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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5-03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二十九批 2022年5月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220022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村大刘云组村,化工园排放有毒有害刺鼻废气,附近防护林虫子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2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长芦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化工园排放有毒有害刺鼻废气”问题 结合投诉人反映的“有毒有害刺鼻废气”和化工企业恶臭特征因子,产生此类异味的可能为氨气等恶臭物质。 1. 环境监测情况。4月23日14:40、22:00对新新材料科技园边界、滨江村大刘营组周边开展手工监测,数据均达标。 2. 走航监测情况。4月23日,昼间(14:30-16:30)和夜间(21:00-22:30)对新材料科技园边界开展走航监测,VOCs浓度均值分别为47、111μg/m3,未发现异常。3月30日-4月23日,对新材料科技园开展走航监测总计151.5小时,未发现非甲烷总烃超厂界标准的异常现象。 3. 自动站监测情况。查阅靠近长芦街道滨江村大刘营组的园区二号边界站1月1日-4月23日VOCs、硫化氢、氨气、苯乙烯浓度均值分别为22.5、3.9、7.4、0.08μg/m3,未发现异常。 尽管各项环境监测数据达标,但新材料科技园及周边区域化工企业众多,其排放总量大,即使单个企业达标排放,但受企业生产工况波动、偶发不利气象条件及特定风向条件等叠加影响,异味扰民现象仍可能存在。 二、关于“附近防护林虫子扰民”问题 经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的虫子实为一种学名为马陆的昆虫,俗称“千足虫”,非林木病虫害。该虫子出现在农户的房屋及周边,可能因为该地有朽木、腐烂草堆、柴堆并且潮湿等原因。江北新区林业管理部门建设与交通局已加强林木病害监测,适时发布病虫害预警,组织病虫害防治。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持续加强企业废气治理,从无组织废气收集、储罐治理、敞开式整治等方面开展提升整治工作,持续深化VOCs治理和“恶臭”整治,推动园区企业实施30项废气治理工程,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持续推动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2023年3月底前完成16家。 三、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严格企业执法监管,加强执法监测,开展不定期巡查、走航监测,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四、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定期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贯活动,首次已完成。督促企业重视群众诉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五、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将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力度和频次,如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将积极进行防治。 | 无 |
2 | D2JS202204220090 |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健园北街,6、7家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备老化,油烟扰民。 | 南京市 建邺区 | 大气 | 4月2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健园北街沿街两侧门面房现存餐饮店共18家,除1家停业待转让外,其他餐饮店正常经营。 二、现场核查情况 1. 现场检查时,除“阿飞水饺”、“高岗里小马牛肉面”主要从事蒸煮作业无需安装油烟净化器外,其他15家在业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 2. “盱眙周氏精品龙虾”、“韩式脆皮鸡饭”、“手撕大排骨”、“百味龙虾”、“张姐烤肉饭脆皮鸡饭”、“阿香汤包黄焖鸡米饭”、“安庆馄饨面馆”上述7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虽正常运行,但设施安装使用时间较久,净化效能减弱,可能存在油烟扰民情况。 | 基本属实 | 建邺生态环境局、南苑街道要求“盱眙周氏精品龙虾”、“韩式脆皮鸡饭”、“手撕大排骨”、“百味龙虾”、“张姐烤肉饭脆皮鸡饭”、“阿香汤包黄焖鸡米饭”、“安庆馄饨面馆”上述7家餐饮店限期更换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更高效净化后排放。上述整改工作将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 无 |
3 | D2JS202204220024 |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康玺遇海海鲜店,楼顶油烟净化设施效果不佳,油烟扰民,且违建一层楼,楼顶积存垃圾、污水。 | 南京市 建邺区 | 大气 | 4月2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建邺区富春江东街,康玺遇海海鲜店,楼顶油烟净化设施效果不佳,油烟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查,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测设备,且运行正常。店内油烟净化设施共8台,于2020年3月店面装修后投入使用,建立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维护记录管理台帐。 2. 经调阅3月23 日至4月 23 日油烟在线监测数据,“康玺遇海”油烟小时排放均值低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餐饮业油烟排放要求。 二、关于“违建一层楼,楼顶积存垃圾、污水”问题 1. 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核查,“康玺遇海”经营场所属于金奥大厦(A1、A2地块)项目T8栋,“违建一层楼”实际为原规划核准的二层屋顶上敞开的八边形景观构筑物,商家将该构筑物周边私自封闭后用作储物仓库使用。 2. 现场检查时,储物仓库中存有少量餐具、玻璃等物品,其他部分有杂物堆放,未发现污水积存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康玺遇海”自行拆除违规封堵部分,恢复原构筑物,并对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上述整改工作将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 | 无 |
4 | X2JS202204220056 | 南京市鼓楼区中海凤凰熙岸三期南大门处的垃圾投放站设置不合理:1.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2.选点及建设方案与小区的整体环境、布局不协调,严重破坏小区环境;3.施工时破坏绿化;4.垃圾清运不及时,清运噪音、扬尘扰民,垃圾清运后遗留污渍;5投放点积水、杂物清理不及时。 | 南京市 鼓楼区 | 土壤 |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问题 经核实,中海物业根据小区垃圾分类实际情况,方便居民尽快启用小区南门垃圾分类亭房,故决定对南门垃圾亭房进行迁址,并于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期间,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公示栏、安装点位现场等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内确无收到居民反对意见。 二、关于“选点及建设方案与小区的整体环境、布局不协调,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的问题 经核实,改造方案的设计本着方便业主垃圾投放,尽最大可能不破坏小区环境和整体风格,降低扰民的原则进行的,有改造效果图并对改造方案进行了公示。 三、关于“施工时破坏绿化”的问题 经核查,4月11日启动地基施工,由于施工需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物业对部分草皮和乔木进行调整和移栽,未发现破坏绿化问题。 四、关于“垃圾清运不及时,清运噪音、扬尘扰民,垃圾清运后遗留污渍”的问题 4月23日下午,检查人员对小区北门垃圾分类亭房、南门未启用垃圾分类亭房和正建设新址的垃圾分类亭房处进行检查,并未发现垃圾堆放漫溢、地面污渍等情况。垃圾车在早晚装卸垃圾时会产生一些车辆和机械噪声;装卸垃圾时有时有固体垃圾会产生少量灰尘。 五、关于“投放点积水、杂物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4月23日下午,检查人员对小区北门垃圾分类亭房、南门未启用垃圾亭房、建设中新址垃圾亭房处检查。现场未发现投放点积水、杂物清理不及时。 | 部分属实 | 4月23日,鼓楼区凤凰街道、区城管局、房产局检查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小区物管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对照居民反映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一、及时清运小区内垃圾、定期对垃圾亭房周边进行冲洗、保洁,确保周边环境卫生。 二、加强垃圾清运车车况的检查、维修,确保垃圾清运车辆车况完好,每日定时清运,确保将扰民频次降至最低。 三、加强对投诉人反映问题的巡查和监管,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严格按照公示方案建设垃圾分类亭房,对移栽的绿植加强养护,继续进一步做好小区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化解个别业主顾虑。 | 无 |
