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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5-02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二十八批 2022年5月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JS202204210018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陆营社区宁六路,南京捷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苏茂海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镇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东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均无环评,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严重。夜间22点至次日早8点,生产机器及车辆运输噪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噪声 | 4月2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对相关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4月23日,六合区龙池街道办事处会同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对镇晟公司开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捷龙公司:4月8日检查时发现其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后的再生资源物料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厂房内有一条破碎生产线,未见生产,部分建筑垃圾及再生物料沙石露天堆放未进行覆盖。4月22日检查时现场未生产,物料已进行覆盖。 二、百顺公司:4月8日检查时发现其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后的再生资源物料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厂房内有两条破碎生产线,未见生产,厂区安装喷淋设施,物料已进行覆盖。4月22日检查时现场未生产,物料已进行覆盖。 三、育德鑫公司:4月8日检查时发现其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后的再生资源物料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厂房内有一条破碎生产线,未见生产,厂区安装喷淋设施,物料已进行覆盖。4月22日检查时现场未生产,物料已进行覆盖。 四、东邵公司:4月13日检查时发现生产厂房内建有一套破碎筛分设备,物料已采取覆盖措施。企业无环评手续,但其提供2016年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大排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4月22日检查时现场未生产,物料已进行覆盖。 五、镇晟公司:4月23日检查时发现企业无环评,但其提供2016年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时编制的环境保护现状评估(经查询公示文件,当时已在环境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主要为昼间生产,主要工序为钢板型材切割和焊接,配套烟尘收集设施,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场地有部分钢板型材露天存放,企业负责人表示因市场原因,自4月中旬起暂时停产,近期没有生产计划,暂时不会恢复生产。 综上所述,捷龙公司、百顺公司、育德鑫公司三家企业生产无任何环保手续,同时,尽管捷龙公司、百顺公司、育德鑫公司、东邵公司四家企业检查时均停产,物料已覆盖,但不排除前期夜间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生产机器及车辆运输噪声扰民及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扰民现象。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前期已对捷龙公司、百顺公司、育德鑫公司3家单位未批先建、捷龙公司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3家单位在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建筑垃圾破碎后的再生资源物料生产。 二、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巡查,确保捷龙公司、百顺公司、育德鑫公司三家企业停产到位,在停产期间对现场物料做好覆盖;东邵公司在自主停产期间,做好物料覆盖。 三、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在东邵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开展大气、噪声环境监测,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六合区龙池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检查,督促镇晟公司生产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六合生态环境局在镇晟公司恢复生产后,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2 | D2JS202204210004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9003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风机开启时噪音远超调查结果中的最高值59dB(A),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 南京市 玄武区 | 其他污染 | 4月22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东起丹凤街,西邻南京鼓楼邮政大厦、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至北京东路,南临双龙巷,该食堂位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负1层。经查,该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至大楼南侧裙楼8楼顶排放,排口前段安装有1组风机,日常运行时产生噪声。该裙楼8楼顶安装有隔声屏障,产生噪音的风机距双龙巷南侧最近的居民楼约40米。 二、4月10日、4月22日,玄武区环境保护监测站2次在双龙巷南侧居民楼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9dB(A)、60dB(A),噪声均达标。风机开启时噪声为昼间偶发噪声,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未对昼间偶发噪声给予限值要求。 | 属实 | 一、4月16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将风机排口降低1.2米,以便更有效利用隔声屏障。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加强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及风机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噪声达标排放,并留存维护、检修记录。 三、经协调,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将采取安装消声棉等措施对风机排口作进一步降噪处理,更加降低噪声排放。 四、玄武生态环境局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开展噪声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进行整改。 五、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 无 |
