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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5-01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二十七批 2022年5月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JS202204200070 |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社区丁上、丁下,湛庄等组,位于扬子石化与南化公司中间,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500米,两家公司经常排放苯胺、硝基氯苯等剧毒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一条从扬子到南化的输送管线,距离居民仅100米,主要输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区周边建有大量物流公司,夜间冲洗槽罐车,偷排废水、废气,车辆行驶噪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水、大气、噪声 | 4月21日,收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社区丁上、丁下,湛庄等组,位于扬子石化与南化公司中间,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仅500米,两家公司经常排放苯胺、硝基氯苯等剧毒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一条从扬子到南化的输送管线,距离居民仅100米,主要输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调阅分析,同时调度大气走航车对2家公司周边区域及附近居民敏感区等开展走航监测,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2家公司厂界进行连续采样监测。 (一)在线监测情况 1. 扬子石化公司。该公司48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0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2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因子,19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因子,7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调阅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该企业3月26日起已全面停产大修。 2. 南化公司。该公司10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个点位监测二氧化硫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烟尘因子,2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调阅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生产装置在监测设备联网调试、正常标定或故障维护期间有异常数据出现。 (二)走航监测情况 4月22日、23日,6次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周边区域及附近居民敏感区进行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点,未监测到氨气与硫化氢等异味气体。 (三)第三方监测情况 4月22日、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厂界进行48小时连续采样监测。检测报告目前暂未出。(四)现场调查情况 4月22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及投诉附近区域开展调查核实。 1. 关于“两家公司经常排放苯胺、硝基氯苯等剧毒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问题。(1)扬子石化生产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中均不含有苯胺、硝基氯苯。(2)南化公司有2套硝基氯苯装置、4套苯胺装置,硝基氯苯装置已经于4月18日停产,苯胺装置尾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4月22日上午,对大厂街道和平社区周边湛水路、新华路、丁家山路、葛关路等区域进行巡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组织南化公司使用FID和PID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快速检测仪对相关装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2. 关于“扬子到南化的输送管线,距离居民仅100米,主要输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扬子石化和南化公司之间的输送管线,为氢气、苯管道,管道单位为南化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经调查,该管道已完成安全评价和验收,企业针对该管道,专题开展应急演练,经专家评审符合安全条件。虽然扬子石化、南化公司在正常工况下能够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排放总量较大,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不利气象条件时,扬子石化、南化公司部分装置在特殊工况下产生的阵发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叠加周边地区特别是上风向化工企业废气污染物,可能会对下风向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味影响。 二、关于“居民区周边建有大量物流公司,夜间冲洗槽罐车,偷排废水、废气,车辆行驶噪音扰民”问题 4月21日夜间,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公安分局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夜间冲洗槽罐车,偷排废水”问题 1. 物流企业槽罐车均委外清洗,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厂区内有槽罐车清洗作业。南京三圣物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管道进入点源设备进行处理,其余四家物流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运。 2. 4月21日,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物流企业周边湛水河、焦洼河2条河道进行水质监测,检测结果显示2条河道pH、石油类数据均达标。 (二)关于“偷排废气”问题 1. 4月21日夜间,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目前从事运输的4家物流企业厂界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等因子均达标。 2. 虽然物流企业厂界检测数据达标,但不排除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顶呼吸阀存在散逸异味气体可能。 (三)关于“车辆行驶噪音扰民”问题 1. 丁家山组、湛庄组临近湛水路,为物流企业到扬子公司、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运输危化品的必经之路,沿线物流企业共700余辆危化品运输车辆。 2. 近期,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组织对湛水路沿线进行道路噪声监测,检测结果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标准,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超标。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扬子石化、南化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南化公司、扬子公司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南化公司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项目,进一步降低污水预处理装置尾气排放浓度;年底前完成煤化工部合成氨装置除氧器回收处理项目,解决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时产生的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问题。 四、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督促物流企业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防止出现因顶盖未关严、阀门泄漏等造成物料逸散到大气环境情况。 五、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在湛水路沿线增设禁鸣、限速标志,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分时段禁行;要求周边危化品物流运输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夜间12点后不上路。 六、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加强对物流运输企业管理,督促物流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驶员文明驾驶的教育和管理。 七、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加强物流企业巡查,禁止物流企业厂区内清洗槽罐车,禁止违法排放废水、废气。 八、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加强湛水路沿线环境管理,定期洒水降低道路扬尘,重视群众感受。 | 无 |
2 | X2JS202204200072 | 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废气管理:1.部分生产装置的废气未全部收集,烯烃、芳烃、化工、炼油、贮运、橡胶公司等附属装置、离主装置较远的辅助生产单元、各厂污水的预处理单元比较严重;部分储油、物料罐的罐顶气未全部收集;节假日及夜间有偷排情况; 2.部分VOC处理装置运行不正常,出现跳停情况,无应急处置设施,主装置也未采取停车措施,废气直排大气,尤其芳烃、烯烃、炼油等厂的VOC处理装置比较严重。3.目前正在停车大修中,绝大部分生产单元倒空过程的 VOC、各厂内检修车间内的设备检修都存在偷排情况。4.迎接检查时弄虚作假。通过停排严重的小单元、关闭关键阀门、走航时规避排放严重的线路等手段规避检查。二、固废管理:1.全公司固废仓库按片区收集,未按分类储存,混放严重。2.台账数量与现场实际不一致,标识不符合要求。3、全年固废量大,特别是污泥量,年产8000万吨左右,含水率超过60%,甚至70%以上。4.各库房的VOC 收集不彻底,或收集量超过VOC 装置的处理能力,VOC装置存在缺陷,因混放存在安全隐患。三、水资系统管理:1.每年从长江取水量超过7000万吨。炼油、烯烃、芳烃、电厂、水厂等现场长流水、检修冲洗水、地下管路泄漏随处可见,无节约水资源措施。2.污水、雨水排放量大,有稀释排放情况。暴雨期间,雨污基本未分离,烯烃、芳烃、化工、炼油、贮运、电厂、水厂各厂区内雨水收集量有限,基本进入污水系统,暴雨时在乙烯大道上满溢,雨污水污染严重。四、土壤管理:各厂内污水收集设施老化,物料泄漏无收集设施。生产污水大部分是明沟,污水、物料渗透地下严重,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焦化、催化、乙烯、丁二烯、PTA、涉苯的各车间、化学车间、污水车间、各罐区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地面开挖后渗出的均是油水、黑水。五、施工、检修环保管理:1.绝大部分改造、新建项目未实施环境监理,现场扬尘、雨天泥水排放、车辆道路污染等问题严重。2.检修过程中设备排污、检修使用的各类污油、抹布等均未按危废处理,随意丢弃,污油排入雨水系统,无种类登记及数据记录。3.各现场施工、检修的防腐使用油漆作业,无防范措施和处理手段,VOC均直排。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水、大气、土壤、扬尘、其他 | (一)关于“部分生产装置的废气未全部收集,烯烃、芳烃、化工、炼油、贮运、橡胶公司等附属装置、离主装置较远的辅助生产单元、各厂污水的预处理单元比较严重;部分储油、物料罐的罐顶气未全部收集;节假日及夜间有偷排情况”问题 1. 根据扬子石化公司提供资料和负责人介绍,(1)烯烃厂生产附属装置/辅助生产单元主要为废碱处理装置,工艺尾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辅锅燃烧处理,设有1个污水预处理单元。(2)芳烃厂生产附属装置/辅助生产单元主要为公用工程系统和贮运单元,生产工艺废气全部收集进入火炬气回收系统处理,设有4个污水预处理单元。(3)化工厂生产附属装置/辅助生产单元主要为循环水装置(不涉及废气),废水通过水厂净二车间预处理。(4)炼油厂生产附属装置/辅助生产单元主要为循环水装置和脱盐装置(不涉及废气),设有1个污水预处理单元。(5)贮运厂无生产附属装置或辅助生产单元,无污水预处理单元。(6)橡胶厂无生产附属装置或辅助生产单元,设有1处污水预处理单元。 2.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对上述6家二级单位进行现场排查:(1)烯烃厂污水预处理单元已加盖,废气收集后送烯烃厂VOCs处理装置处理,存在密闭不到位、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问题,污水池上方废气收集管路有油渍,现场有异味;压缩机油箱存在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问题,已纳入年度VOCs治理和大修改造计划;轻石脑油储罐正在进行容器检测作业,顶部人孔打开,下风向有异味;重油区在进行装置螺栓更换作业,现场有异味。(2)芳烃厂4个污水预处理单元均已加盖,废气收集后送工艺加热炉焚烧,个别污水预处理单元废气收集效果不佳,下风向有异味。(3)化工厂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4)炼油厂污水预处理单元已加盖,废气收集后送工艺加热炉焚烧;柴油加氢装置含油污水管线周边有油污跑冒滴漏现象,地表土壤有油污;检修管口采用麻布进行覆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逸散情况;个别装置区部分围堰内地沟有油污。(5)贮运厂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6)橡胶厂污水预处理单元已加盖,废气收集后送RCO装置处理;苯乙烯装车环节存在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问题,已纳入年度VOCs治理和大修改造计划。 3. 根据国家《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子石化需要对320台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进行排查治理。根据扬子石化提供资料和现场排查情况,扬子石化对储罐废气进行了收集治理。目前,编号G4、G5、G6的3台固定顶罐用于储存污水,无法确定储存的物料真实蒸汽压,扬子石化已将其列入年度VOCs治理和大修改造计划,现已对2台固定顶罐安装高效呼吸阀,剩余1台固定顶罐正在等待设备到货安装。 4. 2021年以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扬子石化开展执法检查38次,其中节假日、夜间检查2次,未发现偷排情况。 (二)关于“部分VOC处理装置运行不正常,出现跳停情况,无应急处置设施,主装置也未采取停车措施,废气直排大气,尤其芳烃、烯烃、炼油等厂的VOC处理装置比较严重”问题 1. 扬子石化公司内部制定有《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在VOCs处理装置临时停运期间,采取临时启用原VOCs治理设施、停止或降低VOCs排放源的排放、主体生产装置限产或停产、启用移动式应急VOCs治理设施等措施减少VOCs产生和排放。 2. 调阅近年来VOCs装置运行台账,发现芳烃厂、烯烃厂、炼油厂等单位VOCs处理装置存在偶发短时间故障、设备维护检修停运等情形。 (三)关于“目前正在停车大修中,绝大部分生产单元倒空过程的 VOC、各厂内检修车间内的设备检修都存在偷排情况”问题 1. 2022年3月15日,扬子石化开始停车大检修,涉及59套装置。现场排查时,除橡胶厂不涉及大检修,正在生产外,其余均在大检修中,目前处于设备回装、复位阶段,未生产。抽查芳烃厂、烯烃厂、炼油厂以及化工厂部分装置检修期间现场录像,未发现敞开作业、废气直排等异常情况。 2.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扬子石化大检修期间开展驻点执法加强监督,截至目前共开展执法检查19次,未发现敞开作业、废气直排等异常情况。 3.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分别于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以及4月8日在扬子石化厂界对恶臭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开展监测,未发现异常。 (四)关于“迎接检查时弄虚作假。通过停排严重的小单元、关闭关键阀门、走航时规避排放严重的线路等手段规避检查”问题 1.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执法检查。调阅扬子石化执法检查记录,2021年至今共执法检查38次,未发现弄虚作假、规避检查等异常情况。 2. 2021年以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扬子石化厂界开展走航监测21次,未设置固定走航路线,共检出6次异常值,均已通报交办。 二、关于“固废管理”问题 (一)关于“全公司固废仓库按片区收集,未按分类储存,混放严重”问题 扬子石化公司设置有工业固体废物储存点和6个危险废物储存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根据现场排查情况,热电厂危废库等6个危废库内危废已分区存放,未见混放情况,其中烯烃厂、芳烃厂、炼油厂、水厂净一车间、水厂净二车间等5个危废库采用物理隔断进行分区。一般工业固废第一填埋场已封场,第二填埋场在用,填埋固废为珠光砂和废干燥剂。 (二)关于“台账数量与现场实际不一致,标识不符合要求”问题 根据现场排查情况,查阅危废出入库台账,库内贮存危废种类和数量与实际库存一致。热电厂危废库等6个危废库均已设置危废库贮存警示牌、库内分区均已设置分区警示标识牌,库内暂存危废也均已贴危险废物识别标签,但存在部分危废库贮存警示牌载明信息与二维码扫描出全生命周期系统显示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已立行立改。 (三)关于“全年固废量大,特别是污泥量,年产8000万吨左右,含水率超过60%,甚至70%以上”问题 查阅扬子石化公司危废台账,2021年污泥产生量为7382.77吨、处置量为7573.39 吨(含上一年库存量),目前采用电渗析干化设备进行污泥减量化。查阅扬子石化污泥含水率检测数据,净一车间污泥脱水前后平均含水率分别为82.1%、60.7%,脱水后最大值为65%;净二车间污泥脱水前后平均含水率分别为87.7%、65%,脱水后最大值77.9%。 (四)关于“各库房的VOC 收集不彻底,或收集量超过VOC 装置的处理能力,VOC装置存在缺陷,因混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1. 根据现场排查情况,(1)热电厂危废库未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现场有异味。(2)水厂净一车间危废库设置有一套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和设计处理风量与环评、验收中内容一致。查阅“码上换”系统,填报风量、填充量有误。(3)水厂净二车间危废库分3个独立储存区,化工厂危废存放区、PTA残渣存放区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生化处理单元的生物滤池废气处理,PTA污泥存放区未设置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现场有异味。(4)炼油厂、烯烃厂、芳烃厂等3个危废中转库均设置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和设计处理风量与环评、验收中内容一致。根据扬子石化提供的例行监测数据,排口监测数据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危废库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监测。 2. 扬子石化6个危废库,各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均设置分区,不同种类危废储存在相应区域,未见混乱存放现象。水厂净一车间、炼油厂、烯烃厂、芳烃厂等4个危废中转库均设置有可燃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水厂净二车间危废库设置有火焰探测器、声光报警仪;热电厂危废库设置有防爆型感烟探测器和防爆手动报警按钮、防爆声光报警器。 三、关于“水资系统管理”问题 (一)关于“每年从长江取水量超过7000万吨。炼油、烯烃、芳烃、电厂、水厂等现场长流水、检修冲洗水、地下管路泄漏随处可见,无节约水资源措施”问题 1. 扬子石化公司持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颁发的1张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20116S2021-0085,有效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2021年,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核定扬子石化2021年度取水计划9600万立方米,实际取水量7677万立方米,未超过年度取水计划。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南京市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扬子石化作为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应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扬子石化于2019年12月开展过一次水平衡测试,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开展新一轮水平衡测试,并将相关测试报告报管理部门备案。 2. 从近年来用水总体情况看,扬子石化取水手续齐全,无违规违法行为,节约水资源措施成效较好。从现场排查情况看,芳烃厂466含油废水预处理单元附近有1处地下管路存在泄漏现象,水质较为清澈,流入周边雨水收集沟,其余点位未见长流水、检修冲洗水、地下管路泄漏等情况。 (二)关于“污水、雨水排放量大,有稀释排放情况。暴雨期间,雨污基本未分离,烯烃、芳烃、化工、炼油、贮运、电厂、水厂各厂区内雨水收集量有限,基本进入污水系统,暴雨时在乙烯大道上满溢,雨污水污染严重”问题 1. 经核查,扬子石化设有1个污水排放口,3个雨水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根据在线监控数据,2021年度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装置进口水量2614.63万吨,COD月均浓度满足其设计进水水质要求(≤650mg/L);废水排放量(1#污水排口)1947.00万吨,出水日均浓度、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回用水量约580万吨,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2021年度,3#雨水排口排放量388.41万吨、COD日均浓度4.2mg/L至37.31mg/L,6#雨水排口排放量32.91万吨、COD日均浓度1.02mg/L至34.09mg/L,10#雨水排口排放量65.47万吨、COD日均浓度2.53mg/L至54.7mg/L。 2. 扬子石化在烯烃厂、芳烃厂、化工厂、炼油厂、塑料厂等有条件区域建设了初期雨水池,其他区域通过雨水切换阀将污染雨水或可能受污染雨水送入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切换时间从15分钟到1小时不等)。查阅在线雨水、污水排口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均未发现超标的现象。现场调查中发现芳烃厂内部有供水管网泄漏,结合3#、6#、10#雨水排口非雨天历史流量数据,厂区内确有多处供排水管网存在年久老化渗漏的情况,需尽快开展全部老旧管道CCTV检测和修补工作。 3. 经调阅历史资料,扬子公司厂区落差较大(17米),2018年前在极端暴雨等天气下确有满溢的现象。2016年扬子公司启动“扬子石化生产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并对乙烯大道易出现漫溢的路段沿途所有污水窖井和阀门井台实施加高和密闭整治。2018年升级改造项目完成,经调阅沿线视频监控和历史影像资料,未发现乙烯大道出现漫溢现象。 四、关于“土壤管理”问题 举报信反映:“各厂内污水收集设施老化,物料泄漏无收集设施。生产污水大部分是明沟,污水、物料渗透地下严重,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焦化、催化、乙烯、丁二烯、PTA、涉苯的各车间、化学车间、污水车间、各罐区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地面开挖后渗出的均是油水、黑水”问题 1. 扬子石化于2019—2021年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在焦化、催化、乙烯、丁二烯、PTA、涉苯的车间、污水车间、罐区等区域均有布点。