5 | X2JS202204220007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0001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要求明确和会街居民楼下产生油烟问题的餐饮店铺数量;2.要求明确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2019年5月1日后有无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4.如有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后续将如何处理。 | 南京市 鼓楼区 | 其他污染 | 4月23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要求明确和会街居民楼下产生油烟问题的餐饮店铺数量”的问题 经核查,和会街居民楼下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共23家,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要求明确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问题 经核查,产生油烟的23家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如下: 1、南京多享餐饮管理中心和会街餐厅(麦当劳);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01月25日。 2、南京市鼓楼区蓉俊彤小吃店(乐不蛳薯);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9月25日。 3、南京市鼓楼区裘酸菜鱼火锅店(老重庆烧鸡公);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5月09日。 4、南京市鼓楼区鼎味坊餐饮店(寅春老卤面);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1日。 5、南京阿强龙虾馆(小厨私房菜);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6月10日。 6、南京市鼓楼区汕粤砂锅粥馆(潮汕砂锅粥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05日。 7、南京市鼓楼区一日一面馆(桂林米线);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7日。 8、南京市鼓楼区崔松鹤小吃店(黑山羊羊肉汤烧烤);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9日。 9、南京光暖小吃店(街头牛排);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21日。 10、南京市鼓楼区香亦味小吃店(徐州第一家羊肉汤);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7日。 11、南京市鼓楼区王维面馆(沙县小吃);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7日。 12、南京市鼓楼区秦风汉韵小吃店(西安特色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 13、南京市鼓楼区孟师傅特色面馆(孟记大碗面盖浇饭);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5日。 14、鼓楼区中北餐厅(中北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13日。 15、南京市鼓楼区周宏良炸鸡店(老北京炸鸡腿);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13日。 16、南京天七香酒店(天香酒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 17、南京市鼓楼区久鸿餐饮店(京旗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29日。 18、南京市鼓楼区韩军饮食店(砂锅麻辣烫);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4日。 19、南京牧瑶餐饮有限公司(一哥龙虾);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2日。 20、南京市鼓楼区十四号小吃店(苏七跷脚牛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8月09日。 21、南京蛙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味坊);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 22、南京市鼓楼区人来车往餐厅(富春江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9月27日。 23、南京市鼓楼区杨文云餐厅(云南米线);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 三、关于“2019年5月1日后有无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的问题 经核查,2019年5月起,和会街片区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无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审批个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关于“如有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后续将如何处理”的问题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履职,严控审批关口,依法依规对该区域餐饮单位进行审批。 | 部分属实 | 一、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区市场监管局现场约谈和会街产生油烟的餐饮店经营者,告知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鼓楼区水务局督促餐饮店加大油水分离器或隔油隔渣池的清理频次,并留存维护记录,确保油水分离器等预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严禁封死预处理设施。要求一周全部完成整改。 三、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履职,严控审批关口,依法依规对该区域餐饮单位进行审批。 四、鼓楼区水务局、中央门街道落实排水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排水行为。 五、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将强化和会街片区餐饮油烟的整治巡查,实施清单化管理,压实各店家的主体责任,采取在线监控巡查与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处置油烟排放超标、异味等方面问题。 | 无 |