3 | X2JS202204210013 | 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街道香格里拉东苑小区,8-1xx住户违法砍树毁绿,将小区公共绿地擅自圈占为私家庭院,长期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用于堆放自家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内违建问题严重,多家一楼住户圈占绿化,影响小区环境。 | 南京市 秦淮区 | 生态 | 4月22日,接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大光路街道牵头,联合区城管局和房产局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香格里拉东苑小区8-1xx住户违法砍树毁绿,将小区公共绿地擅自圈占为私家庭院”问题 1. 经查阅历史资料、询问业委会以及物业公司,均未发现8-1xx住户有涉嫌违法砍树的行为。同时,小区因采光、消险等需求,每年业委会都会按程序操作,签订修剪合同,定期由专门的绿化园林公司来小区进行修剪树枝。 2. 经现场核查发现,8-1xx住户私自用栅栏圈占了屋外北侧公共绿地,面积约35平方米,栅栏内摆放了盆栽绿植、花卉。 二、关于“长期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用于堆放自家杂物,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现场核查,8-1xx住户北侧有一个疏散通道,8-1xx住户在疏散通道出入口两侧摆放了盆栽绿植、花卉及杂物,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三、关于“小区内违建问题严重,多家一楼住户圈占绿化,影响小区环境”问题 1. 经现场核查和查阅资料发现,该小区于2004年由江苏金大地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共有12幢居民楼,楼顶北侧设有退层和露台。2004年,开发商以卖顶层送面积、送露台等形式销售,供顶层住户使用。顶层确有部分居民入住后以个体或委托开发商形式将北侧阳台或露台封闭。 2. 现场核查发现8-1xx住户存在北侧阳台超面积、圈占绿化行为,未见一楼其他住户有圈占绿化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4月22日,秦淮区大光路街道组织人员对8-1xx住户圈占院落的行为进行整治,拆除其圈占栅栏设施,恢复公共使用。 二、4月22日,秦淮区大光路街道督促物业公司立即清理被占用的疏散通道,目前疏散通道堆放的杂物已清理完毕。 三、4月24日,8-1xx住户已自行拆除北侧超面积部分。 四、秦淮区大光路街道将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发现居民有圈绿行为,将积极劝告和阻止,对拒不改正的,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三节物业管理第三十五条,告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可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秦淮区大光路街道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疏散通道的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六、秦淮区大光路街道执法局坚持违建“动态清零”,对该小区所有自建立即启动调查,对调查确认的违法建设依法履行查处程序,并结合小区出新工程等项目予以清理。 | 无 |
4 | X2JS202204210015 | 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街道东白菜园46号楼下院内,私挖管道,偷排污水,违章建筑堵塞消防通道。 | 南京市 秦淮区 | 水 | 4月22日,接交办单后,秦淮区政府安排五老村街道牵头,联合区水务局、城管局和房产局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私挖管道,偷排污水”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东白菜园46号院内,存在3处私接污水管进入雨水系统问题,1处污水散排。 二、关于“违章建筑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 1. 东白菜园46号居民楼东侧有两处通道,通道口分别统一设置安装了大铁门,作为该居民楼的进出通道门,由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及两处通道门进行24小时人员值守管理。现场核查时发现其中一处通道内违章设置了一长4.5米、宽2.2米的铁栅栏,该铁栅栏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2. 东北菜园46号小区院内设有物业门卫用房及小区公共车棚。依据《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宁规规范字〔2018〕4号)相关规定“一、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因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一)既有住宅小区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更新改造项目,小区内部道路出新、划定地面停车位、更新停车棚;新设自助售货柜、简易门岗”,物业门卫用房及小区公共车棚可不作违建查处。 | 部分属实 | 一、4月24日,秦淮区水务局协调原片区管网清疏修缮参建单位对私接管道进行纠错,更换破损设施,计划5月1日前完成。同时协助五老村街道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排水行为。 二、4月24日,秦淮区五老村街道对违章设置铁栅栏进行拆除,确保通道畅通。 | 无 |
5 | X2JS202204210014 | 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大阳沟44号3栋1XX室大院内,杂草丛生、垃圾乱堆、污水横流、恶臭刺鼻,环境脏乱差。 | 南京市 秦淮区 | 土壤 | 4月22日,接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安排南京明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商集团)牵头,联合大光路街道和区房产局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院内无污水横流现象,其他情况基本属实。该房主前期将房产及院落出租给租客作为电动车维修点。该租户退租后搬离并锁闭进户大门,院落内杂草丛生、垃圾乱堆、恶臭刺鼻,环境脏乱差。 | 部分属实 | 4月22日,在联系房主无果的情况下,明商集团在大光路街道及有关执法部门现场录像并监督下打开院落进户门,同时安排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清理,截止4月23日上午10时30分,院内杂草和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6 | D2JS202204210069 |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218号,原新东方学校内的无名废品回收站,扬尘污染严重,机器噪音扰民,偶有异味。 | 南京市 建邺区 | 大气,噪音 | 4月2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调度相关部门和兴隆街道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该“无名废品收购”实际为建邺区兴隆街道大件分拣中转站,负责兴隆街道片区内54个居民小区所产生的旧家具、旧金属、旧木材等可回收物的分类、拆解、分区摆放,然后送至各专业处理厂处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场内部分道路保洁标准不高,运输车辆来往进出,致使在分拣运输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扬尘;由于运营作业时间较早,且场内存在金属类可回收物的打包、压缩等工序,存在一定间歇性噪声影响周边生活环境;场内存在少量生活垃圾混投的情况,偶有异味产生。 | 基本属实 | 一、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运营单位立即对内部道路进行保洁作业,并要求在作业区安装固定式降尘喷淋设施,提高道路保洁标准,增加清扫、洒水频次,加强内部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上述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运营单位调整运营作业时间,由原时间调整为8:00-11:30、14:00-19: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停止运营作业。同时,运营作业期间严格落实作业规范,减轻或避免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三、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大件废旧可回收物品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规范收运分拣作业,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无 |