通过2019—2021年自行监测结果分析,焦化装置、航煤装置、丁二烯装置、乙烯装置、PTA装置、净二、江边罐区、涉苯车间等区域存在部分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点位超标情况。通过自行监测现场钻探采样过程资料分析,土壤性状多为黄棕色、灰棕色,部分样品有异味,地下水样品性状多为清/浊,个别点位有异味,地下水采样记录中未发现出现颜色异常、油水等情况的记录。2021年底,扬子石化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已初步梳理出土壤污染隐患,包括焦化装置、LTAG装置、柴油加氢装置、PTA装置、烷基化装置等区域存在油污,部分管道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罐区地面存在破损情况。 2. 从现场排查情况看,炼油厂、芳烃厂内污水收集设施的泵体、管道基本维护良好,污水收集设施定期进行检修;炼油厂、芳烃厂装置区、罐区等区域均设有围堰和导排沟,起到物料泄漏应急收集作用;炼油厂、芳烃厂内未发现生产污水存在明沟排放情况及污水、物料渗透地下严重情况;炼油厂二套焦化装置、LTAG装置、柴油加氢装置地面存在油污,蜡油罐区地面存在破损;芳烃厂加氢裂化换热器维修区地面存在油污,地面存在破损,柴油罐区地面存在破损;贮运厂部分罐区地面存在破损。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焦化、催化、乙烯、丁二烯、PTA、涉苯的车间、污水车间、罐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补充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 五、关于“施工、检修环保管理”问题 (一)关于“绝大部分改造、新建项目未实施环境监理,现场扬尘、雨天泥水排放、车辆道路污染等问题严重”问题 1. 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函的通知》,2011年江苏省列入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环境监理的内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此未有要求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2. 从现场排查情况看,3#常减压装置净化干气增设氢气回收设施项目因大检修已停工。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沿河路现场正在施工,施工现场设置有施工围挡及喷淋设施、入口设有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区域内主要通道硬化,非作业区地面和土堆使用防尘网覆盖,设有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冲洗水进入收集池,现场检查时喷淋设施开启、但雾化效果不明显。火炬施工现场无土石方施工,有施工围挡,无喷淋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入口无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二)关于“检修过程中设备排污、检修使用的各类污油、抹布等均未按危废处理,随意丢弃,污油排入雨水系统,无种类登记及数据记录”问题 1. 根据大检修停车方案及操作日志、台账,炼油厂装置内的油品物料退回罐区的原油罐和污油罐,化工厂装置内的物料退回炼油厂油品装置和烷基化油罐,芳烃厂装置内的物料退回中间罐。根据停车方案及转移记录,废润滑油作为危废管理,部分委外处置,部分进入焦化装置综合利用。 2. 从现场排查情况看,炼油厂、化工厂、塑料厂、烯烃厂、芳烃厂、贮运厂等二级单位厂内均设有沾染废物收集桶,经收集的含油手套纳入沾染性废物管理。但炼油厂检修区域内、芳烃厂围墙外发现有丢弃的含油手套。 3. 根据扬子石化危废出入库台账及转移联单,本轮大检修开始至今各库入库、出库量均有登记记录。 4. 扬子石化三个雨水排口,均设置在线监测并联网,现场检查时无水排放。大检修期间,除3月30日消解池故障导致当天COD日均浓度高值(平台已报备)外,其他日期COD日均浓度未见异常。现场检查炼油厂、芳烃厂厂区雨水监测池、雨水调节池均未发现有污油排入情况。 (三)关于“各现场施工、检修的防腐使用油漆作业,无防范措施和处理手段,VOC均直排”问题 根据扬子石化公司《防腐涂装施工规范》,防腐漆VOCs含量有相关要求,但未对施工过程中减缓VOCs排放提出控制要求。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无防腐油漆作业。根据现场人员介绍,部分大型设备、长管线直接购入防腐处理后的成品,现场主要对部分更换或是缺损部分进行补涂,采用滚刷方式施工,现场无收集、处置措施。根据扬子石化提供的防腐漆检测报告,油漆VOCs含量能够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溶剂型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扬子石化公司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查,涉及环境违法的立案查处。加强对扬子石化公司的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子石化公司加快推进VOCs小微源整治。大检修期间,完成G4、G5、G6等3台固定顶罐整治以及密闭采样器更换或预留甩头;2022年6月底前完成烯烃厂压缩机油箱尾气治理、橡胶厂苯乙烯装车尾气治理等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厂污水预处理单元排查整治,提升废气密闭收集效果,减少现场异味。 三、扬子石化公司加强VOCs废气排放管理。2022年8月底前,进一步收紧LDAR泄漏维修限值,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限值控制在400ppm以内;完善VOCs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管理制度,跳停等非正常工况期间采用停止或降低VOCs排放源排放、启用移动式应急VOCs治理设施等应对措施。 四、扬子石化公司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强化无组织排放监控,在厂区内设置VOCs监测组分站点,实时监控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情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在装置检修、开车以及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开展自行走航监测,发现VOCs高值点位及时溯源整改。 五、扬子石化公司强化厂区水环境管理。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要求规范收集初期雨水,杜绝非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开展厂内雨污管网CCTV检测,2022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管破损、渗漏等问题整改;优化调整厂区雨水调排系统,确保雨天不出现漫溢。 六、扬子石化公司规范固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照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要求,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自查自纠。2022年底前,完成热电厂危废中转库、水厂净二车间危废库PTA污泥贮存区等废气治理;应用废FCC催化剂磁分离回收和污泥深度干化技术,进一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 七、扬子石化公司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次排查出的土壤污染隐患点位整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芳烃厂FA2604/2605、炼油厂G801/802/803/804储罐区土壤专项整治;2022年6月底前,优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为土壤地下水监测提供可靠依据;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每2—3年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八、扬子石化公司加强大检修期间环境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特点、环境污染特征等,综合考量确定是否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推广化工厂手套实名制措施,根据大检修现场区域大小合理设置收集桶;厂内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南京市及扬子石化扬尘管控要求;在施工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文件中补充防腐刷漆施工过程中VOCs排放减缓措施并严格落实。 | 无 |
3 | X2JS202204200042 | 南京市玄武区龟山公园内,白天有乐队吹奏,噪音扰民。 | 南京市 玄武区 | 噪声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南京旅游集团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实,龟山公园为开放式郊野公园,公园内会有3至4名退休市民自发组织乐队吹奏活动,有时还会携带音响设备,无固定时间,大多在温度适宜、晴朗的天气,时间大概在下午1点到3点之间。因龟山公园周边居住市民较多,吹奏活动产生的噪声客观存在一些扰民的现象。 | 属实 | 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针对该问题立即整改,已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龟山公园内醒目位置树立宣传标语,引导市民文明游园。 二是加强公园管理,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巡逻等工作,实行常态化巡园,针对市民类似活动主动、及时提醒和劝导,以减少噪声扰民。 | 无 |
4 | X2JS202204200022 | 南京市玄武区罗汉巷沿街开设33家餐饮店,17家属于无证、超范围经营,对前期举报的处理意见不满意:1.正新鸡排、西安饺子馆超范围经营,为何仅让其更新并安装油烟净化器。西安饺子馆排放烟道存在设置问题,不符合饮食行业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回复中为何不予明确;2.大马餐厅等7家餐饮店使用检气管法检测油烟,不合理,应使用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污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3.之前曾多次举报,为何均未解决。 | 南京市 玄武区 | 其他污染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正新鸡排、西安饺子馆超范围经营,为何仅让其更新并安装油烟净化器。西安饺子馆排放烟道存在设置问题,不符合饮食行业环保技术规范要求,回复中为何不予明确”问题 正新鸡排油烟净化设施于2019年7月安装,至今未更换。2022年4月初,西安特色饺子馆自行更新油烟净化器并将油烟排口通过软管方式自二层屋顶平台移至门头下方,油烟排放方式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4月6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安特色饺子馆无证经营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停止经营;对正新鸡排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超范围经营行为。截至目前,2家餐饮店均处于暂停营业状态。 二、关于“大马餐厅等7家餐饮店使用检气管法检测油烟,不合理,应使用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污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问题 1. 4月6日至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使用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对大马餐厅等7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该检测方法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检气管法(DB32/T664-2004)》的规定。 2. 4月24日,为回应群众诉求,玄武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1077-2019)》再次对上述7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餐饮油烟均达标排放。 三、关于“之前曾多次举报,为何均未解决”问题 1. 通过梳理12345政务平台数据,自2016年以来接到罗汉巷餐饮店投诉以来,孝陵卫街道联合原区环保局等部门,随即组织执法力量进行现场调处,要求罗汉巷所有餐饮店更新隔油滤渣沉淀池并定期打捞;2017年督促罗汉巷19家餐饮店更新新式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定期清洗维护;2018年督促华丽园等9家餐饮店进行油烟管道整改;2019年取缔1家油烟扰民外卖餐饮店,督促固人居饭店对风机进行降噪处理;2020年督促西安饺子馆等5家餐饮店加装油烟管道隔声设施;2021年督促骨头饭等6家餐饮店更换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其对厨房墙体缝隙做密封处理,降低噪声。 2. 今年以来,孝陵卫街道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罗汉巷餐饮店开展了13次执法行动。责令新疆和田烤包子、久享吃黄金鸡柳、西安特色饺子馆、好滋味大碗面安庆馄饨锅贴、金陵汤包王、沙县小吃、煲仔饭花甲米线、锅气儿火锅、徐州特色羊肉汤面、老南京面条馆、一卷握寿司等11家证照不全的餐饮店停止经营;责令正新鸡排、西安特色面馆黄焖鸡米饭、桥头排骨、马记牛肉拉面、石锅拌饭等5家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店停止超范围的经营活动。约谈18 家违规经营户并签订停业整改、不符合规定不得经营承诺书。立案查处回味鸭血粉丝汤油烟净化设施非法停运问题;立案查处华丽园饭店、大马餐厅、福庆水饺炸酱面、盛旺缘面馆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整改到位。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玄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对在业餐饮店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针对部分经营户无照无证问题,劝导转变经营业态或另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针对部分经营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落实长效机制。为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玄武区孝陵卫街道设立举报电话(025-84433139),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三、优化产业业态。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餐饮店数量,积极推动餐饮店提档升级、优化产业业态,不断群众满意度。 | 无 |
5 | X2JS202204200024 | 南京市玄武区龟山公园内靠近香溪月园小区,建有一处基站发射塔,存在辐射。要求公布审批手续及建设时的公示情况。 | 南京市 玄武区 | 其他污染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龟山公园内靠近香溪月园小区,建有一处基站发射塔,存在辐射”问题 1. 投诉人反映的通信基站发射塔建于2018年,共安装南京电信、南京移动、南京联通3家通信运营商的4G、5G天线16组发射天线。发射塔距离最近的香溪月园小区居民楼约170米。 2. 4月23日,南京电信、南京移动、南京联通3家通信运营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选取龟山公园内通信基站发射塔周边敏感区域及香溪月园小区第8幢居民楼前为监测点,进行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龟山公园内通信基站发射塔周边敏感区域及香溪月园小区总体电磁环境功率密度在0.001μW/Cm2至0.156μW/Cm2之间,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标准。 二、关于“要求公布审批手续及建设时的公示情况”问题 1. 南京电信共安装4组发射天线。其中2组于2018年12月规划建设,2019年2月投入运行,2019年1月25日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号别为201932011300000058;另外2组于2019年8月规划建设, 2019年12月31日进行网上备案并投入运行,备案号为201932011300000360。以上发射天线的备案信息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外公示。 2. 南京移动共安装6组发射天线。其中3组于2018年7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018年6月7日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号为201832011300000224;另外3组于2020年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2020年1月7日对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号为202032011300000006。以上发射天线的备案信息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外公示。 3. 南京联通共安装6组发射天线。其中3组于2019年1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直至2021年2月3日方进行网上备案并在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外公示,备案号为202132011300000031;另外3组于2022年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尚未进行网上备案和公示。 | 部分属实 | 一、4月25日,南京联通完成3组未登记备案发射天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并依法公示。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对南京联通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无 |
6 | D2JS202204200063 | 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汇康路99号保利堂悦小区,小区西侧的双龙高架及南侧的绕城高速,噪音、扬尘扰民,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标。多次反映无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扬尘影响,且相关路段禁止鸣笛。 | 南京市 秦淮区 | 噪音,大气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由秦淮人民政府主办,南京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协办。 4月21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交通噪音扰民”的问题 秦淮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保利堂悦小区8栋1单元、9栋2单元部分点位,8栋1单元南侧边界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均超标,存在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二、关于“扬尘扰民”的问题 经秦淮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2022年4月21日现场查看,南部新城管委会正在实施的绕城公路北侧-保利段绿化带建设,存在扬尘问题。 三、关于“相关路段禁止鸣笛”的问题 2016年4月1日,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南京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为机动车禁鸣区。标志一般结合禁停、限速形成三合一标志,在道路起始点设置。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交通局将督促宁溧路高架养护单位南京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绕城公路养护单位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江南高等级公路管理二站,加强对道路、桥梁设施的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和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尽量避免因路面病害而可能产生的噪音给附近居民带来影响。 二、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已在正对保利堂悦小区的卡子门高架双向各增设一块禁鸣标志,并完善地面道路禁鸣标志,同时安排警力晚间加大上述路段的交通管理。 三、南部新城管委会正在实施的绕城公路北侧-保利段绿化带建设工作,预计9月底竣工。绿化带工程投入使用后对高速噪声有一定的阻拦作用,并起到防尘作用。在施工过程中,秦淮区建设局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增加洒水频次,减少因施工造成的扬尘。 | 无 |
7 | D2JS202204200055 | 南京市建邺区油坊桥立交往江山大街方向的闸道,紧挨保利香槟国际,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保利香槟国际旁的江山大街,夜间渣土车较多,行驶噪音扰民,要求经过小区时限速或制止渣土车通行。 | 南京市 建邺区 | 噪音 |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会同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进行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油坊桥立交往江山大街方向的闸道,紧挨保利香槟国际,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问题 1. 经核查,保利香槟国际小区临江山大街侧的7栋居民住宅楼均为18层,在油坊桥互通HR匝道改造实施范围内的为15幢、16幢、17幢、18幢,居民住宅楼与HR匝道最近水平距离约80m,两者之间存在江山大街地面辅道、韩二河及高大乔木绿化林带等。 2. 现场核查时,油坊桥互通HR匝道全线铺设SMA-13沥青混凝土降噪路面,路面状况良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设施齐全。油坊桥互通HR匝道保利香槟国际段已建成高5m、长450m的声屏障,正处于养护期,声屏障设施完好。 二、关于“保利香槟国际旁的江山大街,夜间渣土车较多,行驶噪音扰民,要求经过小区时限速或制止渣土车通行”问题 1. 经核实,江山大街为河西地区渣土车通行主要通道,南京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依据南京城市渣土运输“确保交通安全、减少扰民程度、降低运输成本”要求,已将原江山大街路段通行的渣土运输车辆合理分流至青奥轴线通行,江山大街路段现在通行渣土运输车辆数量已降至每晚约200辆。 2. 4月21日,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对保利香槟国际小区临江山大街侧15幢居民住宅楼外部声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工作,结果显示:受江山大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15幢居民住宅楼外部声环境质量昼夜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 属实 | 一、南京市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督促宁马高速油坊桥互通段管养单位加强对道路、桥梁和声屏障设施的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养护工作,尽量避免因路面病害而产生的噪声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做好声屏障设施定期清洗和受损配件更换工作,确保声屏障设施完好。 二、根据《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南京市渣土运输的主要时间为晚22:00至次日7:00。目前为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市政府正推行渣土白天运输和提前至晚20:00运输,通过分流车辆通行时间,可以降低夜间渣土运输噪声扰民的问题。 三、针对江山大街保利香槟国际小区段道路交通噪声扰民的问题,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安排交警机动大队、辖区交警大队加强路面通行车辆的管理,对货车违法鸣号、超速、闯禁区等违法依法查处,尽量降低或减轻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四、针对该路段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噪声扰民的问题,南京市城管局会同区渣土办联系南京市渣土处置协会,加大渣土规范运输处置宣传力度,督促渣土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车速、时间、路线进行渣土运输作业,督促落实驾驶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其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不急加油门,严格执行限超限载、分批次发车等规定,降低运输过程中交通运输噪声的产生。 五、建邺区沙洲街道调研了解保利香槟国际小区居民对缓解道路交通噪声问题的诉求,适情在临道路周边加密防噪林种植,尽量减轻或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 无 |