6 | D2JS202204220064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新路98号一处在建工地,降尘措施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燕子矶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太新路98号,为南京地铁1号线北延八卦洲大桥南站项目施工工地,该地铁站为地下两层(局部三层)岛式站台站,车站总长度325.5m,共设3个出入口,3个安全出入口,2组风亭,总建筑面积17499.97㎡。建设单位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八卦洲大桥南站土建工程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装装修工程由中建五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目前车站土建工程已完成全部施工,正在进行占用场地恢复及车站安装装修施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栖霞区住建局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有部分黄砂、裸土覆盖不到位,场地通道处保洁不到位等问题。 | 属实 | 一、4月23日下午,燕子矶街道已责令施工单位将现场堆放的黄砂进行清理移除,采用扬尘网对易扬尘物料及裸土全部覆盖到位,4月24日前对场地出入通道铺筑沥青硬化,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加大对该处施工项目的巡查力度,采取日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日查每天不少于1次、夜查每周不少于1次,及时做好检查与问题整改闭环; 2. 后期对该项目的整改复查中,若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将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3. 举一反三对周边其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摸排,燕子矶辖区内重点项目确保每周全覆盖巡查1次以上。 | 无 |
7 | X2JS202204220046 | 南京市栖霞区港池码头(霞瑞公司),租赁给私人经营砂石、煤、稀有矿、化工产品等,废水直排长江,粉尘污染严重。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废水 |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栖霞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港池码头(霞瑞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大件路港池1号,为1974年建设的南京栖霞山化肥厂的配套工程项目。1982年隶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金陵石化公司化肥厂,编制为厂内车间单位。1985年化肥厂将车间级别码头单位批准成立劳动服务公司。2004年7月,金陵石化公司进行主辅分离改制,成立了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其码头资产产权仍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所有,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永久租赁经营。 2. 2019年11月19日,该公司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1136790473225001Q),2020年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 3. 该公司西侧紧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东侧为港池,北侧濒临长江,南侧为南京三峰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租赁给私人经营砂石、煤、稀有矿、化工产品等”问题 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共五个泊位,靠泊能力为3000吨,每年可接纳吞吐量200万吨,主要经营内容包括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配套吊装煤炭、石油焦、砂石等服务,为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少量矿产品吊装业务。2013年6月,该公司将部分场地及三个泊位租赁给南京金亚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仓储”)用于砂石经营。金亚仓储负责本单位联系的业务,包括场地租赁使用以及砂石的中转、仓储、业务运输。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对所有泊位(包括金亚仓储租赁的三个泊位)装卸作业,实行统一管理、调度、指挥,承担规划建设经营和环保、安全、消防、防疫等主体责任。 2. 关于“废水直排长江”问题 该公司废水主要为降尘喷淋、道路洒水冲洗,车轮清洗产生的污水及初期雨水。该公司建有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码头东侧沿江建有围堰可有效阻止内部冲洗水漫溢入江,地面冲洗水通过各自区域的边沟收集汇入沉淀池,逐级使用提升泵联通,最后由总收集池提升泵入至一体化装置处理,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路面洒水等循环再利用,如遇丰水期雨量较大时多余部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 3. 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1)该公司已安装防风抑尘网,最高处约9米,最低处约6米;在作业场所、道路、货场建有喷淋装置,配备了4台雾炮机用于降尘;对皮带输送机进行了全封闭;配备了一台洒水车,用于对道路或喷淋覆盖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洒水,抑制扬尘。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港〔2017〕11号)要求,安装了粉尘24小时在线检测装置,接入南京市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经核查,港池码头近期无粉尘超标预警信息。 (3)目前,该公司码头暂存货物有:约2000吨沙石料(在防风抑尘网内且全覆盖)、约3000吨石油焦和1200吨煤炭(均贮存在大棚内),码头有硫铁矿转运,主要来源于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车载后直接转运至货船,不在码头存放,现场未发现硫铁矿堆场。 | 部分属实 | 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栖霞区栖霞街道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各类污染处理设施环境管理,持续跟踪企业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同时督促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和租赁关系。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栖霞区交运局、栖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加大“双随机”监管检查,严格执法,确保企业各类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不断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环境管理,进一步改善企业周边环境质量。 | 无 |
8 | D2JS202204220091 | 南京市栖霞区金陵石化烷基苯厂,距离附近小区较近,多条天然气、苯等化工管道围绕在小区周边,不符合防护距离100米以上的要求,小区建设环评中未将化工管道纳入设计考虑范围内;兴智片区东侧规划建设仙新路高架,将产生噪音、尾气污染,且出于高架建设需要,相关部门计划向小区方向移动化工管道,将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 南京市 栖霞区 | 其他污染 |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南京经开区组织相关部门和尧化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烷基苯厂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新大道97号,始建于1976年,1980年建成投产。建厂初期,工厂四周是农田和少量零散农户。随着城市发展,工厂四周逐渐建设了一些居民小区,其中距离工厂生产、储存设施最近的小区为青田雅居。 2. 南京市仙新路过江通道起自仙新路和科创路交叉路口,向北沿仙新路跨越栖霞大道、恒广路、恒通大道及新港大道后跨越长江,跨越疏港大道化工大道后,沿省道501跨越江北高等级公路和滁河后接地,总长13.17公里。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通车。