7 | X2JS202204210044 |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长期违规出租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大量房屋用作商业用途,包括万景园、国际青年文化街区、绿博园鱼嘴等夹江水源保护区内房屋等,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房屋仍可用于商业排污,保护区内的南京德菲特击剑俱乐部仍正常经营 | 南京市 建邺区 | 生态 | 4月22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河西集团组织滨江公园管理公司、紫金商管公司以及建邺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河西集团在一级保护水源地范围内无违规建筑或设施,未发现出租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的情况;二级水源地保护红线内的建筑或设施已按照整改要求关闭上下水,不再排污。截至目前,排查出的全部风险隐患项目已基本得到整治。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万景园 该项目位于2021年版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共有12栋商业建筑。其中,0号建筑(养熙园)为展览项目,无餐饮、宾馆、娱乐等经营业态,在3月中旬已经自行拆除建筑内的卫生间上下水设施,排污口已封堵,符合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管控要求。1至11号建筑已经全部停止营业,对这11栋建筑进行外部断水。目前,除8号建筑已拆除上下水排污设施外,其余建筑因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但已不具备自主恢复外部供水和正常经营的条件。 (二)关于国际青年文化街区 国际青年文化街区实为南京国际青年文化中心(青奥中心项目),项目不在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绿博园鱼嘴 南京中国绿化博览园(公园区域)共有5处房屋对外出租,鱼嘴公园无出租商户。 河西集团积极配合建邺区人民政府对包括中国绿化博览园、鱼嘴公园在内的长江沿线公园进行了全面摸排检查,并按照要求对所有隐患点进行了逐一整改,关闭上下水、拆除相关设备,确保不排污等。目前,烧烤场、肯德基已停止营业。相关部门对所有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已基本达到整改要求。 (四)关于南京德菲特击剑俱乐部 该项目中已按规定进行整改,已关闭上下水、拆除排污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保护区外处理,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击剑运动的培训、赛事及交流推广活动,不属于餐饮、宾馆、娱乐,符合二级保护区管控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万景园,已基本整改到位,南京河西集团正与有关项目业主就遗留问题进行沟通洽谈,加快完成扫尾工作; 二、关于绿博园鱼嘴,已基本整改到位,相关建筑已关闭上下水、拆除相关设备,确保不排污等。烧烤场、肯德基等已停止营业。 三、关于南京德菲特击剑俱乐部,已基本整改到位。已关闭上下水、拆除排污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保护区外处理。南京河西集团将加强巡查管理,确保履行到位。 | 无 |
8 | X2JS202204210042 | 南京市建邺区金马郦城小区4栋125 室,胡邵云面馆,无商用专用烟道且与住宅相邻,油烟扰民。根据相关规定,该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违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南京市 建邺区 | 大气 | 4月22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包案领导立即指挥调度,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邺生态环境局和兴隆街道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建邺区金马郦城小区4栋125 室,胡邵云面馆,无商用专用烟道且与住宅相邻,油烟扰民”问题 1. 经核实,“胡邵云面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金马郦城小区4幢125室,该店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其经营场所为临街商业用房,楼上为居住场所。 2. 现场检查时,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且建立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维护记录管理台账。该店无商用专用烟道,经营户自行设置的排烟管道由店内厨房经后窗延伸至店后,排烟管道排口朝向小区公共区域,油烟经净化后排放。 3. 2021年9月,该店按照管理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经调阅2022年3月23日至4月22日油烟在线监测数据,该店油烟小时排放均值均小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但在日常经营时仍存在一定油烟异味扰民的情况。 二、关于“根据相关规定,该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违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胡邵云面馆”涉及食品安全的经营场所、经营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店符合许可相关要求,故予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部分属实 | 建邺区兴隆街道要求该店加大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频次,及时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状态,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9 | X2JS202204210036 |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长江尊邸小区,草坪被毁坏,地面浇筑水泥,搭建水池、花池、围墙和菜地等。 | 南京市 建邺区 | 生态 | 4月22日,接到转办的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房产局和双闸街道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长江尊邸小区为2022年新交付小区,该小区部分一层为下跃式户型,主要涉及2幢某户、6幢某户两户人家。 二、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2幢某户、6幢某户对原开发商交付时存在的围栏进行装修改造,将围栏内区域约18㎡地面采取浇筑水泥等方式硬化处理,并设置洗手池、花池等构筑物,涉嫌违建;6幢某户存在违规种菜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建邺区双闸街道组织执法人员对违规建设的洗手池、花池等构筑物进行拆除,并对违规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上述整改工作已完成。 | 无 |
10 | D2JS202204210092 |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47号,小区大门左侧的扬子江大道快速路段,交通噪音扰民,未加装隔音设施。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声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以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积极回应居民诉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和专班力量,主要领导包案,多处室协同。针对噪声问题,同协办单位深入研究,采取综合手段,最大力度系统治理,根据居民诉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当前扬子江大道为主城区大型工程车夜间通行的重要通道,夜间通行的大型工程车数量较多,沿线部分小区居民楼距离扬子江大道较近,客观上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 二、关于“未加装隔音设施”问题 1.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环评报告,工程在该段的降噪措施为隧道口使用吸声材料、采用降噪路面铺装和运营期间过境渣土车、工程车均由主线行驶等。目前,部分措施已随项目建设基本同步落实。 2. 此外,在此基础上,为强化环保效果,建设单位将根据噪声监测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居民进一步加装隔声窗。 | 部分属实 | 一、协调推进完成噪声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沿线噪声监测工作,南京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将指导建设单位加快完成噪声监测分析工作。 二、实施噪声综合治理。根据噪声监测分析结果,对反映的沿线路段实施噪声综合治理,必要时将统筹考虑延长隔声屏、密植绿化、大型车辆分流等环保措施。同时,管养单位强化路面维护保养,减少因路面不平整引发的噪声。 | 无 |