8 | D2JS202204200053 |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兴隆大街与吉山路交叉口,金隅紫金府东侧一闲置地块内堆存大量垃圾,机械加工废品噪音扰民。 | 南京市 建邺区 | 土壤 | 2022年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建邺高新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和南苑街道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苑街道兴隆大街与吉山路交叉口,金隅紫金府东侧一闲置地块内堆存大量垃圾”问题 1. 经核实,该闲置地块为建邺区南苑街道大件分拣中心,负责南苑街道片区内77个居民小区所产生的旧家具、旧金属、旧木材等可回收物的分类、拆解、分区摆放,然后送至各专业处理厂处理。 2. 现场检查时,该大件分拣中心内存在少量垃圾等杂物,未及时清理。 二、关于“机械加工废品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实,由于该大件分拣中心运营作业时间较早,且场内存在金属类可回收物的打包、压缩等工序,存在一定间歇性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 基本属实 | 一、建邺高新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和南苑街道现场约谈该中心负责人,立即对场地内垃圾等杂物进行清理,确保场地内环境卫生整洁。同时,对场地内已分拣、分类摆放完毕的可回收物进行转运处理。截至4月23日18时,上述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建邺区南苑街道要求该分拣中心调整运营作业时间,由原时间调整为8:00-11:30、14: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停止运营作业。同时,运营作业期间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减轻或避免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无 |
9 | D2JS202204200045 |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长江边,长期存在塑料瓶等大量垃圾,无人清理;洲岛家园2期,河道两岸种植蔬菜,污染周边环境。 | 南京市 建邺区 | 土壤 |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江心洲街道对举报内容现场核实处理。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长江边,长期存在塑料瓶等大量垃圾,无人清理”问题 1. 经核实,江心洲滨江风光带及公园类景观保洁服务由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洲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保洁工作;同时,江心洲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兴嘉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巡查江岸坡面、清理漂浮物等垃圾。 2. 现场检查时,江心洲江岸边存在少量漂浮物未及时清理,未发现有塑料瓶等大量垃圾。 二、关于“洲岛家园2期,河道两岸种植蔬菜,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经现场核实,江心洲二期经济适用房洲岛和园小区北侧围墙外为江心洲南上水道,该河道北岸存在种植蔬菜的情况,南岸未发现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建邺区江心洲街道要求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江心洲江岸以及滩涂进行全面保洁,该项工作于2022年5月1日前完成。 二、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对南上水道北岸种菜的情况进行摸排并将情况在洲岛和园小区进行公示,要求相关业主限期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将视作放弃权利,将由江心洲街道安排人员进行清除,并对河岸进行土地平整覆绿和加强养护,上述整改工作将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 | 无 |
10 | X2JS202204200008 | 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18号门面房饭店,尤其是二街区几家烧烤店,未设置专用烟道,油烟、异味、噪音、污水严重扰民。 | 南京市 建邺区 | 大气 |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兴隆街道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一、基本情况 1. 经摸排统计,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218号万达西地小区门面房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共65家,产生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共48家,另有17家餐饮经营户因属于蒸煮类型无油烟产生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 现场检查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设施均正常运转,但个别餐饮经营户未及时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致使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油烟管道排口处存在油污,影响周边环境。 二、举报问题核实情况 1. 经核实,二街区从事烧烤制售经营的共5家,分别为:“阿喜木新疆烧烤”、“火焱焰徐州烧烤”、“新疆玉石买买提烧烤”、“1988韩国首尔烤肉”、“让鸭脑壳飞徐州烧烤龙虾大咖”,上述餐饮经营户均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餐饮经营许可手续,并已按照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以及污水预处理设施,各家自行设置有独立排烟管道,油烟管道延伸至商铺顶部平台,油烟经净化后排放。 2. 现场检查时,“火焱焰徐州烧烤”、“让鸭脑壳飞徐州烧烤龙虾大咖”虽已按照要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使用时间较久,存在油烟净化不彻底、油烟异味扰民的情况;除“新疆玉石买买提烧烤”将油烟净化器配套风机安装在室内,其他四家烧烤店均安装在商铺顶部平台,风机开启时运行噪声排放异常,存在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火焱焰徐州烧烤”、“新疆玉石买买提烧烤”两家餐饮经营户安装的油水分离器老旧,且存在未及时清理的情况。 3. 在摸排核查过程中发现,二街区餐饮经营户店铺前公共地面上待收集的餐厨垃圾有油污水渗出,污染地面,影响街区整体环境美观;个别餐饮经营户未及时清理污水预处理设施。 | 基本属实 | 一、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火焱焰徐州烧烤”、“让鸭脑壳飞徐州烧烤龙虾大咖”对原油烟净化器进行更换,确保油烟经高效净化后排放。上述整改工作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兴隆街道要求“阿喜木新疆烧烤”、“火焱焰徐州烧烤”、“1988韩国首尔烤肉”、“让鸭脑壳飞徐州烧烤龙虾大咖”四家餐饮经营户限期整改,采取对风机设施加装消声器的方式,确保风机运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规定。上述整改工作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火焱焰徐州烧烤”、“新疆玉石买买提烧烤”对污水预处理设施立即进行清理,确保污水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同时,要求物管单位立即对二街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洗,督促各经营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市容环境符合规范要求。 四、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存在问题的餐饮经营户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清理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油烟、污水处理后排放。上述整改工作,将在2022年5月5日前完成。 | 无 |
11 | D2JS202204200080 | 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大桥南路10号,鑫颜汽车维修中心,非法占用店门口绿化带,将数十米绿化带用水泥浇筑成地坪。 | 南京市 鼓楼区 | 其他污染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店正常经营,证照齐全,门前有约60平方米的空地,归属产权单位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内,该空地原为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活动板房,于2015年拆除后闲置,该店入驻后对空置地块进行了修缮平整。经向南京市城建档案馆调阅大桥南路10号红线图,走访产权单位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主管及周边老住户,调阅2014年至2019年此处实景照片,均显示此处无绿化带。 | 部分属实 | 一、鼓楼生态环境局、鼓楼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挹江门街道,约谈鑫颜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求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好门前三包,加强管理。 二、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落实长效管理。 | 无 |
12 | X2JS202204200048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3300031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相关办理人员是该工程的审批和环评报告人员;2.目前噪音监测数据严重超标,对安装两层隔声窗不认可,要求安装全封闭隔声罩;3.长江之家小区,距离扬子江大道比瑞景家园远,已安装全封闭隔声罩。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声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省市相关部门对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相关信访事项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厅、市纪委等部门多次查看现场,并和居民代表见面谈话。 4月21日,再次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积极回应居民诉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和专班力量,主要领导包案,多处室协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相关办理人员是该工程的审批和环评报告人员”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南京市建委负责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市城建集团作为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当前市建委、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和鼓楼区政府等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要求,共同负责X2JS202203300031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关于“目前噪音监测数据严重超标,对安装两层隔声窗不认可,要求安装全封闭隔声罩”问题 1. 调查核实情况:当前扬子江大道为主城区大型工程车夜间通行的重要通道,夜间通行的大型工程车数量较多,周边部分小区居民楼距离扬子江大道较近,客观上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 2. 3月31日,为了解瑞景家园噪声情况,鼓楼区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江东街道工作人员陪同,对扬子江大道瑞景家园小区段噪声进行监测,昼夜各一次。根据监测结果,初步判断存在噪声超标。 3. 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在该段的降噪措施为隧道口使用吸声材料、采用降噪路面铺装、安装隔声屏和隔声窗以及运营期间过境渣土车、工程车均由主线行驶。隔声窗是缓解道路交通噪声影响的有效措施,可进一步改善沿线室内声环境质量。目前,除隔声窗尚未实施外,其他降噪措施已基本落实。 三、关于“长江之家小区,距离扬子江大道比瑞景家园远,已安装全封闭隔声罩”问题 建设单位南京市城建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3月向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正式报批。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受理该环评报告后向社会公示。南京市建委、环境保护局、城建集团和属地政府等单位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沟通协调,对北河口隧道进行了方案优化和调整。方案调整后,建设单位于2018年2月再次报批,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法定程序再次公示并予以审批。 当前北河口隧道已完工并开通试运行,隧道南侧敞口段加装全封闭隔声棚的实施难度大。为回应居民诉求,建设单位已开展加装全封闭隔声棚的可行性研究。 | 部分属实 | 针对噪声问题,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协办单位深入研究,采取综合手段,最大力度系统治理,根据居民诉求制定针对性措施: 一、协调推进完成噪声监测工作。在与小区居民对监测单位和监测时间协商一致后,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开展全面的噪声监测。 二、实施瑞景家园噪声综合治理。一方面为满足居民对改善声环境的急切诉求,建设单位已基本完成隔声窗实施方案的制定,对符合隔声窗更换条件且协商一致、有急切需求的住户,可立即安装。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强烈诉求,建设单位综合考虑噪声防治、交通功能、内涝排水、应急救援、景观效果等各方面因素,加快研究建设全封闭隔声棚的可行性,并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的研究论证。 三、提升绿化对噪声的屏障作用。建设单位正加强对道路红线内沿线绿化的管养巡查,发现长势欠佳的苗木及时补种更换,目前已补种更换乔木108株、灌木1600平方米。此外,瑞景家园段道路红线外市政绿地还有密植高大树木的空间,待居民对围墙拆除、绿化方案的意见一致后,可纳入环保强化措施中统筹考虑。 四、继续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商。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在噪声监测、噪声综合治理、绿化密植等方面做好与居民群众的沟通协商和解释答复,共同推动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 | 无 |
13 | X2JS202204200040 | 南京市鼓楼区闽江路8号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一楼,沿银城街开设多家餐饮店,如:明生烧烤店、多味面馆店、潘老板炸鸡店、陕七品店等,长期油烟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21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闽江路8号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一楼,沿银城街开设多家餐饮店,如:明生烧烤店、多味面馆店、潘老板炸鸡店、陕七品店等,长期油烟异味扰民”的问题 1. 经现场核查,银城街共9家餐饮店,除哈尔滨水饺(轻餐饮,不产生油烟)外,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店有8家,8家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设施运行未见异常;除明生烧烤店自己清洗设施,无法提供清洗记录及发票外,其余7家均有清洗台账。明生烧烤、厨嫂当家、银城小厨私房菜、南湖中华面馆、陕七品肉夹馍5家餐饮店安装有油烟在线监控,现场检查在线数据显示油烟排放正常。 2. 4月22日上午,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没有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的3家餐饮店(潘老板炸鸡、兰州牛肉拉面、多味面馆)进行了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全部达标。 3. 经现场检查,9家餐饮店均取了排水许可证,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9家餐饮店均设置有油水分离器,但有7家餐饮店存在清掏不及时,有厨余积存;在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西侧路面设置有生活垃圾桶,有店家倾倒餐厨垃圾,有异味。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核实, 2019年以来,鼓楼区共收到南京市12345、12369举报平台转此处餐饮油烟投诉工单17件(其中2019年12345举报平台3件;2020年12345举报平台12件、12369举报平台1件;2021年12345举报平台1件),工作人员均赶往现场处置并回复。 | 部分属实 | 一、鼓楼区水务局督促各店家加大油水分离器清理频次,确保排水设施的运行效果。截至4月23日,已完成整改。 二、鼓楼区江东街道会同区管养集团对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西侧路面生活垃圾桶及周边路面进行了清洗,并督促各店家不得倾倒餐厨垃圾。截至4月22日,已完成整改。 三、鼓楼区江东街道提供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本,督促明生烧烤店按要求建立清洗台账。 四、鼓楼区江东街道、聚福园社区组织召开沿街餐饮店、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居民议事会,对存在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同时举一反三,推进沿线街区餐饮油烟和环境综合整治。 五、鼓楼区江东街道会同区管养集团取缔香榭里花园小区8幢西侧路面垃圾桶,并加装一组球形摄像头,严防在该处倾倒各类垃圾,同时由管养集团逐户上门与店家商谈签订餐饮店垃圾收运协议,规范店家垃圾分类处置行为。 六、鼓楼区江东街道联合区水务局、城管局,对店家日常排水行为进行长效巡查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排水行为。 | 无 |
14 | D2JS202204200031 | 南京市鼓楼区中海凤凰熙岸三期南大门垃圾分类站点,设立时未按规定公示、征求意见,建设时破坏小区绿化。 | 南京市 鼓楼区 | 其他污染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设立时未按规定公示、征求意见”的问题 经核实,中海物业根据小区垃圾分类实际情况,方便居民尽快启用小区南门垃圾分类亭房,故决定对南门垃圾亭房进行迁址,并于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期间,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公示栏、安装点位现场等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内确未收到居民反对意见。 二、关于“建设时破坏小区绿化”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由于施工需要对少量灌木和绿地植被进行了移栽。该处垃圾分类亭房原址是建在25栋居民楼后侧,因该小区25栋业主对选址有异议进行投诉,导致前期设置的垃圾分类亭迟迟未能正常投入使用。为解决此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亭房选址对周边影响,凤凰熙岸社区、中海物业结合小区南门实际情况重新选址。由于疫情影响,4月11日才启动地基施工,并将新址上的绿化移栽到小区他处,当日已移栽完成。 | 部分属实 | 一、鼓楼区城管局督促街道严格按照公示方案,对移栽的绿植加强养护,进一步做好小区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消除个别业主顾虑。 二、鼓楼区房产局已要求中海物业公司对施工时进行保护性移栽和补栽的绿植精心养护,严格按照社区、业主的决议,做好垃圾房建设保障工作,履行好绿化养护职责。 三、鼓楼区城管局将指导督促属地街道、社区加强对该小区的监督管理,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做好后续亭房运行维护、环境卫生清扫等工作。 四、鼓楼区凤凰街道将督促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在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做好小区树木、绿植的养护工作,落实小区养护管理责任。 | 无 |
15 | X2JS202204200027 |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西桥社区,G30高压冲水环卫车辆(柴油发动机),每天凌晨、中午、晚间多次清洗路牙,行驶作业过程中,噪音、震动严重扰民。该车以柴油机为动力,却使用绿色牌照。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鼓楼区宁海路街道西桥社区,G30高压冲水环卫车辆(柴油发动机)”的问题 经调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勘察,诉求人反映的G30高压冲水环卫车辆为纯电动高压冲扫车,采用48V免维护电瓶为动力源,无尾气噪音污染;配置纯电动高压水泵,左右对冲及侧冲高压喷头和收放式高压卷管和高压水枪。 二、关于“每天凌晨、中午、晚间多次清洗路牙,行驶作业过程中,噪音、震动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勘察,并调取车辆运行轨迹,该车辆自2022年3月31日起,已经调整作业时间,由原来的凌晨5:00-7:00改为早8:00后开始冲洗作业,晚间20:00后停止作业,一般上、下午各作业一次。同时根据现场卫生情况,适时增加作业频次。该车辆在进行保洁作业时,会因路面不平整以及高压喷头和高压水枪冲洗路面、路牙,有时会产生轻微噪声和震动。 三、关于“该车以柴油机为动力,却使用绿色牌照”的问题 经核查,该车是纯电动车,采用48V免维护电瓶为动力源。该车牌照是根据南京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环卫电动清扫、保洁车辆整治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卫车辆管理,全面提升环卫电动车辆车容车貌,树立环卫电动车辆良好形象,对环卫电动车辆实行的统一编号管理,而定制的绿颜色牌照。 | 部分属实 | 一、4月21日,鼓楼区城管局会同南京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投诉件进行现场勘察并会商处理:要求南京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城南保洁项目部对作业时间进一步优化,由原来的8:00后开始冲洗作业、晚间20:00后停止作业,调整为8:00-12:00、14:00-20:00进行作业。 二、鼓楼区城管局督促南京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监管,确保按照规定时间作业。 三、南京鼓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合理范围内调节水泵水压,最大限度减小作业声响,减少噪声、震动扰民。 | 无 |
