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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5-04 阅读次数: 阅读次数
(第三十批 2022年5月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230093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12006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公示承认部分属实,说明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停止建设;2、“该项目行业类别为57,管道运输业,根据2021年4月14日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该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管理范畴,不违反《长江保护法》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实施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当符合该要求;3、项目危险性大,且在长江大保护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其他污染 | 4月24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会同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包案领导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示承认部分属实,说明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停止建设”问题 1. 编号D2JS202204120064信访交办件(第十九批,省编序号15号)举报内容为:“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于2021年3月3日提交环评报告,2021年3月5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举报人质疑为何该项目在长江保护法出台生效后仍可获批,认为该项目会危害生态环境。” 2. 经调查,项目在《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前已开展了相关论证工作:2020年6月19日,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委托评估单位(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召开了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环评技术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评估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组织原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复审,2021年1月27日出具环评审查技术评估意见(南培评估〔2021〕017号);2021年3月5日企业正式向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了《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当日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意见或建议;2021年3月26日,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宁新区管审环建〔2021〕5号)。 3.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举报人反映的项目存在且审批时间情况属实。 二、关于“该项目行业类别为57,管道运输业,根据2021年4月14日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该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管理范畴,不违反《长江保护法》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实施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应当符合该要求”问题 1. “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7管道运输业”,“57管道运输业”不在2021年4月14日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的化工行业管理范畴,因此该类别不属于化工项目。 2. 化工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是同一概念。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此概念是从安全管理角度定义的概念。化工是“化学工艺”、“化学工业”、“化学工程”等的简称,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技术,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也就是化学工艺,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学品或化工产品。化工项目是针对化学工业项目的简称,是从国民经济分类管理角度定义的概念,具体准确的“化工项目”定义,至今仍未可查,但工信部门作为化工行业的管理部门,其管理范畴可以作为化工项目的判别依据。举例说明,加油加气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但不属于化工项目。 3. “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适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9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要求,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已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开展安全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了评审,均通过评审。该项目于2020年5月12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宁新区管应急危化建审(Ⅰ)〔2020〕7号),2021年9月16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宁新区管应急危化建审(Ⅱ)〔2021〕14号)。 三、关于“项目危险性大,且在长江大保护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1. 为响应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要求,欧德油储公司拟投资2400多万建设“液氨管道项目”来取代现有的槽车运输,项目依托新材料科技园现有管廊建设,采用高架明管。据企业测算,通过液氨管道输送(15万吨/年)替代槽车运输,可实现年减少槽车运输6000辆次,减少12000次的装卸操作,有效降低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是强化安全管理的有力举措。 2. “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前期已经开展并通过了安全论证,针对物料及管输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该项目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风险,从技术、设施、管理上采取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联合客户、南京化学工业园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液氨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规定处置程序及措施。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演练内容主要涉及在管道发生泄漏等突发状况时,联动采取停供、抢险堵漏、环境修复等处置措施。 (2)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DNV GL AS Phast & Safeti模型分析,对项目所采取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给予模型计算。基于模型计算结果,建设项目管道设置有在线泄漏检测系统(PLMS),用于泄漏监测报警,在发生泄漏后触发工艺报警及联锁,及时切断向客户的物料输送。 (3)部分敏感线段管道采用夹套管设计,确保内管出现泄漏后物料仍储存在夹套管中,不会泄漏到外部环境。 (4)运行期每周安排操作人员对管道进行全线安全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有泄漏或者其他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发出报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停止转输作业并通知客户关闭收料作业,同时客户通过收发球筒及吹扫口将管线内剩余物料吹扫至欧德油储公司,进入欧德油储公司球罐或液氨火炬系统和水吸收池。在管道清空后,采取置换措施,进行维修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督促欧德油储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建设投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液氨管道安全运行。 二、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督促欧德油储公司牢固树立长江大保护理念,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与宣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回应群众关切。 三、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指导欧德油储公司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项目应急防控能力。 | 无 |