11 | D2JS202204210055 |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63号附近,虾客龙虾、品渡、贵州黄牛肉馆、酒与饭局等多家沿街餐饮店,油烟扰民,龙凤玫瑰园1栋2、3单元之间的油烟排放设备噪音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22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凤凰西街163号虾客等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 1. 经核查,凤凰西街163号龙凤玫瑰园1栋、2栋楼下共有14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未见异常,有清洗维护记录。其中8家餐饮店(品渡、酒与饭局、虾客、贵州黄牛肉馆、牛串风烧烤、肥叔锅贴、高邮陈记饭店、两淮一绝面馆)均安装有油烟在线监控,通过在线监控平台查询,8家餐饮店油烟排放达标。 2. 4月20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对3家餐饮店(常熟炒浇面馆、樊记炸鸡、岁月留香龙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樊记炸鸡油烟排放不达标。 余下的3家餐饮店,正春园主营汤包、馄饨,为轻餐饮,经营期间无油烟产生;凤凰里潮汕火锅为水煮火锅,火锅底料均为外购,经营期间不产生油烟;牛魔丸经营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主营水煮产品,电加热油炸锅已停用,将于2022年4月底房租到期,届时将停业。 二、关于“龙凤玫瑰园1栋2、3单元之间的油烟排放设备噪音扰民”的问题 1. 经现场核查:龙凤玫瑰园1栋只有1单元和2单元,信访件所述位置有误。经前期排查,对居民有噪声影响的主要为虾客、品渡和贵州黄牛肉馆的设备噪音。 虾客营业时间为12:00-02:00,品渡、贵州黄牛肉馆营业至11:00-21:00。3家餐饮店的风机和排烟管道安装在小区内,经营时噪声对小区环境有影响;其余11家餐饮店风机设备及排烟管道在室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 4月20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虾客、品渡、贵州黄牛肉馆这3家餐饮店的设备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品渡、贵州黄牛肉馆2家餐饮店昼间噪声超标1 dB(A);虾客夜间噪声超标10 dB(A)。 | 部分属实 | 一、 6家餐饮店(正春园、两淮一绝、肥叔锅贴、岁月留香龙虾、樊记炸鸡、牛魔丸)无清洗台账或清洗台账不规范的问题,已于4月22日整改完成。 二、4月22日,樊记炸鸡对油烟净化器清洗和维护。4月23日,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油烟排放达标。 三、虾客店主承诺每日22时之后厨房不作业,停用风机,避免夜间产生噪音。鼓楼生态环境局要求品渡、贵州黄牛肉馆2家餐饮店于4月30日前完成噪声治理。 四、鼓楼区凤凰街道跟踪牛魔丸后期停业转向情况,确保问题不回潮。 | 无 |
12 | D2JS202204210029 | 南京市鼓楼区育才公寓西片区78号楼,公共绿地被毁用于建设停车位,车辆经停产生噪音、尾气污染。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22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育才公寓西片区78号楼,公共绿地被毁用于建设停车位”的问题 经鼓楼区城管局现场核查,投诉人所述地点现状无绿化,铺设有草坪砖。现场停有一辆轿车,为小区居民住户自行停放,物业公司并未划线作为停车位使用。由于物业公司绿化管养不到位,小区绿地已呈杂草或裸土状态。 二、关于“车辆经停产生噪音、尾气污染”的问题 投诉人所述地点面积约15平方米,停有一辆轿车,距离一楼住户北侧窗户较近,车辆启动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尾气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投诉人反映的停放车辆已驶离。 二、鼓楼区江东街道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履行绿化管养责任,加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 三、鼓楼区江东街道告知该小区物业公司,如将公共绿地改建为机动车停车位,需召开居民议事会征求意见,并在事先征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及车位相邻住户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设置。 四、由江东街道长阳花园社区会同物业公司召开居民议事会,商讨小区绿化提升相关事项,改善小区绿化环境。 | 无 |
13 | X2JS202204210006 | 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乐业村餐饮一条街,12家餐饮店均开设在居民楼下,油烟、异味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乐业村沿街三幢居民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经现场核查,乐业村居民楼下12家餐饮店家(1家老新隆牛肉锅贴停业转让),11家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有清洗记录。其中3家(辣子村、子善私房菜、金牌锅贴馄饨)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控,现场调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二、4月10日下午,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3家餐饮店(福高健祥小吃店、许成功砂锅、朗朗家八宝粥)进行油烟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5家餐饮店(老好味大面筋、白老太炸串、鸡蛋灌饼、一哥卷饼、闵记脆皮炸鸡)4月15日刚更换新的油烟净化器。 三、现场检查发现,乐业村沿街有部分餐饮店家有乱扔垃圾和将餐厨污水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造成异味扰民。 | 基本属实 | 一、鼓楼区湖南路街道牵头建立会商机制,会同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调整经营业态,梳理出近两年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6家餐饮店(川味小吃店、张玉明粥店、子善餐馆、胡美玲小吃店、福高健祥小吃店、许成功砂锅店),引导转向经营,不再做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二、鼓楼区环卫部门每天对乐业村道路进行冲洗保洁,并更换了垃圾桶。沿街安装了摄像头,监控偷排偷倒乱扔垃圾行为,街道行政执法中队通过视频监控,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及异味问题。 三、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将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店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餐饮店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四、鼓楼区湖南路街道积极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管理机制,协调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解决居民楼下餐饮油烟、异味扰民问题。 | 无 |
14 | D2JS202204210073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9000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马群街道对泰康苑104室商户餐饮油烟、噪音扰民进行查勘,该商户处于装修阶段,尚未营业,并未实际产生餐饮油烟、噪音问题”,实际上该店铺因有人检查停止营业,并不是处于装修阶段。要求拆除闲庭絮明档私房菜烟道。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接到信访投诉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信访件实施区、街两级领导包案。4月23日上午,马群街道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再次召开该信访件核查整改推进会。区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相关人员再次开展问题现场核查。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泰康苑小区4栋1单元1、2层(经核查公司名称:南京闲亭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马高路200号4栋104室,房屋性质为商业及其他非住宅。商户申领营业执照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营业执照编号:32011300020210714005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领日期为2021年9月1日,许可证编号:JY23201130183308。该店铺于2021年7月份开始经营超市零售业务,于2021年12月开始试做超市员工餐。该商户因拟调整业态,于2022年3月15日开始对店铺实施改造装修,至3月18日,因疫情影响暂停装修(该小区为疫情管控区),管控解除后于3月27日恢复内部装修。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各职能单位分别赴现场核查。 1. 