16 | X2JS202204200029 |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南路8号金陵湾小区,紧邻滨江大道,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全封闭隔声屏障。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21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集团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金陵湾小区于2013年开工,并按照建设时序稳步推进配套的滨江大道钢箱梁桥全封闭隔声屏障(简称“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因恒盛江旭公司不具备该地块规划红线外市政设施建设主体资格,经鼓楼区政府批复同意,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由恒盛江旭公司直接委托滨江大道养护管理单位(鼓楼区城管局)建设。 二、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和恒盛江旭公司共同作为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立项主体,于2017年9月取得鼓楼区建设局立项批复。2018年6月,鼓楼区城管局邀请相关桥梁专家,召集区建设局、原区环保局、热南街道办事处、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恒盛江旭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可研、初步设计和滨江大道钢箱梁桥增设全封闭隔声屏障后承载能力检算报告(《2017年南京市下关滨江大桥专项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外部专家评审意见(《南京市鼓楼区滨江大道桥增加声屏障后承载能力检算报告评审意见》。主要意见具体如下: 1. 采用全封闭隔声屏附加荷载引起的钢箱梁结构变形过大,桥梁结构无安全储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 建议采用直立式隔声屏作为降噪措施,并采用新型材料及工艺对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等进行全面维修,进一步降低噪声。 为确保桥梁结构安全,根据上述专家评审意见,经鼓楼区政府和区建设局批复同意,调整了全封闭隔声屏障工程立项相关内容,方案变为直立式隔声屏障。 三、根据2018年11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12月鼓楼区委、2019年5月鼓楼区政府的会议要求。2018年12月,鼓楼区热河南路街道、区市政管理所、恒盛江旭公司联合现场张贴了建设直立式隔声屏的通告。2019年5月,鼓楼区城管局组织召开了《扬子江大道(金陵湾小区段)高架桥隔声屏障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同意直立式隔声屏设计方案。直立式隔声屏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6月移交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正式纳管,总投资约1000万元。此外,由鼓楼区城管局对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等采用新型材料及工艺进行了全面维修,并对该路段进行限速、禁鸣等,进一步降低噪声。 | 部分属实 | 一、市政养护部门加强道路巡查,发现路面破损情况,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路面平整度,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二、在该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通过限速、禁鸣等管控措施,减少过往车辆交通噪声的影响。 | 无 |
17 | X2JS202204200037 | 南京市城区垃圾清运过早,清晨3-7点不等,噪音扰民;南京街巷的水、电、通讯等盖板与槽的结合面不平整,夜间车辆通过时噪音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21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城区垃圾清运过早,清晨3-7点不等,噪音扰民”问题 4月22日,南京市城管局组织主城六区城管局对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情况逐一开展调查。经调查,城区各环卫作业公司根据各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辐射范围、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具体清运任务等内容,制定不同时段的开放时间,其中4时左右开放的有56座,5时左右开放的有27座,6时以后开放的有16座;距离居民区较近的有54座;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噪音包括压缩设备运行、人员工作交流、车辆发动机瞬时噪音、车辆鸣笛、倒车提示音、拉臂铰链运转摩擦等。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南京街巷的水、电、通讯等盖板与槽的结合面不平整,夜间车辆通过时噪音扰民”问题 1. 关于水务盖板问题。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部署对主城区市政道路下的供排水设施开展了梳理排查,推进问题立行整改,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设施日常管养工作。2022年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接到63件因供排水检查井盖、阀门井盖异响扰民投诉,日常巡查发现供排水检查井盖、阀门井盖异响问题29件。目前,针对已发现的井盖异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 关于电力盖板问题。南京供电公司将加强新建电缆通道土建工程验收,确保新建工程电力井盖工程质量。同时,对于因路面沉降、车辆碾压等原因造成的电力井盖不平整等情况,南京供电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若接到用电客户反映电力井盖相关问题,也将派员现场核实,及时解决处理客户诉求。 3. 关于通讯盖板问题,因交办信息中未明确具体的地址,根据交办工作内容,南京电信在2022年1至4月份通过日常巡查及多渠道信息,共发现并处理完成了177处有关井盖安全的隐患,南京电信也一直在持续着该项巡查整治工作。目前未发现盖板与槽的结合不平整的情况。通讯井盖也属于市政设施的一种,日常使用、市政建设或其他外力影响时可能会造成井盖的破损从而造成盖板与槽的结合不平整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垃圾清运噪声问题 1. 优化作业时间。南京市城管局于2022年4月24日组织主城各区城管局、各环卫作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主城区各生活垃圾转运站原则上最早开放作业时间不得早于5:00,最迟结束作业时间不得晚于23:00,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各区环卫作业公司要针对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辐射范围、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具体清运任务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开放作业时间,做到“一站一策”,报请区城管局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服务辐射范围内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2. 减少噪音产生。一是逐步淘汰和取缔老旧垃圾收集车辆,逐年提升新能源收集车辆占比。二是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检修保养,针对转运设施、配套设备、作业车辆开展检修维护,加装防撞降噪胶垫,对滑动轨道、铰链钩锁等摩擦频繁部位和运动关节开展润滑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减少噪音产生。三是定期组织一线收集、转运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每作业班次转运站至少配备2名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秩序管理。四是优化生活垃圾进站车辆调度,对进站收集车辆全面清查,根据转运量、转运时间,合理安排收集车辆进站时间和班次,确保车辆不积压、不排队。 3. 建立长效机制。主城各区环卫作业公司要将降噪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持续开展每日自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市区两级城管局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落实长效管理。 二、针对水、电、通讯等盖板与槽的结合面不平整问题 1. 南京供电公司计划组织开展电力井盖相关问题隐患排查工作。2. 南京水务集团计划强化长效管理机制,针对供排水检查井盖、阀门井盖异响等隐患问题,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供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井盖易松动、跳盖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进井盖隐患整改,严格落实24小时内隐患整改办结制,尽全力减少异响扰民。 3. 南京电信计划加强日常巡查维护机制,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多渠道获取相关井盖隐患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 无 |
18 | X2JS202204200036 | 南京市鼓楼区宝塔桥街道江雁依山郡小区,垃圾分类亭环境脏乱差,公共区域及绿化部分无人清扫,且绿化种植不足。 | 南京市 鼓楼区 | 其他污染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垃圾分类亭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江雁依山郡小区目前共有两个垃圾分类亭房,现场检查中垃圾亭房周边有些散落的杂物,亭房立面及垃圾桶身不干净,周边地面上有部分污渍。 二、关于“公共区域及绿化部分无人清扫,且绿化种植不足”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小区草坪中、花坛内有居民随手丢弃的垃圾、杂物等,小区内花坛、草坪众多,绿化整体情况较好。据南京江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介绍,江雁依山郡小区内绿化面积约62000平方米,约占小区总面积的35%,小面积区域有植被自然枯死未及时补种,呈裸土现象。 | 属实 | 一、4月21日下午,鼓楼区宝塔桥街道会同协办单位和南京江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信访件办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要求: 1. 江雁物业在垃圾亭房周边划定责任区域,由分类督导员及时清理散落的垃圾杂物,对垃圾桶身及亭房周边地面进行清洗。 2. 江雁物业增派人员,加大小区巡查力度,加强绿化带杂物捡拾、保洁维护,对枯死植被产生的裸土补植草皮、灌木等,恢复绿化。 二、4月22日上午,南京江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垃圾亭房、小区绿化带等进行清理保洁。 | 无 |
19 | D2JS202204200013 | 南京市鼓楼区三牌楼大街5号101室烧烤店,后场大量蔬菜腐烂散发异味,雨天污水横流,油烟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21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核查,新疆阿卜都美食烧烤城证照齐全,无超范围经营现象。该店使用的烧烤炉为油烟净化式烤炉,自带净化设施,在此基础上加装了一台油烟净化器进行二次净化处理,油烟管道排口朝向东侧临街路面。后厨灶台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但不能正常使用;该店油水分离器使用正常,楼道入口处污水井盖有破损(无满溢现象)产生异味。 二、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巡查情况,该店存在倚门出摊行为,后场位于三牌楼大街5号楼道口,现场检查发现有蔬菜和杂物堆放;该烧烤店经营时油烟虽经二次净化处理,但依然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 基本属实 | 一、鼓楼区中央门街道会同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对该店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现场告知、约谈等方式,督促店家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时整改到位。 二、截至4月25日,已完成烧烤炉净化设设施和油烟净化器的清洗,更换后场灶台油烟净化器,并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目前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油烟排放正常。 三、现场督促该店清理后场堆放的蔬菜和冰柜等杂物,并用高压水枪对地面进行冲洗保洁;污水井盖破损现场进行封堵。 | 无 |
20 | D2JS202204200042 | 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29号,西安面馆顶楼平台鼓风机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未整改到位。 | 南京市 栖霞区 | 噪音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西安面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29号学仕风华苑小区南侧的三层门面房(三层均为商业用房)内,该店于2021年7月正式营业,营业执照名称“栖霞区永刚西安风味小吃店”,主要经营面食,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于门面房楼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西安面馆顶楼平台鼓风机噪音扰民”问题 1. 执法检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店油烟净化设施及鼓风机位于门面房三楼楼顶,鼓风机底部装有减震垫,南北侧有店家自行搭建的简易隔声板,现场使用噪声仪监测,鼓风机1米外1分钟稳态噪声数值为74.6dB(A),隔声效果不明显。4月23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向“西安面馆”下达《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其采取专业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扰民现象。 2. 噪声监测情况: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西安面馆”楼顶北侧边界外1米处,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测量值为56dB(A),不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区昼间标准限值(55dB(A))。 (二)关于“多次反映未整改到位”问题 经核实,今年以来接到2次信访投诉,反映“西安面馆”鼓风机噪音扰民,栖霞生态环境局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要求店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避免风机噪声扰民。店家随后对鼓风机进行了维护,并搭建简易隔声板,但隔声效果不明显。 | 基本 属实 | 一、栖霞生态环境局将会同仙林街道,督促店家于5月15日前完成鼓风机隔声降噪的整改工作,并在其整改完成后再次安排监测,避免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二、加强日常巡查。栖霞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店家定期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文明、卫生、规范经营。 | 无 |
21 | X2JS202204200019 | 南京市栖霞区省体育局训练中心,自2018年开始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谭家山南侧建设山地自行车场地,大量砍伐树木,在训练中心西南侧靠近冠军楼酒店一侧破坏绿地,建设四间共计130多平违章建筑;2021年12月砍伐出售室内田径馆西南侧靠近南大门的180多棵大树。 | 南京市 栖霞区 | 生态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江苏省体育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为“训练中心”)位于栖霞区仙林大道 169号,成立于2006年,隶属于江苏省体育局,是江苏省体育局最大的竞技体育训练基地,总占地1050亩,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东西长约1300米,南北长约450米。训练中心位于仙林大道,因中心南广场周边杨树众多,春季飘絮严重,严重影响运动员训练。结合南京市政府2017年出台的南京市杨树更新三年行动计划,训练中心于2018年至2020年,分四次向南京市绿化园林局申请对部分杨树予以砍伐更新,共计申请砍伐杨树550株,更新补植其他树种。 2. 谭家山南侧区域在栖霞区林保林地范围内,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地。训练中心的冠军楼酒店东侧、北侧各有一处建筑。其中,冠军楼酒店东侧建筑为木质结构,长14米,宽14米,面积196平方米,2015年前建设,原为泵房及养护用房,现已废弃;冠军楼北侧临时建筑为简易板房,长18米,宽8米,面积144平方米,2021年底建设,拟用于训练自行车养护房,尚未投入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训练中心自2018年开始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谭家山南侧建设山地自行车场地,大量砍伐树木”的问题。 该区域为原有登山通道,宽约2米。训练中心进行枯枝杂灌清理,训练中心山地自行车组利用谭家山原有人行步道及树丛和灌木自然间隙作为训练道进行骑行训练,同时供登山及山地车爱好者使用。未实施采伐行为,未地面硬质,未新增占用林地。 2. 关于“在训练中心西南侧靠近冠军楼酒店一侧破坏绿地,建设四间共计130多平违章建筑”的问题。 江苏省体育训练中心2015年前建设的泵房及养护用房(位于冠军楼酒店东侧,木质结构,长14米,宽14米,面积196平方米),以及2021年底建设的训练自行车养护房(冠军楼北侧,简易板房,长18米,宽8米,面积144平方米)在林保地类中均属于非林地(其中训练自行车养护房在原沥青路面中建设,未破坏绿地),但没有相关建设手续。 3. 关于“2021年12月砍伐出售室内田径馆西南侧靠近南大门的180多棵大树”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训练中心于2018年至2020年,分四次向南京市绿化园林局申请对部分杨树予以砍伐更新,共计申请砍伐杨树550株,更新补植其他树种。市绿化园林局对四次申请均审批同意,但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个月。经调查,市绿化园林局最近的批准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应于审批后3个月内实施更新完毕,而训练中心实际实施砍伐时间为2021年12月,已超出行政许可有效期。 | 部分 属实 | 一、经与省体育训练中心沟通,训练中心承诺于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开始自行拆除,栖霞区城管局将督促街道及时跟进。截至目前,排水泵房兼绿地养护工具房、训练自行车养护房已基本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场地清理,预计7日内完成。 二、目前,杨树砍伐区域已进行补植,补植树木品种为桂花树,工人正在养护中。该事项区域土地已办理征转用和供地手续,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栖200802980)。按地类性质和业务管辖职责划分,由仙林街道承接处理(擅自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事项已由区城管局划转街道)。区城管局将对该中心违建自拆情况,督促街道及时跟进,同时,积极配合仙林街道城管中队对涉嫌违规砍伐案件的查处工作。仙林街道城管中队对该交办件涉嫌无证砍伐事项已立案。省训练中心将于2022年12月底开始按照1:1比例将杨树替换成金桂树,使中心整体环境得到优化提档。 | 无 |
22 | X2JS202204200009 | 南京市栖霞区太平工业园1号,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龙潭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南京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太平工业集中区1号路,成立于2006年,占地4300平方米,厂房面积约3500平方米。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南京龙灏汽车修理厂,西侧为南京慧宇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侧为南京华星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距离较近的居民住户是厂区东南侧的桶心村(约260米)和东北侧的飞花村(约270米)。该公司主要经营包装容器桶清洗,其生产工艺为:吸残-整形-加料-预清洗-吸出清洗剂-加料-二次清洗-吸出清洗剂-擦拭-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冷却-入库,包括两条清洗生产线和一条喷漆烘干生产线。 2. 2006年5月16日,南京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的《包装容器桶(8万个/年)干式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并于2007年1月30日通过原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验收;2015年5月26日,该公司编制的《包装桶干式清洗(18万只/年)技改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原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5年9月15日,该公司编制的《包装桶干式清洗(18万只/年)技改扩产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获原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并于2016年3月1日原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第45号令)的要求,环境治理业实施排污许可的时限为2019年,该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2006年6月14日,该公司初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于2021年4月29日换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SNJ0113OOD002-3,核准经营:清洗含废机油的包装桶(HW08,900-249-08)50000只/年,清洗含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的包装桶(HW49,900-041-49)130000只/年。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南京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建厂以来,先后投资60余万元用于废气治理、固废规范暂存等环保治理。该公司废气主要为废包装桶残液及清洗剂挥发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废包装桶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次生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以及燃气炉燃烧废气。该公司采取对废包装桶清洗生产线和喷漆烘干生产线进行密封,密闭负压收集清洗、喷漆等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对废包装桶暂存库、次生危废暂存废气密闭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燃气炉使用液化气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燃气废气污染物较少,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2. 该公司根据排污许可证等管理要求,落实了废气、噪声等例行监测。经查阅去年废气监测报告,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物均达标。2022年4月22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染物均达标。 三、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清洗车间密闭顶棚局部有破损,导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效率降低,造成少量废气经破损处外溢,对周边环境产生异味影响。 | 部分 属实 | 一、4月21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栖霞区龙潭街道督促南京宁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即对清洗车间顶棚进行更换,该公司已于4月24日下午全部更换完成。同时对其他车间顶棚仔细查验,确保无破损情况,保证废气处理装置有效运行。 三、栖霞区龙潭街道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持续跟踪企业问题整改,确保各类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栖霞生态环境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环境质量。 | 无 |