仙新路过江通道化工管廊迁移项目,因仙新路过江大桥及其连接线建设涉及部分化工管廊迁改,根据市政府2018年第 24、50号会议纪要及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要求,经开区启动了影响过江通道建设的栖霞大道北侧(仙新路-翠林北路)、仙新路东侧化工管廊迁改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栖霞区金陵石化烷基苯厂,距离附近小区较近,多条天然气、苯等化工管道围绕在小区周边,不符合防护距离100米以上的要求”问题 (1)经核查,烷基苯厂原料罐区一共有24台储罐,2006年由原南京市安监局牵头协调,停用了南侧5台储罐,以满足原料罐区储罐边缘与最近的青田雅居居民楼间距100米,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中储罐与居民区不小于100米的标准要求。 (2)烷基苯厂与金陵石化公司之间的厂际管线途经经开区和栖霞区,与工厂厂际管线间距最近的居民区是青田雅居,两者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中管线与居民区不小于25米的标准要求。 (3)信访反映的“化工管道围绕在小区周边”中的周边小区,有兴智片区新建设的紫樾府、江悦润府小区等。经核查,紫樾府、江悦润府小区距离栖霞大道北侧烷基苯化工管线约45米,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标准要求。 2. 关于“小区建设环评中未将化工管道纳入设计考虑范围内”问题 对2018年4月28日后新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规定,无需进行环评审批。兴智片区新建设的与栖霞大道北侧现状管廊距离最近的是紫樾府、江悦润府2个小区,均于2020年3月后开始建设,根据规定无需进行环评审批。 3. 关于“兴智片区东侧规划建设仙新路高架,将产生噪音、尾气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仙新路高架为南京市仙新路过江通道一部分,该项目已取得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京仙新路过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表复〔2018〕33号)。项目建成后有利于畅通该区域交通状况,但兴智片区居民担心仙新路高架通车后,车流量增加产生噪音、尾气污染也是可以理解的。仙新路高架在建设过程中,将按环评和设计要求,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规定,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4. 关于“且出于高架建设需要,相关部门计划向小区方向移动化工管道,将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问题 栖霞大道北侧管廊(仙新路-翠林北路)迁改项目已严格按规定完成了规划、安评、环评、能评、交评等相关手续,并进行了规划、环评公示。同时,北侧化工管线管廊现状情况,已要求开发商在紫樾府、江悦润府小区售楼文件中做了不利因素说明。 2021年12月,栖霞大道北侧管廊迁改项目正式进场施工。根据已批复的设计,将位于栖霞大道北侧现状管廊向紫樾府及江悦润府两个小区方向平移约20米。目前,此段管廊迁改项目已停止施工。3月11日,经研究决定,该段管廊(仙新路-翠林北路)保持现状不变,仅实施在仙新路与现状管廊顺接的迁改方案。 | 部分属实 | 一、栖霞大道北侧(仙新路-翠林北路)工业管廊保持不变。 二、约谈仙新路过江通道工程建设单位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要求项目建设充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意见,确保仙新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 三、南京经开区将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解释,充分考虑群众诉求,维护保障好群众安全和区域社会稳定。 | 无 |
9 | X2JS202204220031 | 南京市栖霞区泓龙物流公司(小漓江)公司,在长江大堤内违规建设大面积办公楼,污水通过东侧暗沟直排长江,平趸船上的排污收集管线全部堵塞,污水直排长江,场地堆放大量砂石料,夜间吊装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 | 南京市 栖霞区 | 水 | 4月23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组织相关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被举报对象全称为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是南京龙蟠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2004年,原位于栖霞区栖霞街道的西花码头拆迁后,企业搬迁到现有小漓江路厂区。现有码头主要从事砂石仓储和装卸服务。码头建有2个泊位,配套2座趸船,陆域建有一栋三层办公楼,北侧搭建有两座临时板房,用于现场人员的办公生活。企业位于南京经开区小漓江路北侧,北侧为长江,西侧为南京惠洋码头有限公司,南侧为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侧为滩涂,周边无居民。 2. 查阅企业文件材料,项目主要许可情况如下:2015年7月,取得《江苏省海事局关于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海许可〔2015〕20号);2015年8月,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作业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15〕153 号);2015年9月,取得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关于南京弘龙物流作业码头工程有关事宜的函》(宁长河管〔2015〕114号);2016年12月,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大排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在原栖霞区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2017年11月,取得南京市水务局河道工程占用证((南京)水(2017)占字第(573)号);2020年1月15日,取得经开区环保局验收的弘龙物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表;2022年4月,取得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苏宁)港经证(117)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长江大堤内违规建设大面积办公楼”的问题。 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现有1栋3层办公楼,位于栖霞区小漓江长江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作业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15〕153号)批复,该办公楼为项目整改方案中的临时性生产管理用房。2016年3月,项目整改方案通过审查后开始建设,2017年8月,通过南京市水务局验收后使用。根据《关于加强长江和内河岸线规划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宁规字〔2010〕374号),该项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水域部分,不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建设工程由水利部门审查,无须到规划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南京市水务局现场核实,目前办公楼一楼架空设计被砖砌墙围堵,与整改方案不符;办公楼附近堆放有集装箱搭建的临时设施,影响高水位条件下行洪;办公楼北侧有小规模违章种植菜地。 2. 关于“污水通过东侧暗沟直排长江”的问题。 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8月完成初期雨水收集和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各建有1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1200t/d和60t/d,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场地内喷淋、道路保洁,不外排。现场对厂区四周进行巡查,并安排挖机对东侧临江地段进行开挖,未发现暗管、偷排等情况。南京经开区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附近水体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标准。 3. 关于“平趸船上的排污收集管线全部堵塞,污水直排长江”的问题。 