栖霞区城管局4月22日下午现场核查,泰康苑104室商户门前无违反门前三包市容环卫秩序,无违法建设、乱排乱放以及违规设置门头店招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烟道诉求,根据2018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中规定,室外烟道属尚未明确纳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故不作违法建设处理。 2. 栖霞区住建局4月24日上午现场核查,泰康苑104室商户油烟净化设备的烟道,从该商户北边窗户部分穿过,未破坏房屋结构。 3. 经栖霞区行政审批局核查,泰康苑104室商户注册的南京闲亭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证照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审批。 4.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4日现场核查,泰康苑104室商户处于关闭状态,现场无食品经营行为,现场未见南京闲亭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 4月1日下午,接到投诉该商户的第1起央督信访交办件后,栖霞区政府副区长带领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现场核查时,该商户正在实施内部装修。其后,马群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该商户进行巡查,均未发现该商户有营业行为。4月24日,区政府相关部门现场再次核查时,该商户仍处于装修阶段,未营业。 | 部分属实 | 一、加大巡查力度。该店面处于装修阶段,栖霞区城管局将对泰康苑沿街商铺开展巡查,严查违反门前三包市容环卫秩序,违法建设、乱排乱放以及违规设置门头店招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宣贯。栖霞生态环境局、马群街道已对该店铺业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政策宣贯,下一步将对泰康苑小区其它沿街店铺的业主同步开展宣贯工作。 三、加强与泰康苑小区居民的沟通,积极化解矛盾。近期,马群街道工作人员已与周边部分居民进行了交流沟通,下一步将及时了解居民对沿街商铺的问题反馈,继续做好泰康苑小区居民的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 无 |
15 | D2JS202204210062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融信世纪东方小区,垃圾分类流于形式,管理不到位,露天垃圾桶恶臭扰民,污渍横流,环境脏乱;小区内东北角垃圾房建设前未进行公示,建设过程中破坏周边绿化。 | 南京市 栖霞区 | 土壤 | 4月22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融信世纪东方小区,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18号。由南京恺璟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16年9月拿地并承建,2020年5月30日第一批交付,2021年7月30日,第二批交付。该小区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共20栋,楼层分别为9至18层,2092户,居民约为6300人,东临经天路、南临广志路、西临光启路、北临纬地路。现有物业为融信世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20年进驻,具体负责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共设置3处垃圾分类收集点。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垃圾分类流于形式,管理不到位,露天垃圾桶恶臭扰民,污渍横流,环境脏乱”问题 经核实,该小区现设置3处垃圾分类收集点,其中1处收集点为“规范化”桶点,1处收集点为一类收集点,1处收集点为小区东北角在建点(此点位按“规范化”桶点设置)。经现场核查,3处收集点位区域不存在污渍横流、环境脏乱现象,但“规范化”桶点存在收集容器设置不规范、垃圾混投等问题,垃圾分类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个别垃圾桶投放垃圾后未及时加盖,存在一定的垃圾异味问题。 2. 关于“小区内东北角垃圾房建设前未进行公示”问题 经核实,小区东北角收集点属于规划点位,与该小区项目规划公示图上规划的垃圾收集点位置一致,前期规划设计方案已在南京市规划局网站公示。同时,根据《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采用装配式构筑物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无需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3. 关于“建设过程中破坏周边绿化”问题 经核实并走访周边居民了解情况,发现现场有少量被破坏的灌木,属于小区自管绿化,未涉及砍伐、移栽、大修剪树木,无需经过行政机关审批。 | 部分属实 | 一、4月22日,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仙林执法中队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栖〔2022〕04457号),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融信世纪东方小区物业对照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小区物业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的管理,增加垃圾收集点位巡查频次,待小区东北角垃圾分类亭房建设完毕后,将在周边补植灌木。 | 无 |
16 | D2JS202204210030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6005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监测点位选取不合理,应对各楼层展开监测,仅对一层住户附近进行监测,造成监测数据有失偏颇,实际噪音严重超标。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其他污染 | 此信访件为对前期处理结果不满意。 4月22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认真研究,组织噪声检测。具体情况如下: 一、3月28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会同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勘察,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在现场设置2个噪声监测点,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二、3月29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小行路35号采样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达标。 三、4月7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街道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并召开会议。 四、4月23日,针对诉求人举报监测点位单一的问题,在小区再次采样监测。检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该区段增设声屏障。 二、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管理,列车正线限速35km/h运行。 | 无 |
17 | X2JS202204210045 | 南京市江宁区天禄大道1号博恩花园(奥斯博恩庄园),西临123省道,雨污分流工程砍伐大量路旁树木,加之小区对面正在进行开发,粉尘、施工及交通噪音严重扰民。要求建设隔音围墙,恢复原有绿化。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禄口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雨污分流工程砍伐大量路旁树木,加之小区对面正在进行开发,粉尘、施工及交通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1. 2016年,禄口街道在省道123线宁高路铺设污水管网时因施工需要,经与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协商,对省道123线宁高路东侧部分树木进行了迁移。2017年7月,雨污分流工程完工后禄口街道对前期施工迁移的绿植进行了修复补种。为缓解省道123线宁高路噪声扰民问题,2017年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省道123线宁高路段树木进行了补种,2019年禄口街道又增加种植绿植约1000米,主要为宽1米高2米的绿篱,建成了宽20-25米的生态隔离带。此外,交警部门在奥斯博恩段设置了限速、禁鸣标识,降噪措施得到奥斯博恩庄园小区居民的认可,2020年5月以后无交通噪声方面的信访诉求。 2. 经核实,奥斯博恩庄园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早已完成,近几年无新增雨污分流工程,未发现路旁树木被砍伐的现象。小区对面及周边近2年无新建开发项目,未发现因开发导致粉尘、施工噪声严重扰民情况。 3. 