23 | D2JS202204200074 | 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孙家社区,南京鑫业物资回收公司,露天从事废品加工,粉尘、机器噪音扰民。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表面停工,夜间偷偷生产。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大气,噪音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板桥街道办事处主办,区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雨花消防救援大队、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鑫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板桥街道孙家社区205国道乌龟山旁,注册时间为2006年3月14日。2021年3月起,鑫业公司陆续将厂区租赁给南京睿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7家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其中,南京睿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和强胜废旧金属回收站,属于异地经营。2022年1月18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鑫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已立案查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鑫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露天从事废品加工,粉尘、机器噪声扰民”问题 经查,该公司厂区内道路已硬化,四周设置有3m高围挡,并安装雾化喷淋设施,检查时发现厂区保洁不到位,地面有积尘。雨花台区环境监测站于4月21日白天、夜间赴现场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因该公司未生产,无法监测厂界噪声值。调阅前期执法检查记录发现,该厂区存在露天切割噪声扰民现象。 2. 关于“南京鑫业物资回收公司,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表面停工,夜间偷偷生产”问题 现场检查时,鑫业公司厂区内各企业均未生产,板桥街道调取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近期18:00-21:00存在夜间生产情况。 | 属实 | 一、2022年4月21日,雨花台区板桥街道会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针对鑫业公司扬尘污染问题,责令企业立行立改,4月25日前完成厂区内积尘清理,并对厂区内废旧金属原料进行覆盖,目前已完成。 二、2022年4月21日,雨花台区板桥街道会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加快对存在的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 | 无 |
24 | D2JS202204200062 | 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梅怡新村小区西侧,梅山钢铁厂(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及旁边的电厂,废气异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向当地部门反映后,每次都是在企业停产时检测废气。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大气 | 4月21日,收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交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本轮督察第五批44号交办件、第七批80号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调阅梅钢公司主要废气排口在线监控历史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2021年以来,未发现梅钢公司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梅山钢铁厂(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及旁边的电厂,废气异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梅怡新村小区居民影响较大的为梅钢公司焦炉工序。梅钢公司共有4座焦炉,设计产能250万吨/年。受焦炉安全生产条件限制,焦炉工序无法全封闭,装煤、出焦作业虽已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依然存在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针对阵发性无组织排放,梅钢公司前期已采取将传统焦炉的炉门粘土砖改为陶瓷釉面砌砖、对装煤车进行大修、增设机侧地面站除尘设施并在焦炉炉顶增设大型雾炮以及加强焦炉炉体周期性维护保养,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2. 针对“向当地部门反映后,每次都是在企业停产时检测废气”问题 (1)在前期信访调处和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3月22日-24日、4月4日-6日、4月19日-20日对梅钢公司及梅怡新村小区开展走航监测三批次;已于4月3日-4日委托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对梅钢公司厂界及梅怡新村小区开展手工监督性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2)经调阅热电厂运行记录和在线监控历史数据,上述监测时间段,梅钢公司热电厂6台锅炉均正常生产。 (3)梅钢公司为钢铁联合企业,其中的焦炉工序、高炉工序等均为连续生产,不具备临时停产的工艺特点。 综上,鉴于焦炉工序生产特点以及梅怡新村与梅钢公司的距离,虽然梅钢公司能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焦炉工序阵发性无组织排放会对周边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味影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的手工监测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走航监测能真实的反映梅钢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梅怡新村小区周边环境质量状况。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梅钢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雨花台区梅山街道加强与梅怡新村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充分调查和了解居民诉求,做好相关政策宣贯工作。 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加快实施焦炉煤气深度脱硫改造、原料系统皮带通廊封闭等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厂区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 无 |
25 | D2JS202204200061 | 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宁丹路7号,润雨保洁公司,无任何手续,毁坏绿地约5亩用于建设垃圾中转站,异味刺鼻,污水直排垃圾中转站旁约10米处的河道。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水,大气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安排区城管局主办,铁心桥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雨花台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软件谷规划建设部、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南京润雨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国有全资企业,负责承担雨花台区城管环卫系统公厕、中转站的日常管养维护工作。举报人所投诉的宁丹路7号垃圾中转站实为铁心桥垃圾中转站,地址位于铁心桥街道宁丹路8号,由南京润雨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中转站及公厕日常管养。该中转站为铁心桥桥南片区唯一的垃圾中转站,日转运量达40吨,服务居民约8万人,属于必不可少的民生服务设施。该中转站目前正在实施提升改造,处于停用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润雨清洁公司,无任何手续,毁坏绿地5亩用于建设垃圾中转站”问题 经查,2007年下半年,为解决铁心桥街道翠岭银河小区居民生活垃圾转运的问题,根据雨花台区政府《关于朱家场经济适用房项目交付前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铁心桥街道向区城管局提出由街道提供场地,雨花台区城管局牵头向南京市城管局申请统一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各一座。2008年3月,根据市建委《关于同意2008年公厕、垃圾中转站新(改)建工程立项的批复》,区城管局会同铁心桥街道实施建设了该中转站,于2009年投入使用。项目用地为集体土地及部分国有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因涉及占用集体土地,区城管局向铁心桥街道支付青苗补偿费用共计56000元。该项目不占用现状绿地,也不存在毁绿建设的情况,但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手续。 2. 针对“铁心桥垃圾中转站,异味刺鼻”问题 经查,该中转站属于小型Ⅴ类垃圾转运站,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中转站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应当≥8m。经现场测量,中转站主体建筑与相邻最近的银杏山庄小区直线距离约80m,符合规范要求。该中转站主要负责其他垃圾的压缩转运工作,不涉及居民厨余垃圾,运行期间会产生少量异味。2021年底,因设备老化损坏,存在安全隐患,原设备已不具备修复价值,已于2021年11月份停用至今,正在实施提升改造。 3. 针对“铁心桥垃圾中转站,污水直排垃圾中转站旁约10m处的河道”问题 经查,该中转站已于2018年12月30日完成了雨污分流项目改造,并于2019年1月10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办理了排水许可证,站内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无污水直排中转站旁河道。 | 部分属实 | 一、该项目为公益类民生保障项目,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片区空间和产业规划,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协调,原址补办手续或另行选址新建。考虑到补办手续或选址新建需要充分论证,时间周期较长,同时该中转站功能不可替代,将继续完成改造,并保留该中转站规范运转。 二、2022年,雨花台区城管局根据《关于铁心桥、景明佳园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污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已启动该中转站改造工作。 1. 中转站区域雨水、污水、废水“三水”提升改造。目前正在梳理场地管线。 2. 中转站设备区改造(含中转站箱体更换)。目前设备基础已施工完毕,设备已完成生产,待厂家发货后即可安装。 3. 洗扫车倾倒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倾倒场整体地面基层已施工完毕,四周挡墙已砌筑好,沉淀池及雨棚基础基层已施工完毕待浇筑砼。 | 无 |
26 | X2JS202204200033 | 南京市雨花台区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违章建筑侵占长江大堤滩涂,在长江边吊装大量黄沙、石料,无环评手续,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该企业建于1998年之前,可以无环评生产。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水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安排雨花经济开发区主办,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规划资源分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南京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位于雨花经济开发区板桥河河口,占地面积130亩,前身为1994年成立的西善桥农机站水上油料经营部。1997年,该公司法人承包板桥镇落星村五胜五队板桥河河口的装卸码头(即现在的大胜关码头);2001年,油料经营部改制为集体股份所有制企业;2008年,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南京雨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油料经营部合资成立南京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仓储服务、船舶租赁等;年货物吞吐量能力500万吨。经了解,1997年以来,作为码头主体的浮式趸船和岸线一直没有变化,后续经营过程中,码头陆续完善了相关涉水手续,先后取得了岸线、水域及航道批复,并于2004年办理了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至今。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针对“大胜关公司违章建筑侵占长江大堤滩涂”问题 经查,该公司办公楼位于长江主江堤堤后215m,板桥河堤防挡浪墙后约28m,并未建在长江堤防上,不在堤防保护范围之内,现场防汛通道畅通。2007年12月18日,雨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善桥农机站水上油料经营部签订《合作协议书》,并附《土地方位范围图》,计划建设5层办公楼。2008年,该公司办公楼建成,面积为4320㎡,当时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过程中未办理相关手续,涉嫌违法建设。 2. 针对“大胜关公司在长江边吊装大量黄沙、石料”问题 经查,该公司最早于1994年起(前身油料经营部)已在工商部门申请经营江沙、石料销售,并于2004年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允许“在港区提供货物装卸服务”,在2015年市、区两级黄砂码头环境专项整治验收中,通过验收。因此,该公司在码头吊装黄沙、石料等,未超出其经营范围。 3. 针对“大胜关公司无环评手续,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该企业建于1998年之前,可以无环评生产”问题 大胜关公司1997年搬至现址开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于1998年11月29日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至2019年间,大胜关公司对码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于2019年通过省市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合格验收。但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堆场和辅助设施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23日进行了立案处罚。 | 部分属实 | 一、雨花台区城管局于2021年12月22日对案件展开调查,2022年1月27日立案。2022年3月30日,就4320㎡办公楼依法向规划部门发出商请规划认定的函;4月12日,规划部门出具《关于对南京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办公大楼的规划意见函》。4月15日,区城管局依法向当事人南京大胜关港港口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4月18日,当事人依法向区城管局申请听证。区城管局将依法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二、根据长江大保护及区域整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压缩生产型岸线,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不再对其补办环评手续。同时也考虑到码头的防汛功能、拆迁补偿、公司职工安置等因素,雨花经济开发区平台公司与大胜关公司股东之间达成2025年底前关停协议,报区政府同意大胜关公司在符合交通、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至2025年底(港口经营许可证一年一发)。 | 无 |
27 | D2JS202204200012 | 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刺鼻废气扰民,运输大队停车场内的洗车厂,无废水收集和沉淀装置,含油洗车废水排入长江。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水、大气 | 4月21日,收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交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前期第五批44号交办件、第七批80号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调阅梅钢公司主要废气排口在线监控历史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2021年以来,未发现梅钢公司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刺鼻废气扰民”问题 异味扰民情况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梅怡新村小区居民影响较大的为梅钢公司焦炉工序。梅钢公司共有4座焦炉,设计产能250万吨/年。受焦炉安全生产条件限制,焦炉工序无法全封闭,装煤、出焦作业虽已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依然存在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针对阵发性无组织排放,梅钢公司前期已采取将传统焦炉的炉门粘土砖改为陶瓷釉面砌砖、对装煤车进行大修、增设机侧地面站除尘设施并在焦炉炉顶增设大型雾炮以及加强焦炉炉体周期性维护保养,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 2. 关于“运输大队停车场内的洗车厂,无废水收集和沉淀装置,含油洗车废水排入长江”问题 运输大队洗车废水处理和排放情况经现场核实,运输大队区域南侧建有废水收集沉淀池,主要用来收集、沉淀运输大队区域的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根据《汽车产成品大队区域雨废分流》设计图纸和现场测试验证情况,废水收集沉淀池预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管道接入回用水厂集中处理,处理后通过梅钢公司西排口外排。调阅西排口在线监控数据,2022年以来,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鉴于焦炉工序生产特点以及梅怡新村与梅钢公司的距离,虽然梅钢公司能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焦炉工序阵发性无组织排放会对周边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味影响。运输大队洗车废水配建有收集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接入梅钢公司回用水厂进一步处理,最终通过梅钢公司西排口外排。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梅钢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雨花台区梅山街道加强与梅怡新村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充分调查和了解居民诉求,做好相关政策宣贯工作。 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加快实施焦炉煤气深度脱硫改造、原料系统皮带通廊封闭等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厂区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 无 |
28 | D2JS202204200078 |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宝象路5号,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有两条喷塑线,一条喷塑线喷淋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无收集设施,直排下水道,喷塑房未密闭;另一条喷塑线直接在车间内敞开式作业,烘干固化工序的烘箱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该条生产线无环保手续。车间内的抛丸机无环保设施及手续。该公司经常晚间生产。 | 南京市 江宁区 | 水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0B0EQ20,2019年10月30日成立,2020年4月租赁江苏阳泉阀门有限公司约3000㎡闲置厂房,主要从事金属货架加工业务。该企业建设的金属货架加工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金属货架8000吨,于2020年6月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货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表复告〔2020〕1502号),建设有1条金属制品生产线,设置有1个喷塑房,1个喷塑柜,1个烘道,1个烘房,1台抛丸机。该项目2021年8月投产,2022年1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0115MA20B0EQ20001W。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设有两条喷塑线,一条喷塑线的喷塑工序的喷淋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没有收集设施,直排下水道,喷塑房未密闭”问题 该公司有两条喷塑线,一号喷塑线设置1个喷塑柜、1个烘道,含硅烷清洗工序且现场有相关设备;二号喷塑线设置1个喷塑房、1个烘房,工序不产生废水。 1. 针对举报反映的一号喷塑线,经现场检查和问询,清洗工序于2021年8月试机时使用过一桶硅烷清洗液(约20公斤),后清洗工序未再使用。 2. 现场检查时,一号喷塑线硅烷清洗设备内积尘较厚,硅烷喷淋管(清洗)工序久未使用,硅烷清洗槽内残余液位约1厘米,经pH试纸检测呈中性;企业未建设清洗废水预处理装置,现场未发现清洗废水直排下水道现象。喷塑工序在喷塑柜内进行,喷塑柜为半封闭状态,粉尘经旋风除尘+碳棒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15米高排。 (二)关于“另一条喷塑线直接在车间内敞开式作业,烘干固化工序的烘箱没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该条生产线没有环保手续”问题 1. 针对举报反映的二号喷塑线,经现场检查,喷塑房使用彩钢瓦建设,预留有工件进出口,采用软帘密闭,喷塑房密闭不完善。喷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塑粉)采用滚筒滤芯进行过滤收集。 2. 该喷塑线烘房烘干固化工序使用的塑粉为低VOCs物料,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气体排放浓度较低。现场检查时烘房未作业,贴有“停用”标识,未配套建设固化工序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经核实,该企业已于2021年10月与某公司签订了喷塑房、烘房废气治理设施订购安装协议。 3. 经查阅企业《金属货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关于南京锦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货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表复告〔2020〕1502号),两条喷塑线设置的1个喷塑房、1个喷塑柜、1个烘道、1个烘房均在环评及批复范围内。 (三)关于“车间内的抛丸机无环保设施及手续”问题 1. 该企业建设有1台抛丸机,抛丸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环评要求该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滤桶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2. 现场检查时抛丸机已停用,电源、电机及15米高排气筒等主要功能件已拆除。企业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显示,该企业2022年3月与某公司签订了新的抛丸机定制合同。 (四)关于“该公司经常晚间生产”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日常是白天生产,4月3日至4月30日将生产时间调整为18点至次日凌晨2点。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21日,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对硅烷清洗工序电机及喷淋管线等功能件进行拆除,4月22日已全部完成拆除。 2. 4月21日,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规范密闭喷塑房,继续停止使用不能满足环保相关要求的抛丸机。同时,新购置的抛丸机需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 4月21日晚,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待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无 |
