设备已正常运转。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环卫集团进一步督促新环公司加大中转站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中转站实操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站内场地做到随扫、随冲、随保洁,运输车辆、箱体由原来的每日清洗,增加为运输车辆、箱体每趟次必须清洗,确保中转站内外环境整洁;同时,进一步加快垃圾转运,减少垃圾滞留时间。 2. 江宁环卫集团督促新环公司落实除臭消杀措施,组织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除臭、消杀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做好设备维护,落实常态化管养。同时,根据中转站站房内除臭效果及时调整雾化量,站内的喷淋设备实现全天候不间断开启,最大限度降低异味扰民情况的发生。 | 无 |
22 | D2JS202204190053 |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发启装饰城,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化垃圾,长期未清理,喷漆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浦口区 | 大气 | 4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永宁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发启装饰城运营主体为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2010年6月建成,主营卫生洁具、室内陶瓷用品等。 二、核实情况 1. 关于“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化垃圾,长期未清理”问题。受近期新冠疫情影响,发启装饰城外运垃圾渠道受阻,A区17栋、18栋之间空地堆放约2000吨垃圾未及时处置,主要为装饰城经营户生产加工废弃边角料、包装物以及少量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 2. 关于“喷漆异味扰民”问题。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反映发启装饰城A区17栋附近会有喷漆异味,经调查核实投诉对象为南京市金柜族卫浴建材中心,该公司主要从事实木浴室柜生产销售,建有一间喷漆房,无废气处理设施,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喷漆房未使用,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已采购到位,但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未安装。 | 基本属实 | 一、3月25日,浦口区城管局已对发启装饰城内生活垃圾混投,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综法浦〔2022〕120027号)。 二、 4月20日,浦口区永宁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装饰城内露天堆放垃圾问题,督促发启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规范分拣、清运。截至4月22日,该处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 三、 4月20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金柜族卫浴建材中心未安装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2022〕0001151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废气处理设施安装到位前不得生产。 | 无 |
23 | X2JS202204190065 | 南京市浦口区融侨观邸57栋、61栋等多栋电梯运行噪音、震动扰民。 | 南京市 浦口区 | 噪音 | 4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局、江浦街道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件与D2JS202204050071投诉件(第十二批省编序号84)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属于重复投诉。 二、关于“57栋、61栋等多栋电梯运行噪音、震动扰民” 问题。4月21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再次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57栋1至5单元、61栋1至5单元共10台电梯进行噪声检验,并邀请61栋3单元某室、61栋4单元某室两位业主全程参与,检验结果表明10台电梯开关门过程噪声分贝值在48.2dB(A)-60.2dB(A)之间,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分贝值在47.5dB(A)-52.1dB(A)之间,机房噪声分贝值在58.2dB(A)-63.8dB(A)之间,以上检验结果均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中开关门过程噪声≤65dB(A)、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5dB(A)、机房噪声≤80dB(A)的要求。另外,《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污染防治法也未规定此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现场查看,电梯由于采用无机房设计,电梯运行到顶楼停止的一瞬间,噪音、振动可能通过建筑物结构传导,对顶楼住户产生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已邀请电梯生产厂家技术主管至现场查看,并会同电梯维保单位调整电梯曳引机鼓式抱闸间隙,减小开启、闭合时的声音,减轻噪音、振动影响。 二、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电梯噪声跟踪检验工作,如发现超标将督促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立即整改。 三、江浦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按时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向居民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建议居民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对于尚未入住或正在装修的顶楼住户,及时告知可能存在的影响,避免破坏原有隔音措施。 | 无 |
24 | X2JS202204190026 | 南京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玉带片区北部,长芦片东南、瓜埠镇以东、管家凹以西,江苏常丰农化原厂址场地修复工程由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导致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不达标,相关部门违规通过项目验收,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该项目污染处理工艺中需要用到主要成分为过硫酸钠的氧化药剂,测算使用量约1000吨,但该项目仅使用过硫酸钠200吨左右,且用低廉的硫酸钠代替过硫酸钠作为氧化药剂。 | 南京市 六合区 | 土壤 | 4月20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经查,南京常丰农化有限公司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常丰修复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山彤路,原址为南京常丰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丰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以乙烯利为主的农化系列产品,其于2011年6月停产。2. 2018年下半年,通过招投标确定常丰修复项目由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目前,常丰修复项目处于修复效果评估阶段。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导致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不达标”问题 (1)经查,常丰修复项目于2018年12月26日动工,建筑垃圾外运处置方量、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修复方量、原位热脱附修复方量、废水处理方量、药剂购买量与《常丰农化原厂址场地修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基本相符,但施工方、监理方对药剂使用量和其他工程量等未能提供完整支撑材料。 (2)本次调查中,六合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常丰修复项目6个点位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开展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中,仅1个点位(GW2-2)的锰(非地下水修复目标因子)检测数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外,其余数值均达标。 2. 关于“相关部门违规通过项目验收,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常丰修复项目自开展至今,现处于修复效果评估阶段,未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地块未移出《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但在跟踪检测中,发现其地下水个别非修复目标因子未能做到稳定达标。 3. 关于“该项目污染处理工艺中需要用到的主要成分为过硫酸钠的氧化药剂,测算使用量约1000吨,但该项目仅使用过硫酸钠200吨左右,且用低廉的硫酸钠代替过硫酸钠作为氧化药剂”问题 经查,高能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选用氧化药剂为过硫酸钠,预估用量为887吨。中标后,为确保施工成效,高能公司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开展补充调查、多次进行氧化剂选型的小试论证,发现使用以高锰酸钾为主要成份的氧化剂效果优于使用过硫酸钠,后整体施工方案于2018年11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经调阅相关资料及问询高能公司,常丰修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买过高锰酸钾约300吨,过硫酸钠约322吨和片碱约129吨等。 | 部分属实 | 一、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高能公司对常丰修复项目进一步加大地下水监测频次,根据监测数据论证分析确定地下水超标原因(含因子锰),并对相应超标因子开展治理,确保地下水稳定达标。 二、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立即对常丰修复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并对整理完善的资料进行核查。 三、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对常丰修复项目进一步开展排查,要求跟踪审计单位立即介入开展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加快推进现有问题整改,及时解决环境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 无 |
25 | X2JS202204190013 | 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南侧与S340省道长乐大道段仅一墙之道,噪音、扬尘严重扰民。要求在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南侧段加装隔音设施。 | 南京市 溧水区 | 噪音 | 4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依湖苑(天荟)小区”为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华桥路188号,东至湖境西路,南至S340省道,西至华桥路,北至湖影路。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于2019年5月开始建设,共有11幢住宅、1幢商业,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总户数1037户,小区最南边3幢18层的高层住宅(9-11号楼)靠近S340省道,于2021年10月交付使用。 2. 反映的S340省道共分三期建设,邻近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的S340省道段为溧水经济开发区长乐大道,属二期工程,于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竣工通车,该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63米,全线设计最高时速100公里/小时,340省道验收时,考虑到该段为市政段,根据交警部门意见,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将车辆行驶速度限为80公里/小时。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经调查核实:S340省道溧水经济开发区长乐大道段建设及通车早于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建设,属“先有路后有房”情形;小区围墙距离S340省道道路红线最近处约50米,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小区开发商(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开销售时已将小区红线内及周边影响因素告知函加入预售合同中,进行了红线外影响因素说明,告知“项目东侧、北侧、西侧有市政道路,南侧为S340省道”;通过对该小区房屋房间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窗、阳台安装双层隔声玻璃门,并在靠近S340省道的小区南侧围墙外种植树木(20棵6-7米高水杉;24棵5-7米高香樟树;21棵2-3米高紫叶李)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2. 2022年4月18日,溧水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S340省道溧水经济开发区长乐大道段及周边有部分落叶,路面无明显积尘,溧水经济开发区及时组织对该路段开展清扫保洁,并确保每天不少于2次的清扫频次。 3. 4月20日,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走航监测车对银城天荟依湖苑周边2公里范围内主要道路进行道路积尘走航监测,颗粒物等指标未见异常。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19日,溧水经济开发区组织3名声环境治理等方面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核查并会商解决方案,认为靠近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的S340段两端均为十字交叉路口,设有红绿灯,且小区均为高层建筑,从交通安全、隔声效果、景观设置等方面综合考虑,此路段加装隔声屏不具有可行性。同时建议采取在依湖苑小区与S340省道之间密植灌木、增设执法岗亭、加大洒水保洁、停止该路段渣土车夜间通行审批等措施。 二、2022年4月19日晚,溧水经济开发区会同区交运、交警、城管等部门,对S340省道邻近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路段过往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运输渣土、抛洒滴漏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大型货车26辆,未发现超速超载、违法渣土车运输等行为。4月21日晚,溧水经济开发区再次会同相关部门,对过往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运输渣土、抛洒滴漏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大型货车8辆,未发现超速超载、违法渣土车运输等行为。同时,已组织在小区与S340省道之间栽植灌木、爬藤植物等绿植。 三、溧水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责任,跟踪督促小区开发商(南京空港会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加快在小区与S340省道之间密植灌木,增加绿化带声衰减量及隔尘效果(2022年5月底前完成);组织协调在S340省道邻近银城天荟依湖苑小区路段合理位置增设执法岗亭,强化现场执法(2022年5月底前完成);会同溧水区交运局进一步加大S340省道辖区段洒水保洁;会同溧水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信访投诉。 四、溧水区交运局加大该路段过往车辆抛洒滴漏执法检查、超载超限车辆治理以及道路保洁力度;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加大该路段过往车辆超速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溧水区城管局禁止该路段渣土车夜间通行审批,并加大渣土车带泥上路、违法运输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综合施策,强化执法,源头减少过往车辆对小区的噪声、扬尘等影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