4月22日、23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奥斯博恩庄园进行噪声检测,共布设沿道路一侧以及小区内部2个监测点位(奥斯博恩庄园御凯轩十栋西南侧户外一米、御凯轩十栋东北侧户外一米处),检测结果显示:奥斯博恩庄园御凯轩十栋西南侧户外一米处的昼、夜噪声测量值分别为60 dB(A)、56dB(A),夜间噪声测量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a类声功能区夜间限值要求,奥斯博恩庄园御凯轩十栋东北侧户外一米处昼夜噪声测量值分别为51 dB(A)、44 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 二、关于“要求建设隔音围墙,恢复原有绿化”问题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现有生态隔离带对降低省道123线宁高路交通噪声影响效果较好,且建设隔声围墙会破坏现有生态隔离带,按照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意见,拟采取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当前绿化生态隔离带无损毁情况,经2017、2019年两次补栽增植,已完全恢复原有绿化。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区禄口街道协调交警部门将省道123线奥斯博恩庄园段限速由70km/h降至60km/h,通过降速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 二、江宁区交警中队、交管所、禄口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等单位加大该路段超限运输整治。 三、江宁区禄口街道协调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绿化巡查管养。 四、江宁区禄口街道陆纲社区做好工作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 | 无 |
18 | D2JS202204210057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恒大龙珺花园,底商西侧、北侧、南侧的餐饮店铺,油烟扰民,污水直排下水道、漫溢至路面,尤其18栋楼下遍地污水,天然气管道设在居民楼墙体外。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恒大龙珺花园底商西侧、北侧、南侧的餐饮店铺,油烟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实,恒大龙珺小区底商共有15家餐饮店,其中西侧2家:乡村土灶、开饭开饭中餐雅院小馆;北侧8家:老南京大碗皮肚面、杨铭宇黄焖鸡米饭、余梦烧烤店、兰州拉面、和善园、安庆馄饨、沙县小吃、古品牛肉汤饼来酱挡;南侧5家:乐乐面馆、徐州土菜馆、鱼你有爱下饭酸菜鱼、沙县小吃、正宗淮南牛肉汤。经检查,15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齐全。 2. 4月11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15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快检法),结果显示兰州拉面(墨墨牛肉面馆)油烟排放不达标,其余14家油烟排放均达标,麒麟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兰州拉面(墨墨牛肉面馆)立即停业整改。4月13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兰州拉面(墨墨牛肉面馆)餐饮店进一步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为达标。 二、关于“污水直排下水道、漫溢至路面,尤其18栋楼下遍地污水”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恒大龙珺小区底商15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水分离器,且正常运行,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2. 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及漫溢至路面现象,但南侧雨水盖板槽存在部分落叶。经向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周边商户了解,19栋商铺门前污水管道2021年曾发生过堵塞,造成污水漫溢至路面,物业发现后安排专人对污水管道进行清理疏通。 三、关于“天然气管道设在居民楼墙体外”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天然气管道设在居民楼墙体外。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明确,“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经麒麟街道确认,恒大龙珺小区天然气管道属于低压管道,且居民楼墙体耐火等级为一级,符合燃气设计规范。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2日,江宁区麒麟街道会同江宁生态环境局、江宁区城管局督促物业公司立即对该小区三侧商铺门前污水管道进行了排查清理,对南侧雨水盖板槽上落叶进行了清理,保持管道畅通,当日已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麒麟街道加强监管和巡查,落实长效管理,督促恒大龙珺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对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清理,确保管道畅通;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及各餐饮店做好门前三包及门前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2. 江宁区麒麟街道督促各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检修和维护,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15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3.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 无 |
19 | D2JS202204210042 | 南京市江宁区天景山路,湖东29夜市大排挡,与天景山荣华苑小区一墙之隔,餐饮油烟扰民,且东侧油烟更为严重,食客噪音扰民。当地环保部门告知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合格。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湖东29夜市大排档,与天景山荣华苑小区一墙之隔,餐饮油烟扰民,且东侧油烟更为严重”问题 经江宁高新区现场核实,大排档距天景山荣华苑小区直线最近距离约25米,未向属地申请食品摊贩备案。湖东29号夜市大排档15家商户中,东侧8家商户,4户从事烧烤经营,均配备烧烤一体净化设施,另4户从事其他餐饮经营,上述8家商户油烟废气经大排档东侧公共油烟管道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南侧7家商户,4户从事烧烤经营,均配备烧烤一体净化设施,另3户从事其他餐饮经营,上述7家商户油烟废气经大排档南侧公共油烟管道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二、关于“食客噪音扰民,当地环保部门告知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合格”问题 1. 经核实,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疫情期间不扎堆、不聚集,江宁高新区严格管控户外夜市和流动摊点,市场主体积极落实防疫举措,自4月1日起,该大排档停业,4月18日恢复营业,营业时间为16点至次日凌晨2点。营业期间,人员就餐时聊天、喧哗的确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2. 经现场核实,该大排档分别于东侧及南侧设有两套烟油净化设备,商户油烟通过公共管道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2021年6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大排档油烟排口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目前,该大排档因未进行食品摊贩备案已暂停营业,待其恢复营业后将对油烟排口进行进一步检测。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高新区督促新蔬康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协调租赁商户在店内安装油烟净化预处理设施,实施油烟二次净化处理。 2. 江宁高新区督促新蔬康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经营时间调整为16点至晚上11点。 3. 江宁高新区督促新蔬康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向属地街道申请食品摊贩备案;对违规搭建帐篷进行拆除,目前已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高新区督促新蔬康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在完成食品摊贩备案程序前,不得恢复经营。 2. 江宁高新区督促新蔬康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增加公共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频次,保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3. 该大排档恢复经营后,江宁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管理,规范停车,并强化保洁,落实常态化管理,发现市容违规行为,督促立行立改。 | 无 |