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现有2艘趸船,分别为“龙蟠1”和“龙蟠2”,均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其中“龙蟠1”按要求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柜,并持有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可用来接收来自靠泊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南京新生圩海事处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生活污水管线堵塞情况。趸船生活污水收集管、收集泵状况良好,生活污水接收和转运工作正常开展。 4.关于“场地堆放大量砂石料,夜间吊装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现有约3.1万平米的砂石堆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墙,场地配有喷淋降尘设施。企业有5台吊机,分别位于2艘趸船上,配套有喷淋设施,装卸物料经传送带输送至堆场。现场核查时,企业未进行吊装作业,但现场部分砂石料未完全覆盖。针对扬尘管控问题,南京经开区已责令企业对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并安排专人进行保洁。 | 部分 属实 | 一、目前,已经拆除办公楼一楼违规隔断和设施;现场临时性生产用房周边的集装箱已经全部吊离;小规模菜地全部铲除,清理后的现场完成保洁。 二、责令南京弘龙物流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堆场物料的覆盖,目前新增覆盖面积3000平方米,并对厂区硬化道路进行保洁,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要求,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强化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整改成效。 四、南京市水务和海事等部门将会同属地职能单位加强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强化监管执法,并推进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 无 |
10 | X2JS202204220008 |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路边的一处废旧停车场,堆积大量废旧汽车,残留大量汽油、电瓶及橡胶轮胎,异味扰民。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大气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4月4日,编号X2JS202204030015,第十批次省编序号58;4月8日,编号X2JS202204070018,第十四批次省编序号80。 4月23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公安交管局会同雨花经济开发区、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赶赴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该车辆保管站周边为水泥砖围墙,高2.1米,周边无居民小区,仅在东北侧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江苏江洋仓储物流中心和江苏大吉控股集团,其中一家餐厅窗户与保管站一墙之隔。站内停放约320辆汽车、1500辆二、三轮车。场地里停放的部分交通事故车辆以及长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车辆破损。 二、现场检查未见车辆汽油、电瓶酸碱液泄漏及橡胶轮胎拆解等现象。 三、4月8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现场勘查,已联系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经过第三方监测机构在该车辆保管站周边4个点位,通过5个时段检测,检测结果空气质量达标。 | 部分属实 | 一、规范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南京市公安交管局责成车辆保管站对涉案车辆按照违法暂扣车辆、事故扣留车辆、长期无人认领车辆、两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等类型实施分类别、分区域有序停放,避免场内车辆积堆。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督促该涉案车辆保管站禁止明火作业、私自破拆,场内设置限速牌,参照地面停车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加快拖移老旧破损车辆。4月19日起南京市公安交管局组织力量对场内长期无人处理1340辆车(汽车140辆,二轮车900辆,三轮车300辆)进行清拖,截至4月23日,已经清拖各类车辆1072辆,占80%左右,清拖工作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对保管站内不符合清拖的老旧车、事故车,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三、制定长效涉案车辆保管管理机制。南京市公安交管局举一反三,在全市各大队车辆保管站加强此类问题的梳理排查,研究完善对交通违法暂扣车辆、事故扣留车辆的长效管理办法,落实公告销毁措施,避免车辆长期积堆。 四、加强异味排查整治。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现场勘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无 |
11 | D2JS202204220080 | 南京市江宁区翠屏清华园,小区绿化遭到破坏。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秣陵街道、江宁区房产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与小区物业、属地秦淮社区了解,举报反映的“小区绿化遭到破坏”,系部分业主为满足个人需求局部小范围毁绿所致。 二、初步排查小区内较明显的局部小范围毁绿现象26处。其中有2处,经属地秦淮社区比对2020年以来受理的有关“小区毁绿”12345投诉工单,主要为小区内68栋一住户、13栋一住户进行的小范围毁绿。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社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小区物业对“毁绿”问题进行整治。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秣陵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投诉较多的2户“毁绿”问题,限期5月15日前整治到位,针对小区内剩余24处局部小范围毁绿的情况,限期6月底前整治到位。 2. 江宁区秣陵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小区物业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巡查巡检,积极响应群众呼声,对群众反响强烈的私自毁绿行为,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 无 |
12 | D2JS202204220058 | 南京市江宁区融侨悦城小区,周边建有宁杭高铁、g25长深高速、南沿江高铁。其中,宁杭高铁在小区建成前通车,未安装隔音屏,南沿江高铁正在建设,长深高速因南沿江高铁需要改道,向小区迁移50米,目前正在施工。前期环保部门监测噪音超标。要求3条道路均安装全封闭隔音屏。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房产局、东山街道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融侨悦城小区,周边建有宁杭高铁、G25长深高速、南沿江高铁”问题 1. 经现场核实,融侨悦城小区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南路9号,开发商为南京融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8月28日通过招挂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015年12月7日取得立项批复,2016年6月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4月23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4月28日房屋进行了交付。该小区建设迟于宁杭高铁、宁杭高速建设,早于南沿江高铁、宁杭高速改移项目建设。小区西侧临铁路建有5栋30层高层住宅楼(11栋距离最近),距离宁杭高速公路最近约115米,距离宁杭高铁约177米,距离在建的南沿江高铁约160米。 2. 经核实,该小区开发商针对可能产生的噪声问题,通过合理布局、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设置绿化带、小区内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且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已将项目内外可能产生噪声的不利因素在售楼处进行了公示,向购房人作出风险提示。 