29 | D2JS202204200076 | 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区润锦园小区西侧,天玑路旁的闲置土地上堆放大量废弃共享单车、建筑垃圾和废弃活动板房,长期未清理,杂草丛生,部分裸土未遮盖。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江宁区 | 土壤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2016年10月位于江宁区高新区天玑路西侧的天域互联科技中心项目启动建设,目前项目一期约87亩已建成,二期及三期约114亩未开发,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润锦园小区西侧,天玑路旁的闲置土地上堆放大量废弃共享单车、建筑垃圾和废弃活动板房,长期未清理,杂草丛生,部分裸土未遮盖”问题 1. 当前,共享单车已是不少市民出行的便利工具,在共享单车越来越流行的同时,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频发。2021年起,江宁区高新区为解决共享单车违规停放问题,着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润锦园小区西侧未开发地块作为整治车辆临时中转点,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定期转运。近期因受疫情影响,运营方未能落实定期转运工作,导致此处共享单车积压严重(约8000辆)。 2. 经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废弃活动板房为天域互联项目施工单位搭建,用于临时堆放维修材料和工具,至今未拆除。现场无建筑垃圾,但有少量裸土未遮盖。 (二)关于“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问题 经查询,2022年至今诉求人通过“12345”平台两次反映“天玑路此处空地杂草丛生,很多垃圾,要求清理垃圾。”江宁区高新区接诉后,组织人员对现场建筑垃圾、枯枝杂物、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并回复诉求人,诉求人表示理解。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1日晚至4月22日,江宁区高新区组织共享单车运营方立即转运清理共享单车;拆除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并组织机械清理现场垃圾和活动板房;对裸土区域覆盖绿网。截至4月22日上午11时,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高新区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共享单车运营方强化园区内共享单车管理,不在此处设置临时中转点。同时,加大辖区未开发土地巡查管控力度,落实常态化监管,营造辖区良好城市环境秩序。 | 无 |
30 | D2JS202204200028 | 南京市江宁区淳溪街道云台社区附近,伟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进行生产作业,扬尘污染严重。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横溪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云台社区附近,伟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混凝土搅拌站”实际为云台社区附近的南京宁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荣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江宁区魏世明建筑材料厂等3家混凝土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南京宁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环保手续完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企业建有密闭原料仓库1间,面积约2500平米,仓库内主要有黄砂、砂子等物料约1000余吨,料仓内安装有喷雾设施,物料传送带已进行密闭;厂区内安装有雾炮喷淋桩1个及雾炮机1台。 2.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雾炮喷淋设施正在运行,物料传送带已进行密闭,未见有明显扬尘。 (二)南京荣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环保手续完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线建有一座3000平方左右的封闭式物料仓,仓内安装有喷淋装置,仓外建有一座冲洗平台并安装了视频监控;破碎筛分生产线建有一座2100平方左右的物料仓,破碎筛分产生的物料用于水泥稳定碎合拌和线和混凝土搅拌线的生产,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仓内建有喷雾抑尘设施;两条混凝土拌合线建有一座4000平方左右的封闭式物料仓,物料仓内建有喷淋装置和两台雾炮,仓外建有一座冲洗平台并安装了视频监控,两条混凝土生产线已采取密闭措施。 2.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扬尘管控基本到位,未见有明显扬尘。 (三)南京市江宁区魏世明建筑材料厂 1. 经现场核查,2019年以来,该企业因无法完善环评手续,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拆除部分生产设备。2022年3月,该企业将现场遗留生产设备(1个水泥罐、1个料斗和1个输送带)全部拆除清空。 2. 现场检查时,企业无生产设备,细沙和石子露天堆放,部分没有覆盖扬尘网。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会同横溪街道督促江宁区魏世明建筑材料厂对现场细沙和石子堆场进行了全面覆盖并洒水降尘,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并于当日下午已全部完成。 2.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江宁区魏世明建筑材料厂内细沙和石子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横溪街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3家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常态落实保洁、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 无 |
31 | D2JS202204200025 | 南京市雨花台区青龙山林场,玉塘路、青苑巷路两条道路扬尘严重,雨天泥泞。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淳化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玉塘路扬尘严重,雨天泥泞”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2005年,青龙山林场为方便居民出行自筹资金铺设玉堂路(为混凝土路,宽3米、长600米左右);玉堂路实际为硬质化水泥道路,青龙山林场安排保洁人员每天对路面打扫、保洁,居民生活区垃圾每天及时清运。 2.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道路扬尘严重、雨天泥泞问题,但少部分路段存在路面损坏现象。 二、关于“新苑巷路扬尘严重,雨天泥泞”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新苑巷路是1990年林场职工建房时由青龙山林场出资铺设混凝土路(宽3米、长约200米左右),该路段只供新苑巷内部住户人员及车辆进出(南边是断头路);青龙山林场安排保洁人员每天对路面打扫、保洁,居民生活区垃圾每天及时清运。 2. 现场检查发现,新苑巷道路路面损坏较为严重,存在道路扬尘和雨天泥泞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1日,江宁区淳化街道督促青龙山林场对玉堂路、新苑巷路两条道路及两侧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 江宁区淳化街道督促青龙山林场对玉堂路、新苑巷路两条道路破损路段进行修复,预计5月底前完成。 2. 江宁区淳化街道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青龙山林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两条道路及周边的日常管理,常态做好道路洒水、保洁、管护等工作,杜绝扬尘和泥泞问题。 | 无 |
32 | X2JS202204200034 |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作厂西岗头村,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豪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仅30米左右,刺鼻异味、机器噪音严重扰民,雨天厂区污水流入附近农田。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噪音,水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汤山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豪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为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位于江宁区汤山工业集中区,租用孔山路2号同一院内厂房及办公室。 1. 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为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营业执照变更为“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不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MA1MYLJE7F。该公司主要从事海绵城市雨水收集模块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及制造,该公司《海绵城市配套截污弃流装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4月22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江宁环审〔2019〕117号),2019年7月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 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663778622C,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2019年3月19日,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部分乳化液流淌在地面,未采取防流失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6月10日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2019年9月19日,该公司《年产65万只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表复〔2019〕1591号),2021年6月19日通过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距离最近居民区仅30米左右”问题 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汤山工业集中区孔山路2号,东侧、北侧为作厂社区西岗头村。经现场测量,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最近住户约45米,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距离最近住户约31米。 (二)关于“刺鼻异味、机器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1. 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3扇门未关闭,2扇窗户未关闭,部分废气未经收集和处理逸散,车间门外有一定气味。废气治理设施内设两道过滤棉、两道活性炭,检查时过滤棉已堵塞,活性炭为2021年12月25日更换。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作业、叉车作业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 2. 现场检查发现,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有乳化液的气味,噪声主要由空压机房散热风机运行产生。 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厂界南昼间噪声测量值为69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昼间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企业北侧与东侧雨水汇合处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浓度异常。 (三)关于“雨天厂区污水流入附近农田”问题 1. 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接入市政管网,雨水汇集排入雨水管网。 2. 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雨水经厂房北侧及东侧雨水沟汇集排入雨水管网。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北侧雨水沟及东侧雨水沟内有水流动且水面有油污,经核实为生产车间内有一洗手池连接车间东侧雨水沟,工人上班洗手时会有少量含油水排入东侧雨水沟,以及工人在收集废油至危废仓库经过雨水沟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经现场查看,2家公司距离最近农田约300米,未发现有污水管网破损及厂区污水直排至农田现象,雨水经雨水管网流入西梅河。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汤山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更换过滤棉,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保持密闭,加装隔声设施。4月24日已完成过滤棉更换、隔声设施安装。 2. 江宁区汤山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对雨水沟进行清理,停用车间内洗手池。4月24日,洗手池水龙头及下水管已拆除,车间北侧及东侧雨水沟已完成清理工作。 3.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及时更换过滤棉和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立案调查;对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车间北侧雨水沟及东侧雨水沟排放含油废水立案调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建东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未及时更换过滤棉和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南京聚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车间北侧雨水沟及东侧雨水沟排放含油废水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2. 江宁区江宁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2家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33 | X2JS202204200035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7000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情况称“高架桥边缘与银城蓝溪郡居民楼距离为90多米”,不符合苏环管[2008]342号文“建筑物与高速公路隔离栅的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00米以上”的要求;2.华设设计集团出具的环评报告中严重低估车流量,根据相关政府回复,126省道平均每小时车流量为833辆,而《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声专题》2025年每小时预测车流量仅200多辆;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未包括文化教育类建筑,故将东吉湖小学列为2类声环境不合适;4.调查情况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工作人员,以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银城蓝溪郡小区开展深度公参工作”,调查时间选择在工作日上午,绝大部分业主不在家,未填写问卷人员,也未收到征询电话;5.“多次以座谈会形式组织银城蓝溪郡小区业主代表,针对群众对项目技术方案及降噪措施的相关诉求,给予现场沟通和答复“,与事实不符,座谈会仅召开2次,会议上群众提出的安装全包围隔音屏障等诉求,直接被交通部门拒绝,未有任何进展;6.对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全封闭式隔音屏障方案不认可。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126省道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查情况称‘高架桥边缘与银城蓝溪郡居民楼距离为90多米’,不符合苏环管[2008]342号文‘建筑物与高速公路隔离栅的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00米以上’的要求”问题 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项目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快速路技术标准。建成后为省道(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非高速公路。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6省道与小区住宅的距离符合建筑物退让的规范要求。 二、关于“华设设计集团出具的环评报告中严重低估车流量,根据相关政府回复,126省道平均每小时车流量为833辆,而《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声专题》2025年每小时预测车流量仅200多辆”问题 根据专业单位编制的《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对小时平均交通量的预测,2025年126省道正方中路—银杏湖大道段主、辅路合计平均交通量为昼间890辆/小时、夜间198辆/小时。 三、关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未包括文化教育类建筑,故将东吉湖小学列为2类声环境不合适”问题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声功能区划不以单个小区、学校划分。根据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的功能定位,即以软件开发与研究为主导,集商务、金融、服务、居住为一体的社区化、生态型软件园区,国际型软件社区示范园,将该片区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内的银城蓝溪郡小区、东吉湖小学同样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关于“调查情况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工作人员,以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银城蓝溪郡小区开展深度公参工作’,调查时间选择在工作日上午,绝大部分业主不在家,未填写问卷人员,也未收到征询电话”问题 入户调查公参方案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江宁生态环境局和秣陵街道共同慎重研究确定。2021年11月25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在霞辉庙社区和银城蓝溪郡小区张贴了本项目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入户问卷调查的公告。2021年11月26日-27日(含休息日),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霞辉庙社区工作人员,以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银城蓝溪郡小区(主要为1#-7#楼)开展入深度公参工作,收回有效问卷439份,调查问卷填有问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参调查流程和调查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五、关于“‘多次以座谈会形式组织银城蓝溪郡小区业主代表,针对群众对项目技术方案及降噪措施的相关诉求,给予现场沟通和答复’,与事实不符,座谈会仅召开2次,会议上群众提出的安装全包围隔音屏障等诉求,直接被交通部门拒绝,未有任何进展”问题 江宁区信访、交通、规划、环保、公安等部门,秣陵街道和设计单位先后4次以座谈会形式组织银城蓝溪郡小区业主代表见面,座谈会上银城蓝溪郡小区居民主要诉求是要求将高架方案改为隧道方案,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公众代表提出的诉求从技术层面进行沟通和答复。 六、关于“对交通运输局提出的全封闭式隔音屏障方案不认可”问题 为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对小区声环境的影响,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优化项目降噪措施,并在X2JS202204070006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中 ,提出开展将原直立式声屏障改为全封闭隔音屏障的可行性方案研究,目前该方案正在论证当中。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秣陵街道落实建设主体、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沟通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 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环评的现状分析,进一步优化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降噪方案,降噪方案优化后,将再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影响,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 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做好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的规划相关法规、规范解释工作。 四、江宁生态环境局强化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指导,督促技术单位科学做好噪声影响技术评价。 | 无 |