20 | X2JS202204210079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070006答复不满意:1.2015年、2019年环评中,该路段主路设计车速为100Km/h,辅路设计车速为60Km/h,而2021年环评该路段主路设计车速为100Km/h,辅路设计车速为100Km/h,将辅路设计为一级公路,将产生严重噪音问题;2.该项目规划线位为早期设计(2012年甚至更早),已不再适合现状,应变更线位,保证高架与小区距离维持在200米以上,或改为隧道方案;3.前期相关部门已多次告知上层高架无法使用全封闭隔音屏障,对处理情况中“开展将原直立式声屏障改为全封闭隔音屏障的可行性方案研究”表示质疑;4.东吉湖小学及银城蓝溪小区应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5.2021年环评报告中车流量明显低于2015年车流量,数据明显存疑,在居民未同意安装隔音窗的情况下,将这一降噪措施写入环评报告;6.由设计单位公示环评报告不合理不合规;7.建议研究延长隧道方案或将道路向西侧软件园空地偏移。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 4月21日,江宁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126省道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进一步优化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降噪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影响。降噪方案优化后,将再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月22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单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5年、2019年环评中,该路段主路设计车速为100Km/h,辅路设计车速为60Km/h,而2021年环评该路段主路设计车速为100Km/h,辅路设计车速为100Km/h,将辅路设计为一级公路,将产生严重噪音问题”问题 2019年之前项目仅为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绕越高速以南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无辅道。后经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绕越高速以南段在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基础上同步开展快速化改造的立项及建设。根据省发改委2019年8月对126省道南京江宁区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及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对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126省道绕越高速公路至银杏湖大道段主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同时满足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辅路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设计阶段通过采取低噪声路面(SMA面层)、声屏障、立体绿化林带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禁鸣、局部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等管控措施,降低对银城蓝溪郡小区的交通噪音影响。 二、关于“该项目规划线位为早期设计(2012年甚至更早),已不再适合现状,应变更线位,保证高架与小区距离维持在200米以上,或改为隧道方案”问题 江宁区境内126省道设计线位严格按《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线位布设,江苏软件园片区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项目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快速路技术标准。建成后为省道(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非高速公路。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6省道与小区住宅的距离符合建筑物退让的规范要求。 经研究论证,银城蓝溪郡段126省道快速路由于需要与北侧正方大道、南侧都市圈环线高速交叉设置高架枢纽互通,在保证隧道纵坡满足规范,同时不阻断现状东吉大道、银杏湖大道的前提下,综合分析隧道方案不合理,宜采用高架快速路方案。 三、关于“前期相关部门已多次告知上层高架无法使用全封闭隔音屏障,对处理情况中‘开展将原直立式声屏障改为全封闭隔音屏障的可行性方案研究’表示质疑”问题 设计前期研究通过采取低噪声路面(SMA面层)、声屏障、立体绿化林带等降噪措施,降低对银城蓝溪郡小区的交通噪声影响。鉴于银城蓝溪郡居民信访诉求强烈,区政府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了进一步改善降噪措施的效果,优化开展全封闭式隔音屏障方案可行性研究。 四、关于“东吉湖小学及银城蓝溪小区应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问题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声功能区划不以单个小区、学校划分。根据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的功能定位,即以软件开发与研究为主导,集商务、金融、服务、居住为一体的社区化、生态型软件园区,国际型软件社区示范园,将该片区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内的银城蓝溪郡小区、东吉湖小学同样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关于“2021年环评报告中车流量明显低于2015年车流量,数据明显存疑,在居民未同意安装隔音窗的情况下,将这一降噪措施写入环评报告”问题 2015年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与2021年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绕越高速至银杏湖大道段交通量预测对比,运营近期和中期交通量基本一致,运营远期预测交通量2021年报告表中比2015年报告书中略有增加。预测交通量数据基本合理。环评报告中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依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对降噪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 六、关于“由设计单位公示环评报告不合理不合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0日在项目沿线街道、社区和小区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公示,同时于2021年8月14日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angning.gov.cn/jnqrmzf/202108/t20210816_3103920.html)进行了《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 七、关于“建议研究延长隧道方案或将道路向西侧软件园空地偏移”问题 126省道快速路与北侧的正方大道快速路、南侧的都市圈外环线高速公路交叉,根据规划均以高架立交枢纽互通形式衔接,以实现“快接快”的交通转换,建成后的形式类似于赛虹桥立交和双桥门立交。受两枢纽互通节点制约,考虑整体区域交通路网需求,综合分析长隧道方案不合理。 126省道设计线位严格按《江宁区城乡总体规划》、《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线位布设,江苏软件园片区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环评的现状分析,进一步优化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降噪方案,降噪方案优化后,将再次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影响,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 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做好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的规划相关法规、规范解释工作。 三、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指导,督促技术单位科学做好噪声影响技术评价。 四、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秣陵街道落实建设主体、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沟通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 | 无 |