二、关于“宁杭高铁在小区建成前通车,未安装隔音屏”问题 经调查核实,宁杭高铁于2008年获得原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南京至杭州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444号),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正式通车;融侨悦城小区于2016年5月份开工建设,于2019年3月份竣工。宁杭高铁在小区建成前通车,未安装隔声屏。 三、关于“南沿江高铁正在建设”问题 经与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对接,融侨悦城小区段(DK8+100-DK8+500)由中铁四局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实施,目前主体工程已接近尾声,正在进行架梁施工。其中,跨万安西路连续梁至跨天云南街连续梁(78~104#墩,里程:改 DK7+776~改 DK8+785)段梁体和墩柱均已施工完成,目前架梁104~88#墩已完成,剩余88~78#墩计划5月初完成。 四、关于“长深高速因南沿江高铁需要改道,向小区迁移50米,目前正在施工”问题 经与长深高速改移指挥部对接,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8〕524号),南沿江城际铁路与长深高速公路、宁杭客专并行段长深高速公路改移工程是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范畴的高速公路改移工程。根据市规划资源局批复的长深高速公路并行段改移工程道路红线,既有高速公路向东改移约25米。经现场测量,改移后的高速公路距离融侨悦城小区最近为85米。长深高速公路并行段改移工程由中铁四局承建,目前融侨悦城小区段正在开展桥梁施工。 五、关于“前期环保部门监测噪音超标”问题 江宁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融侨悦城小区11栋两住户阳台外1米点位进行昼夜噪声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噪声值达标,夜间噪声值分别超标9分贝、超标7分贝。 六、关于“要求3条道路均安装全封闭隔音屏”问题 经调查了解,在满足降噪要求的前提下,一般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声屏障设计首选直立式声屏障;全封闭式声屏障因需考虑安全、通风、消防和运营维护等要求,目前较少采用。安全性等相关因素需进一步综合论证。 1. 宁杭高铁“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诉求回应。3月3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南京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就“请求在运营线路上加装声屏障和营运线路降速运行事宜”共同发函至宁杭高铁有限公司。4月6日,《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请支持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事项办理措施的复函》(宁杭安质函〔2022〕1号)指出:“宁杭高铁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段线路以桥梁为主,如增设声屏障,理论上桥梁钻孔桩基础和梁部结构满足要求,但需将既有栏杆、遮板、竖墙拆除,按照声屏障对应的竖墙和遮板进行化学植筋,电缆槽及其盖板也需拆除更换,并不得损坏通信、信号、电力等电缆和接触网基础,由于线路已投入运营、通讯、信号电力电缆无法切割,导致无法施工;路基段声屏障存在巨大的结构安全风险”。 2. 宁杭高速“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诉求回应。既有长深高速融侨悦城小区段东侧(临小区)未加装隔音屏。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公司同意结合宁杭高速(长深高速)并行段改移工程,将融侨悦城段(K6+600~K7+000)加装400米隔音屏,加装方案已纳入了施工图设计并于2021年7月完成更改,将与改移项目同步实施。 同时,由于宁杭高速设计时速为120km/h,双向八车道,在本项目上建设全封闭隔音屏对交通安全影响有着诸多不利影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撞击力大,易造成全封闭隔声屏的局部坍塌,引起二次事故,发生火灾等险情时,全封闭隔声屏无法及时排出烟雾,不利于驾乘人员逃生和救援工作。目前江苏省内尚无在高速公路段建设全封闭隔声屏的先例,全封闭隔声屏难以实施。 3. 南沿江高铁“要求安装全封闭隔音屏”诉求回应。经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同意,在融侨悦城小区的对应铁路里程(改DK8+100-改DK8+500)东侧(融侨悦城西侧)设置了400m的隔音屏,已纳入了施工图变更设计,并与项目同步实施。 同时,由于铁路桥梁主体工程目前已实施,增设全封闭隔声屏将增加一定的荷载,铁路桥墩及梁的结构承载力无法满足,因此该路段安装全封闭隔声屏难以实施。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公司,落实宁杭高速(长深高速)并行段改移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在该路段加装隔音屏,预计2023年6月完成;对接协调南沿江铁路建设指挥部,落实南沿江高铁在该路段的设计方案,在该路段加装隔音屏,预计2023年6月完成。 二、江宁区东山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群众工作,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 无 |
13 | D2JS202204220032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星辉社区205国道旁,二窑内从事木材加工、水稳加工、黄沙加工,生产噪音、扬尘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开展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205国道旁二窑”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星辉社区,为原铜井第二砖瓦厂,该处占地面积约72亩,厂内共有6家个体经营户(南京市建邺区刘玉春废品回收站、南京市江宁区新居房活动房销售中心、“郭国祥”个人经营的集装箱堆放租赁点、“李书林”个人经营的编织袋打包站、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和1家企业(南京众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从事木材回收堆放分拣的经营户1家,从事集装箱堆放经营户2家,从事编织袋回购打包经营户1家,从事黄沙堆放经营户1家,从事水稳生产经营户1家(生产设备已部分拆除、去功能化,目前仅做堆场使用),从事耐火材料加工的企业1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江宁街道现场核实,二窑厂区内被个体经营户租用用于木材、砂石堆放,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水稳生产线已于2021年10月被拆除,现场设备已去功能化。目前,二窑厂区内不涉及木材加工、水稳加工及黄沙加工。 1.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南京众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因无订单,2022年4月18日以来未生产。该公司耐火材料加工项目无环评手续,正常生产时粉碎、压制工序运行不排除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租用二窑厂区场地作为砂石堆场使用,在车辆运输砂石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 2. 关于“扬尘扰民”问题。经核实,南京众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粉碎工序正常生产时不排除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砂石堆场覆盖不完全,车辆装卸作业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全覆盖,确保到边到角,4月25日已完成。 2.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二窑厂区内经营户及企业立即对卫生环境开展整治,对堆放物品进行整理,全面清理现场生活垃圾及杂物。 3. 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众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加工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行为立案查处;对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扬尘污染行为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江宁区蓝月田市政工程队、江宁区振江建材经营部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清理,限期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环保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生产。 3.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二窑厂内各经营户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台帐,防止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无 |