34 | X2JS202204200020 |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工业园,才华商贸公司,相关手续不齐全,生产时排放刺鼻废气。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谷里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才华商贸公司”为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谷里工业集中区安康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93730256X,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现有员工30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该公司于2006年6月在现址建成投产,主要从事调味品(鸡精、味精)生产,2016年12月办理了建设项目大排查评估报告,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相关手续不齐全”问题 1. 2021年5月27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流化床造粒生产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7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1〕15229号)。 2. 2022年3月8日,该公司取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文件(宁经管委行审备〔2022〕71号),项目名称为“调味品制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购置高速变频制粒机等国产设备21台,建设2条调味品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700吨鸡精调味料、850吨鸡味鲜调味料、65吨鸡肉调味汁的能力”。目前,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调味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正在编制中。 (二)关于“生产时排放刺鼻废气”问题 1.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废气为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以及混合蒸煮产生的废气,刺鼻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材料投料、搅拌、烘干、鸡汁蒸煮产生的香料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楼调味品造粒生产线废气经排风扇外排;二楼鸡汁生产线蒸煮产生的废气已配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并安装配电监控(活性炭最近一次更换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更换量约25公斤),二楼造粒生产线包装房间有一废弃排气扇未拆除;投料、搅拌、烘干生产车间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已定购水幕除尘、除异味设备,预计2022年8月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运行。 2. 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要求。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谷里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用一楼造粒生产线,并对该生产车间进行断电、封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前停止使用。4月21日,造粒生产线已断电、封停。 2. 江宁区谷里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二楼造粒生产线废弃排风扇并封堵排口。4月21日,排风扇已拆除并封堵。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谷里街道督促该公司加快推进调味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编制工作。 2. 江宁区谷里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35 | X2JS202204200023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青修社区,江凯汽车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喷漆异味、夜间噪音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噪音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江凯汽车有限公司为南京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清修村,于2012年投产,主要从事汽车弹簧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13334平方米,员工85人,主要设备包括清洗生产线一条、涂装生产线一条(含1间水性漆喷漆房、1间油性漆喷漆房、1间调漆房、1间烘干房)及其他机加工设备。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喷漆异味扰民”问题 1. 经核实,该公司于2016年11月办理了江宁区环保大排查评估报告表,2020年4月8日完成了排污许可登记。设有2个喷漆房(1个水性漆喷漆房、1个油性漆喷漆房)、1个调漆房、1个烘干房,喷漆房、调漆房废气由同一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配套建设2间危废库房,其中1间存储油漆桶、粘漆废弃物等危废,另1间存储废油脂、含油废物、清洗淤泥、废活性炭等危废,2间危废库房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一套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2022年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喷漆、调漆、烘干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二)关于“夜间噪音扰民”问题 1. 经江宁街道现场核实,该公司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及机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近期未进行夜间生产作业,最迟下午6点即停止生产。 2. 2022年4月2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昼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江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停止烘干工序作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烘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安装,限期4月30日前完成,在未完成前不得从事烘干工序的作业。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36 | D2JS20220420003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7000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根据规划公示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又申请调整的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又申请变更的,均应当予以公示。目前,江宁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转运站设计方案,如涉及对已公示内容进行调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将依照程序重新组织公示”,群众并没有广泛参与公示,对周边群众提出的担忧,无针对性回答; 2、“该项目选址已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布局、转运交通组织相关规范要求等各方面因素,虽然在前期建设方案中针对运营期产生的异味、噪音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但是仍不排除正式运营后会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既然不排除影响的可能性,就是以后会产生噪音、废气等环境问题,无法接受优化方案。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3月27日、4月8日、4月16日,4月18日,江宁区先后4次接到关于该垃圾中转站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260007、D2JS202204070005、D2JS202204150052、D2JS202204170024),均及时办理并回复。 4月21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淳化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并没有广泛参与公示,对周边群众提出的担忧,无针对性回答”问题 1. 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批前公示规定,江宁高新区配合南京市规划资源局江宁分局分别在南京日报A7版面(通知公告栏目)和拟建项目现场周边进行项目批前公示,南京日报和拟建项目现场公示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11月3日,现场公示地点为:格致路与福英路交叉口、中国药科大学。 2. 3月27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2JS202203260007),江宁高新区高度重视,广泛征求民意,正面回复质疑。4月1日晚,江宁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规划、工程、城市治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与9名业主代表座谈沟通,围绕业主诉求关切的控规和专项规划进行耐心解答;4月7日中午,江宁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邀请投诉人代表见面交流,听取意见;4月8日、4月12日,江宁高新区分管负责同志先后两次赴中国药科大学与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4月8日、4月15日,江宁高新区先后两次邀请万科四季光年小区开发商座谈交流,并要求向诉求比较强烈的业主做好正面解释沟通。 3. 4月22日晚,江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江宁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再次组织区规划资源局、城管局、信访局、房产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业主代表召开拟建中转站信访座谈会。业主代表再次提出中转站项目会产生异味、污水、噪声等环境问题,认为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与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房产部门就批前公示、相关手续公众参与等问题予以答复。江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围绕项目继续论证、手续不完善不开工两个明确意见开展信访座谈。4月7日与代表人见面交流,就中转站手续不完善,项目不开工以及选址重新论证向代表人明确告知,希望并拜托代表人及时传达、告知广大购房业主。 二、关于“既然不排除影响的可能性,就是以后会产生噪音、废气等环境问题,无法接受优化方案”问题 垃圾中转站在运营过程中,特别是在正常作业、车辆进出时,偶有异味、噪音产生。江宁高新区正在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通过进一步优化除臭、降噪、污水处理、优化项目选址和交通组织等多方面措施,做到异味、噪声、污水处置排放达标,影响可控。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牵头,成立选址论证专班,并邀请业主代表全程参与继续论证工作。在江宁高新区范围内,计划三个月时间完成项目论证工作。 二、江宁区城管局牵头,适时组织业主代表到杭州、上海等地实地考察。 三、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搭建平台,就万科四季光年小区有意向退房业主进一步畅通沟通、对接渠道。 四、江宁高新区明确专班、专人与业主代表对接,进一步加强联络,确保相关质疑、诉求及时反馈。 | 无 |
37 | D2JS202204200036 | 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樵歌路,南京高速齿轮有限公司,侯焦路30号、乾德路118号两处厂房距离居民区最近,热处理废气严重扰民,淬火工序及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异味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涉南高齿废气扰民投诉共两批次七件。后期南高齿侯焦路厂区历经多轮次深度治理,废气扰民现象已大为改观,所有交办件通过省、市两级销号。 一、基本情况 1.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江宁区侯焦路30号(以下简称:南高齿侯焦路厂区),总占地面积400亩,2013年投产,主要从事高速、重载及精密齿轮传动装置生产,现有5个厂房,分别为:1号机加工厂房,2号机加工及装配厂房,3号热处理厂房,4号滚铣齿厂房,5号喷漆厂房。 南高齿侯焦路厂区共完成生产线及项目环保审批9个,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齐全。废气主要来源于3号热处理车间淬火废气、4号机加工滚齿车间油雾废气、5号喷漆车间喷漆废气。其中,3号热处理车间淬火废气经碱洗+水洗、分子裂解一体化装置处理;4号机加工滚齿油雾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分子裂解一体化装置处理;5号喷漆车间喷漆废气经3套RCO处理设施处理。南高齿侯焦路厂区25个废气排口均安装配电监控系统(共141个点位),3套无组织和8套有组织在线监测系统。 2.举报件反映的“南京高速齿轮有限公司,乾德路118号厂房。”实为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乾德路厂区(2020年3月由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精乾德路厂区),位于江宁区乾德路118号。2021年1月8日,南高精乾德路厂区领取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10073055382XD001Q。2011年4月,《增强2MW以上风电偏航桨和主齿轮箱生产线》(一期项目)环评报批,2014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齿轮箱生产,2014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2012年6月,《风力发电变桨偏航齿轮箱生产及产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环评报批,2014年8月投入生产,2014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2018年8月,《风力偏航变桨齿轮箱磨削及精密加工处理技术改造项目》(三期项目)环评报批,2019年3月投入生产,2021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2019年2月,《精密传动齿轮箱热处理、磨削及装配工艺水平深度提升改造项目》(四期项目)环评报批,2019年12月投入生产,2021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阶段性验收(因喷涂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正在提升改造,尚未完成整体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樵歌路,南京高速齿轮有限公司,侯焦路30号、乾德路118号两处厂房距离居民区最近”问题 1. 经核实,南高齿公司候焦路厂区周边有方山熙园、博学苑、弘阳上院、东方龙湖湾等小区,上述小区位于厂区西侧、西南侧,小区于2009年至2016年期间陆续建成入住,距离南高齿公司候焦路厂区直线距离500米至1900米不等。其中方山熙园小区与南高齿侯焦路厂区最近距离约540米。 2. 经核实,距离南高精乾德路厂区最近的小区为保利湖光晨樾,该小区位于江宁区端拱路和月华路交汇处,2018年规划建设,2021年6月交付,共有33栋,1042户。距离南高精乾德路厂区约280米。 (二)关于“热处理废气严重扰民,淬火工序及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异味扰民”问题 1.南高齿公司候焦路厂区废气治理情况 (1)自2018年6月以来,根据多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专家会诊意见,南高齿侯焦路厂区先后投入7600余万元完成了以下整改:一是完成喷漆车间3套废气治理设施建设(RCO),清洗剂更换为水溶性清洗剂;二是在热处理车间6台淬火油槽处安装了密闭罩,新增4套独立的“旋风喷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改造1套机械过滤装置和1套大号静电油烟净化装置;三是将加工车间使用的切削油全部更换为进口环保型切削油,在每台设备自带1套油雾净化器基础上,再各加装1套油雾净化器;四是截至2019年10月,完成3号厂房热处理车间气楼封闭工作,降低污染源高空排放。 (2)2020年3月以来,在南京市、江宁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下,该公司制定深度治理方案,投入5790余万元完成了热处理及滚齿车间异味深度整治:一是从源头上减少废气排放,2020年5月将水基淬火液更换为自来水;二是完成热处理感应淬火及第3、5、7跨油淬火废气治理升级改造,2020年12月通过专家验收;三是完成滚铣齿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安装,2021年4月底通过专家验收;四是完成热处理车间第9、10、11跨油淬火废气深度治理设施安装,2021年4月底通过专家验收;五是2021年5月底,完成热处理及滚齿车间异味整治在线、配电监控等配套设施安装,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验收并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六是2021年12月底,完成废气综合治理工程效果评估,并通过专家验收。 为强化对企业的监管,自2018年10月至今,江宁高新区管委会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环保管家进驻企业,开展环境问题摸底排查,协助监督企业落实规范化生产要求,对企业开展巡查,确保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4月1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高齿候焦路厂区的有组织废气(共16个排气筒)、无组织废气(厂界外下风向和喷漆烘干车间门窗外1米)进行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中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厂界外下风向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喷漆烘干车间外1米处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4)在线监控结果显示,该公司热处理3套、滚齿2套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数据。 2.南高精乾德路厂区废气治理情况 (1)南高精乾德路厂区现有喷涂线3条,喷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设备(油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排,排口安装实时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联网;机加工设备产生少量废气通过配套油雾分离器处理。 (2)2021年4月初,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开展“百人帮千企”走访帮扶,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环节指导帮扶企业加大减排力度。2021年10月下旬,结合指导帮扶建议,该公司在原有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深度治理减排,启动3条喷涂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原油帘+活性炭升级为沸石转轮+RTO)升级改造。目前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成,正在进行燃气管道铺设施工,预计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调试。 该公司中心仓库厂房的调质生产线(热处理)因生产调整,已于2022年1月停产至今,待拆除。 (3)2022年4月21日,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南高精乾德路厂区的有组织废气(3个排气筒)和无组织废气(厂界外4个点及车间外2个点)进行监测,其中危废库废气排口FQ-06的非甲烷总烃、酸洗废气排口 FQ-04的氯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喷淋废气排口FQ-01的苯、甲苯和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中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门窗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经对上述两家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高新区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企业在线监测及配电监控措施,加强对上述两家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一线操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加强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有效、平稳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对于群众的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继续邀请群众代表赴公司内部参观,营造良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 无 |
38 | D2JS202204200008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8009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1、目前13户院落围墙、硬化地面拆除后遗留的混凝土构筑物、水泥砖块等建筑垃圾未清理,公共绿化被破坏至今未复绿。且仍有多家住户水泥地砖未拆除,如15栋xx4;2、开发商按每平米2万元的价格销售公共绿地,承诺一楼业主可以围挡圈建院落。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4月9日,江宁区人民政府接到关于碧桂园泊云间小区公共绿化被破坏,建筑垃圾未清运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编号D2JS202204080096),针对相关问题已办理并回复。 4月21日,再次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目前13户院落围墙、硬化地面拆除后遗留的混凝土构筑物、水泥砖块等建筑垃圾未清理,公共绿化被破坏至今未复绿。且仍有多家住户水泥地砖未拆除,如15栋xx4”问题 经秣陵街道现场核实,截至2022年4月22日,该小区13户中已有1户完成了建筑垃圾清理及复绿,5户(含15栋xx4室)仍有部分硬质化未拆除,部分建筑垃圾尚未清理,7户硬质化已拆除,部分建筑垃圾未清理,尚未复绿。编号D2JS202204080096信访件回复中已要求秣陵街道力争6月底前完成13处问题点位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复绿。 二、关于“开发商按每平米2万元的价格销售公共绿地,承诺一楼业主可以围挡圈建院落”问题 经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南京江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6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调查终结,依当事人申请将于4月28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公司积极做好居民的沟通解释及宣传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工作推进,力争5月底前完成13处问题点位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复绿,确保6月中旬全部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物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会同江宁区城管局加强宣传、讲明政策,切实缓解群众矛盾,力争早日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和复绿工作。 2. 江宁区秣陵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小区物业加强日常管理,杜绝问题回潮现象发生,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生活居住环境。 | 无 |