21 | D2JS202204210072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翠云南路8号的无名搅拌站,废水通过厂区排水沟排入北侧50米处的农田。 | 南京市 浦口区 | 水 | 4月22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星甸街道、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排查,浦口区星甸街道翠云南路8号没有搅拌站存在,实际举报对象为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为翠云南路3号,2019年10月该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构件及异形构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宁环表复〔2019〕1125号),厂区有一座混凝土搅拌楼,一个搅拌机组配三个水泥筒库和一个粉煤灰筒库。2020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取得《固 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3200001348594943001X, 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该公司主要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现场检查厂区东南侧预制构件堆场外有一处农田,田间有排水沟,水沟现状干涸,没有发现废水排进农田现象。此外,厂区西南面围墙外侧有一雨水沟,浦口区环境监测站于4月22日对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7.48,COD 20mg/L(限值40mg/L),氨氮0.132mg/L(限值2mg/L),总磷0.2mg/L(限值0.4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水标准。 2. 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废水外排情况,但经查验企业项目环保手续,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且厂区东侧空地有建筑垃圾和混凝土碎块、边角料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及时处置。 | 部分属实 | 一、4月22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佳汇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编号:宁环案立〔2022〕320111-2-0027。 二、浦口区星甸街道办事处督促佳汇公司清运建筑垃圾,将厂区内混凝土碎块、边角料等固体废物全部集中并使用防尘网覆盖。截至4月24日,厂区内固体废物已全部完成覆盖,建筑垃圾已清空。 | 无 |
22 | X2JS202204210039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33号4幢,小区车库居民及1单元4xx室住户,安装使用直排下排油烟机且未安装防护装置,导致油烟直排下水道后窜入2单元13xx室居民家中。 | 南京市 高淳区 | 大气 | 4月22日,接到交办单后,高淳区淳溪街道会同高淳生态环境局、高淳区房产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33号为朝阳花园小区,该小区为2007年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4幢2单元3xx室楼下车库居民厨房油烟经过管道排入小区下水道后窜入3xx室居民家中”问题 经核实,朝阳花园小区没有公共烟道,居民油烟均向外排放。投诉人住宅楼下车库有住户使用油烟机,其油烟经管道排入下水道,下水道与投诉人住宅不相通。 2.关于“4幢1单元4xx室居民油烟飘入2单元3xx室住户家中”问题 被投诉人家中使用下排式油烟机,其油烟通过墙体开洞向外直排,油烟排放口与投诉人住宅书房较近,部分油烟可随风飘入,对投诉人有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由高淳区淳溪街道负责,对车库油烟管道加装小型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后再排放,避免油烟异味影响其他居民。此项工作已于4月22日完成。 二、由高淳区淳溪街道牵头,在被投诉人住宅的油烟排口加装管道,油烟经管道通向楼顶高空排放,避免油烟对相邻住户的干扰。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完成。 | 无 |
23 | X2JS202204210024 | 南京市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沿线需要采取降噪措施敏感点共30处,主要为小区和学校,道路红线与居民区最近距离约27米,项目改造完成后车流量将会远超预期,噪音超标问题将会加剧。多次反映提出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做环评、安装声屏障、限速和限制大型车辆等降噪措施,至今无回复。 | 市辖区 | 噪声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以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积极回应居民诉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和专班力量,主要领导包案,多处室协同。针对噪声问题,同协办单位深入研究,采取综合手段,最大力度系统治理,根据居民诉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项目改造完成后车流量将会远超预期,噪音超标问题将会加剧”问题 1. 调查核实情况:当前扬子江大道为主城区大型工程车夜间通行的重要通道,夜间通行的大型工程车数量较多,周边部分小区居民楼距离扬子江大道较近,客观上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 2. 目前建设单位已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扬子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沿线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和分析。根据初步监测结果,伴随城市发展和道路试运行开通,交通流量较改造前确有增长,部分点位存在噪声超标。交通流量增长和噪音超标情况的定量评价,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全线监测和数据分析后方能明确。 二、关于“多次反映提出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做环评、安装声屏障、限速和限制大型车辆等降噪措施,至今无回复”问题 1.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工程降噪措施为隧道口使用吸声材料、采用降噪路面铺装、安装隔声屏和隔声窗等;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并视监测情况及时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目前除隔声窗外,环保措施已基本落实。 2. 建设单位已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启动全线噪声监测和分析工作。根据分析结果,必要时将增设环保措施。 | 部分属实 | 一、协调推进全线噪声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尽快完成扬子江大道沿线的全面噪声监测,南京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将指导建设单位加快完成噪声监测分析工作。 二、实施全线噪声综合治理。根据噪声监测分析结果,对沿线噪声实施综合治理,必要时将统筹考虑延长隔声屏、安装隔声窗、密植绿化、大型车辆分流等环保措施。目前建设单位正加强对道路红线内沿线绿化的管养巡查,发现长势欠佳的苗木及时补种更换,目前已补种更换乔木108株、灌木1600平方米。 三、继续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商。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在噪声监测、噪声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好与居民群众的沟通协商和解释答复,共同推动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