14 | X2JS202204220042 |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孟墓社区,原峰花采石场内盗采石料、经营水洗沙,污染周边环境;孟墓插花陶土矿中,倾倒大量垃圾土,污染地下水源。两处均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 | 南京市 江宁区 | 土壤 |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汤山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江宁区水务局、江宁区城管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原峰花采石场内盗采石料、经营水洗沙,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 经核实,原峰花采石场为遗留采石宕口。根据《关于关闭全区部分开山采石企业的通知》(江宁政发〔2004〕198号)工作要求,矿山于2004年8月关闭。 2. 现场检查未发现洗沙设备及洗沙作业迹象。经江宁规划资源分局现场勘查认定,该采石场宕口无山体开挖、盗采迹象。现场发现了车轮印记,经核实,为某部队车辆进出所留。 二、关于“孟墓插花陶土矿中,倾倒大量垃圾土,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经核实,汤山街道孟墓社区插花陶土矿有两个采矿厂,分别为插花陶土厂、宁峰陶土厂。根据江宁区政府《关于关闭全区部分开山采石企业的通知》(江宁政发〔2004〕198号)工作要求,两处陶土厂于2005年12月关闭。 1. 插花陶土厂。为做好已关闭开山采石企业遗留场地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汤山街道于2020年12月9日向江宁区城管局提出对原插花陶土厂区域进行进土申请,江宁区城管局下发了准运证(NO:000210427000155)及建筑垃圾通行证,2021年5月底完成,目前种植成片苗木。 2. 宁峰陶土厂。遗留宕口区域未发现山体开挖、盗采迹象,经江宁区城管局及汤山街道现场查看,未见有倾倒或新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痕迹。采矿区内已自然形成清澈水面,水面岸边发现部分漂浮物。 三、关于“两处均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问题 经江宁区水务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核实,峰花采石场与插花陶土矿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2020年11月省级下发生态管控区域,名录为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上述3家单位早年已全部关闭。 四、监测情况 4月24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峰花采石场、宁峰陶土厂及插花陶土厂进行地表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水限值要求;同时对周边2个民用井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Ⅳ类水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4月24日,江宁区汤山街道已对宁峰陶土厂遗留采矿区水面岸边漂浮物进行清理。 二、江宁区汤山街道落实辖区内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属地监管责任,协助部队做好原峰花采石场遗留区域日常管理。加强对该区域及周边的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在进出口主要位置加装监控,并安排人员值守。 三、江宁区汤山街道会同江宁区规划资源、水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相关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 无 |
15 | X2JS202204220044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利源中路141号,喝丢一只鞋(江宁店),油烟直排街面,经营过程中噪音、油烟扰民。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时在线运行。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噪音 |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宁开发区、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喝丢一只鞋(江宁店)”位于江宁区利源中路141号文化名园3幢1XX室,营业时间为16点到次日凌晨1点30分,主要从事餐饮烧烤服务,店铺经营面积277平方米,从业人数12人,2017年正式营业,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该餐饮店因疫情原因2022年3月20日停业,2022年4月1日恢复营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油烟直排街面,经营过程中噪音、油烟扰民”问题 1. 经现场核实,该餐饮店现场共有25张小餐桌,每张餐桌配套有油烟收集管道,设有灶头3个,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有完善的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器清洗台帐记录,2020年、2021年油烟检测结果均达标。 2. 4月23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晚间经营高峰期内,对该餐饮店的油烟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口排放的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后门距风机1m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1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昼间60 dB(A)限值要求。 (二)关于“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时在线运行”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24日完成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江宁开发区责令该餐饮店对厨房噪声超标进行整改,4月25日厨房内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排风机已拆除。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开发区强化对该餐饮店的日常巡查,督促其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清洗、检修、更换滤网,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该餐饮店开展油烟检测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2. 江宁开发区利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查看油烟排放情况,发现油烟超标问题第一时间督促餐饮店进行整改,有效消除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无 |