39 | D2JS202204200016 | 南京市浦口区南京普迪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手续不全,环评造假,搅拌站内开设修车厂,修车噪音严重扰民,垃圾随意丢弃,并违规开办加油站。 | 南京市 浦口区 | 噪音 | 4月21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永宁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浦口区有2家普迪混凝土公司,分别为南京宁新普迪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南京宁新普迪混凝土有限公司桥林分公司。因投诉人未说明具体地址,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两公司均进行了调查,经比对现场情况和投诉问题描述,实际举报对象为南京宁新普迪混凝土有限公司桥林分公司。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手续不全,环评造假”问题 2018年8月,南京肯睿特混凝土有限公司在该厂区建设环保型混凝土生产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2019年6月,桥林普迪公司租赁肯睿特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作生产经营之用。双方合同约定肯睿特公司提供环保手续,桥林普迪公司负责环保设施的维护及相关工作,合同有效期5年。经核实,桥林普迪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现有混凝土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实际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审批、验收内容相符。 (二)关于“搅拌站内开设修车厂,修车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该厂区存在一汽修场地及相关维修设备,系桥林普迪公司混凝土运输外包服务商——南京腾通物流有限公司设立,用于公司内部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简单维修,不对外经营。该汽修场地主要噪声源为更换轮胎时使用的气泵,周边最近居民居住区约800米,现场检查时场地未作业无法开展噪声监测,更换轮胎时气泵工作噪声可能存在扰民情况。 (三)关于“垃圾随意丢弃”问题 桥林普迪公司未发现有明显的垃圾随意丢弃情况,腾通公司汽车维修场地存在生活垃圾没有分类投放情况。 (四)关于“违规开办加油站”问题 桥林普迪公司厂区南侧仓库内有一柴油储罐,罐体埋入地下,原为厂内车辆加油使用,已于2019年10月30日停用,废弃柴油储罐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 部分属实 | 一、4月21日、22日,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腾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义务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2210453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综法浦〔2022〕160080号),要求立即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二、4月21日,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要求腾通公司将现场所有维修设备拆除,汽车配件、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截至4月23日场地已清空。 三、4月23日,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组织对桥林普迪公司柴油储罐进行拆除并按规定处置。 | 无 |
40 | X2JS202204200025 | 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使用高硫焦碳,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污水处理设备不全,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 | 南京市 六合区 | 大气,水,土壤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件所述的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天公司),位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88号,占地面积约45299平方米,主要从事岩棉制品生产。彤天公司年产50000吨岩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月18日通过审批,分别于2012年7月和2015年8月,先后建成投产年产20000吨和30000吨岩棉制品生产线,2017年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9年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彤天公司现生产工艺为玄武岩、白云石等原辅材料→熔制→成纤→固化→后加工→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使用高硫焦碳,废气未经处理超标排放”问题。经查,彤天公司废气已按环评要求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现行标准中暂无高硫焦炭执行标准。 2. 关于“固废、危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问题。经查,彤天公司的一般工业固废、危废的处置企业资质和处置协议齐全,相关废渣、棉出厂记录及压块进场存有记录;同时,危废入库、出库台账,危废转移联单等信息未见异常,危废处置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申报及转移登记;调查发现,彤天公司虽建立了固废处理台账,但存在一般工业固废记录台账不规范,此项已立行立改。 3. 关于“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问题。经查,彤天公司生产区域已落实全面硬质化,玄武岩等易扬尘原辅材均存储在原料仓库内,日常管理中使用雾炮机和洒水扫地车,并与专业公司签订《环境保洁、绿化养护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厂区保洁工作内容。检查当日,彤天公司地面整洁,未见积尘,且厂区内外未见异味;彤天公司废气虽达标排放,考虑到二氧化硫排放,在气象条件不利、生产工况较大波动等情况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 关于“污水处理设备不全,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问题。经查,彤天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原料配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4月23日,六合区环境监测站对彤天公司生活污水总排口开展监测,数据均达标。同时,经现场踏勘,未见厂区周边地面存在红色印迹。经洒水模拟测试和雨天现场排查,未见异常。 | 部分属实 | 一、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彤天公司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环境整治提升方案。 二、六合生态环境局指导彤天公司进一步健全固废管理制度,完善固废台账。 三、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彤天公司日常巡查,督促彤天公司对照发现问题开展整改,严防污染问题的发生。 四、六合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彤天公司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废气、废水排放等开展日常监测监管。 | 无 |
41 | X2JS202204200014 | 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四新村,生产队前建有铁路、东侧为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扰民。高速公路仅安装一小段隔声屏,噪声依然严重,高架桥上有伸缩缝,车辆经过时震动较大。 | 南京市 六合区 | 噪音 | 4月21日,接到交办件后,南京市公路集团组织相关部门和六合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生产队前建有铁路、东侧为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扰民。高速公路仅安装一小段隔声屏,噪声依然严重”问题 1. 经调查,四新村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中东部约5公里处,东邻东部干线,南邻G328国道北侧,西依新禹河,北接新篁河,全村地域为17.53平方公里,共有54个生产小组。绕越高速东北段自南向北横穿四新村,涉及运营桩号K19-K25两侧,共计双向12公里,根据举报信息描述,投诉地点生产队前有铁路、东侧为高速公路,高速装有一小段隔声屏,现场无法精准判定投诉点位。结合现场情况与投诉描述,杨营生产组前为宁启铁路,东侧为绕越高速东北段K23+355-K23+280,高速左侧设置了110米隔声屏,符合投诉描述特征,因此初步判定投诉点位为四新村杨营组。 2. 根据南京绕越东北段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同济大学编制),杨营敏感点距路中心线30米,首排建筑执行标准为4a类,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绕越高速东北段左侧设置了110米隔声屏。南京市六合区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日对东北段沿线噪声环境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的所有敏感点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夜间标准限值。 3. 2022年4月21日,六合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杨营组距离高速最近的首排居民楼(4a类)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环境噪声为56.9-58.3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70分贝),夜间环境噪声为56.7-57分贝,不满足标准要求(55分贝)。 二、关于“高架桥上有伸缩缝,车辆经过时震动较大”问题 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高架桥为跨宁启铁路特大桥,桥梁总长1011.4米,结构形式为预应力组合箱梁+柱式墩肋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杨营附近桥梁伸缩缝形式为D80,无明显结构异常与异响。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公路集团加强对隔声屏、桥梁伸缩缝的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及时做好日常养护、桥梁检查工作,避免因隔声屏及桥梁伸缩缝病害而产生噪声影响。 二、南京市公路集团基于噪声监测结果,结合四新村杨营现状,开展降噪措施研究与分析,论证相关降噪措施的可行性和降噪效果的有效性。 | 无 |
42 | D2JS202204200054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芮家塘,S341省道大型车辆行驶,导致扬尘、噪音、震动扰民. | 南京市 溧水区 | 噪音 | 4月21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洪蓝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反映的洪蓝街道芮家塘村属溧水区洪蓝街道三里亭社区,位于洪蓝集镇西侧0.5千米。东临胭脂河,南邻毛家村,西近塘西村,区域面积2.1平方千米,S341 省道从村庄中间穿村而过,两侧部分民房距离省道道路较近。 2. 反映的S341省道为洪蓝至安徽博望主要道路,1956年定名为洪博公路,1964年建成通车,1979年改造为二级公路(战备公路),1988年定名为老明公路,1990年编入S322省道,1998年列入省交通运输厅“网化工程”项目,2000年改造完成并更名为S341省道。S341省道为双车道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芮家塘段路面宽度12米,该路段为集镇路段。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调查相关数据显示,S341省道洪蓝段日平均交通量为5682辆,其中大货车571辆、占比10%。S341省道洪蓝集镇段由溧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该中心每日开展养护巡查、路面洒水保洁,并及时对突发路面污染进行清理。同时,溧水区洪蓝街道对该路段保持常态化洒水、清扫等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2020年11月以来,溧水区洪蓝交管所共查处144起路面抛洒污染案件,有效打击路面污染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溧水区治超办共查处洪蓝街道内超限运输车辆案件60余起,有效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发现芮家塘村部分房屋与S341省道距离较近,过往车辆行驶中胎噪、鸣笛等产生一定噪声及震动,现场路况良好、路面清洁。 2. 4月22日上午,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洪蓝街道芮家塘村周边2公里范围内主次干道道路积尘、环境空气颗粒物等进行走航监测,监测数据未见异常。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21日晚,溧水区洪蓝街道联合区城管局、交运局、溧水公安分局对S341省道芮家塘路段过往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运输渣土、抛撒滴漏等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大型货车22辆,查处带泥上路问题1起。4月22日晚,溧水区洪蓝街道再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大型货车9辆,未发现违法问题。4月23日,溧水区洪蓝街道再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大型货车12辆,未发现违法问题。 二、溧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溧水区洪蓝街道加大对该路段巡查及清扫保洁,将每天保洁频次提升至不少于4次。 三、 溧水区洪蓝街道会同区交运、交警等部门,在S341省道芮家塘路段进一步完善路面限速及提醒标志(2022年5月底前完成);会同溧水区交运局进一步加大S341省道芮家塘路段巡查及保洁力度;积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 四、溧水区交运局加大该路段过往车辆抛撒滴漏执法检查、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加大该路段过往车辆超速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溧水区城管局禁止该路段渣土车夜间通行审批,并加大渣土车带泥上路、违法运输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尤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类型、重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减少过往车辆对村民影响。 五、为缓解S341该路段交通压力,源头减少车辆运行对沿线村民影响,溧水区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南外环西延公路对该路段车辆进行分流,计划2022年10月建成通车。 | 无 |
43 | X2JS202204200030 | 1.南京三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收集的废电池作为普货非法倒卖至安徽;2.南京嘉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电池,未入账,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领证件,利用南京绿岛项目在雨花,六合等处设立临时收集亭(实际收集量比本部大),环境脏乱差,不符合收集条件,非法转移电池;3.南京乾鼎长环保集团,非法倒卖收集的废电池,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4.江苏净聚境环保公司,将收集的废电池非法转移至安徽大华,未办理跨省转移;5.南京和盛环保,非法转运收集的废电池;6.南京润淳环保科技公司,非法转运收集的废电池。上述公司每天收集量较大,每天发货2车约60吨 | 市辖区 | 土壤 |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协办单位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被举报的6家企业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废铅蓄电池的资质,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应按规定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其中跨省转移的应办理审批手续。 2.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查阅了各经营企业近三年的移出台账资料和相关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3.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梳理了“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2021年7月1日正式运行)信息数据,研判了各经营企业收集量、移出量、贮存量之间的逻辑平衡关系。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三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将收集的废电池作为普货非法倒卖至安徽”问题 1. 经查,2020年以来,三鑫公司转移1143.103吨废铅蓄电池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资质单位),转移2999.893吨至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资质单位),均办理了跨省转移手续并经许可同意。 2. “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三鑫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4444.22吨,申报转移4488.174吨,申报期初库存72.972吨,申报期末库存29.018吨,收集、转移、贮存总量逻辑关系平衡。 (二)关于“南京嘉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电池,未入账,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领证件,利用南京绿岛项目在雨花,六合等处设立临时收集亭(实际收集量比本部大),环境脏乱差,不符合收集条件,非法转移电池”问题 1. 经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4月22日,嘉汇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7089.336吨,申报转移6690.828吨,申报期初库存5.78吨,申报期末库存129.228吨,收集、转移、贮存总量逻辑关系不平衡,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2. 经查,(1)嘉汇公司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贮存设施长期停用,通过企业在江北新区、雨花台区、高淳区建设的3个收集点,收集废铅蓄电池并直接转移,存在超量暂存问题;(2)嘉汇公司江北新区收集点存在将废新能源动力电池(非危险废物)放入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贮存设施贮存的行为;(3)嘉汇公司雨花台区收集点存在地面油污、电解质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三)关于“南京乾鼎长环保集团,非法倒卖收集的废电池,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问题 1. 经查,2020年以来,乾鼎长公司共转移废铅蓄电池956.46吨。其中,888.82吨转移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单位),67.64吨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有资质单位,乾鼎长公司办理了跨省转移手续并经许可同意)。 2. 经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乾鼎长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384.8吨,申报转移162.961吨,申报期初库存10.347吨,申报期末库存234.859吨,收集、转移、贮存总量逻辑关系不平衡,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四)关于“江苏净聚境环保公司,将收集的废电池非法转移至安徽大华,未办理跨省转移”问题 1. 经查,2020年以来,境具净公司共转移废铅蓄电池1898.407吨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单位),暂未发现“转移至安徽大华”行为。 2. 经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境具净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358.173吨,申报转移217.613吨,申报期初库存8.872吨,申报期末库存164.015吨(现场检查时发现实际库存量约1.5吨,有6批次共计172.098吨转移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未申报),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五)关于“南京和盛环保,非法转运收集的废电池”问题 1. 经查,2021年8月,和盛公司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暂停营业,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的注册账号已被冻结。 2. 经现场查看,和盛公司原经营场所已清空,无相关经营设施设备。经进一步了解,和盛公司计划在解决与经营场所租赁单位的民事纠纷后,申请注销经营许可。 3. 经查,和盛公司经营期间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3117.941吨,申报转移3099.034吨,收集、转移总量逻辑关系不平衡,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六)关于“南京润淳环保科技公司,非法转运收集的废电池”问题 1. 经查,2020年以来,润淳公司共转移废铅蓄电池1426.503吨至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有资质单位)。 2. 经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22日,润淳公司共申报收集废铅蓄电池545.844吨,申报转移476.351吨,申报期初库存8.513吨,申报期末库存153.485吨,收集、转移、贮存总量逻辑关系不平衡,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各相关派出局对嘉汇公司、乾鼎长公司、境具净公司、和盛公司、润淳公司申报不实的问题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嘉汇公司立即整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严格按规范控制收集网点废铅蓄电池的暂存量和时间。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