16 | X2JS202204220043 |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东新南路399号,金宝美食城神话KTV(南京神话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噪音扰民,无证排水。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2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东山街道、江宁区城管局、江宁区水务局、江宁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金宝美食城神话KTV”位于江宁区东新南路339号,工商注册名为南京神话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080289309E,于2013年11月9日注册,租用南京江宁金宝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新南路339号5号楼3层(顶层)用作经营,经营面积1800m2,共52个包间,均为密闭式包间,无对外窗户,楼下1、2层为商铺。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2. 南京神话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神话KT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7月12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并于2014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神话KTV租赁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市场有限公司场地营业,排水证由金宝市场统一办理。2020年底,金宝市场与某公司签订雨污分流工程合同,因疫情影响该工程于2022年3月施工完毕,但未办理排水许可证。该单位排水主要来自1个公共卫生间和2个包间内独立卫生间的生活污水。 2. 现场检查了周围雨污水井,未发现错接、混接情况,雨污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3. 4月23日晚,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KTV三个点位距窗口1米处经营噪声进行了昼夜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但不排除存在扰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市场有限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补办排水手续,于2022年5月5日前整改到位。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东山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南京金箔集团金宝市场有限公司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会同江宁区水务局做好排水许可办理的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管。 2. 江宁区东山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相关矛盾协调化解工作。 | 无 |
17 | X2JS202204220017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浦乌路与绕城公路交叉口,上江府小区距离绕城公路约30米,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浦口区 | 噪音 | 4月23日,接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浦口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绕城公路”即南京绕城公路板桥汽渡连接线,1995年建成通车,2018年实施拓宽改造,总项目名称为浦口区延陵路(兰花互通—七坝港疏港道路)、双峰路东延等10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主体为浦口区交通运输局,实际建设主体为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上江府小区距离绕城公路约30米,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1. 浦口区城建局核实小区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外窗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三玻两腔塑料平开窗)施工,外窗隔声性能检测、建筑室内噪声检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根据延陵路改建工程2017年环评批复意见:“采取低噪声路面、安装隔声窗等方式,降低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目前延陵路上江府段的路面改造及部分市政配套、管线、绿化、上跨浦乌路立交桥梁工程尚未全部完成,该项目还未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 4月23日-24日,浦口区环境监测站对延陵路(桥林上江府段)道路昼夜交通噪声进行监测,测量结果显示,昼间等效声级为75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66.1分贝,昼、夜噪声值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1. 2020年以来,浦口区“12345”平台共接到12件相关投诉,其中2020年7件、2021年4件、2022年1件,办理单位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已及时答复,平台回访投诉人满意10件,不满意2件。 2. 针对设置隔声屏问题,2022年4月最近一次答复内容为“经组织3次专家论证会,现有地面道路不具备安装隔音屏条件,后期将通过限速、禁鸣和货车绕行的方式避免噪音扰民”,回访信访人表示满意。 | 部分属实 | 一、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在延陵路设置限速、禁鸣等交通标识牌,安装减速带,预计5月10日前完成;在上江府小区临延陵路一侧强化绿化带隔声措施,预计11月30日前完成;组织道路管养单位加强巡查,做好日常养护及病害处理,保持路面状况良好。 二、浦口区人民政府督促开发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牵头开展上江府小区临延陵路一侧噪声跟踪评价工作,将基于噪声监测数据,结合上江府小区现状,开展综合降噪研究和减噪分析,论证相关降噪措施的可行性和降噪效果的有效性。 | 无 |
18 | D2JS202204220015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江山荟小区10栋与14栋之间的篮球场,每天早9点至晚9点,运动、喧哗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浦口区 | 噪音 | 4月23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江浦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山荟小区10栋与14栋之间的篮球场,每天早9点至晚9点,运动、喧哗噪音扰民”问题 1. 该篮球场为江山荟小区内部配套建设的运动场地,按照现行城乡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根据小区开发商销售展示沙盘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告知条款,已提示买受人该区域设置有一个篮球场,可能对相邻住宅产生噪音等影响。小区物业已对篮球场开放时间进行规定:周一至周五为9︰00-12︰00,14︰00-21︰00;周末及节假日为10︰00-12︰00,14︰00-21︰00,篮球场开放时间符合《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在居住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的规定。 2. 经现场查看,篮球场与居民楼距离较近,小区居民在此进行体育活动时,人员喧哗、篮球锻炼声音对10栋、14栋居民有一定影响。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2020年以来,浦口区“12345”平台累计接到14件相关投诉,办理单位均已及时办理,主要答复意见为江山荟小区物业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上午已召开部分业主协调会,会上业主就篮球场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尝试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方式进行处理。 | 部分属实 | 江浦街道办事处将督促物业严格管理球场开放时间,对篮球场内人员喧哗嬉闹、超时间活动等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联合小区物业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依法引导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协商途径解决反映的噪声问题,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