2 | X2JS202204230010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1001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对”居民楼之间的距离“未明确答复;2.华丽园饭店、黄焖鸡米饭为何在2019年5月1日后仍能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3.18家餐饮店存在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等情况,相关部门平时监管不到位;4.未正面回应《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 | 南京市 玄武区 | 其他污染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 4月24日,再次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玄武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赴现场调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居民楼之间的距离未明确答复”问题 罗汉巷两侧有罗汉巷小区、罗汉巷72号小区、佳诚花园南区和佳诚花园北区共4个小区17幢居民楼,经现场测量,楼间距在9.5米至26.4米之间。沿街餐饮店位于居民楼1楼或紧邻居民楼,餐饮店边界与居民楼之间最大距离为12.5米。 二、关于“华丽园饭店、黄焖鸡米饭为何在2019年5月1日后仍能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 1. 华丽园饭店、黄焖鸡米饭分别于2003年、2013年取得营业执照,并由原玄武区食药监局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2014年机构改革之后,餐饮业监管职能由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行使,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规范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2. 2019年,上述2家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在没有改变经营场所和经营者的情况下,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延续食品经营许可。 三、关于“18家餐饮店存在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等情况,相关部门平时监管不到位”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罗汉巷两侧沿街餐饮店开设时间已久,多紧邻居民楼或位于居民楼下。为回应居民诉求,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多次联合区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进行现场调处。2016年要求区域内所有餐饮店更新隔油滤渣池并定期打捞;2017年督促19家餐饮店更新新式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定期清洗维护;2018年督促9家餐饮店进行油烟管道整改;2019年取缔1家油烟扰民外卖餐饮店,督促1家餐饮店对风机进行降噪处理;2020年督促5家餐饮店加装油烟管道隔声设施;2021年督促6家餐饮店更换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其对厨房墙体缝隙做密封处理,降低噪声。 今年以来,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组织区相关部门对罗汉巷餐饮店开展了13次执法行动。责令13家证照不全的餐饮店停止经营;责令5家餐饮店停止超范围经营。约谈18家违规经营户并签订停业整改、不符合规定不得经营承诺书。对1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非法停运和4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四、关于“未正面回应《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情况”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罗汉巷两侧沿街即有餐饮店经营。因餐饮店经营房屋结构限制及相邻住宅楼居民不同意油烟管道高排等原因,沿街餐饮店油烟管道设置不符合2010年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1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后,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实施分类治理,禁止在罗汉巷居民楼下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也未核发新的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已有4家餐饮店另选地址经营,1家餐饮店转变经营业态。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整改到位。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牵头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玄武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大餐饮店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针对部分经营户无照无证问题,劝导转变经营业态或另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针对部分经营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落实长效机制。为确保问题“不回潮、不反弹”,玄武区孝陵卫街道设立举报电话(025-84433139),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 三、优化产业业态。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办事处遵循“控增量、管现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居民楼下餐饮店数量,积极推动餐饮店提档升级、优化产业业态,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 无 |
3 | X2JS202204230027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2018年10月机关食堂油烟管道改造,由19层高空排放改为天井地面排放,油烟扰民。 | 南京市 建邺区 | 大气 | 4月24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南京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内部食堂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排烟管道排烟口原设置于大楼19楼。由于排烟管道设置过长,致使排烟效果差影响大楼内办公环境,且清洗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故在2018年采用低位排放法将排烟口移至近地附近,油烟经净化后排放。 二、现场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食堂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且设置有独立专用烟道。经调阅2022年3月24 日至4月 24 日油烟在线监测数据,4套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油烟小时排放均值均小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但后厨作业高峰时排口处仍存在一定的油烟异味。 | 部分属实 | 为有效降低油烟异味影响,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 无 |
4 | D2JS202204230070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21号古林公园及内部星空球场,星空球场侵占国家绿化公园用地,无手续违规建设。主管部门表示该球馆属于临时建筑,不需要任何形式环评,但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临时建筑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目前该球场已建成两年,并无任何拆除计划。由于球场紧挨南京艺术学院家属区和教学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区,每天早8点至晚9点噪音严重,球场屋顶为防雨布无降噪作用,常年白天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24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星空球场侵占国家绿化公园用地,无手续违规建设”的问题 经核查,星空球场所在区域自建园以来到2019年租赁前期,一直是作为儿童游乐场及网球场对外开放,该区域从未作为绿地使用。根据《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和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园内部现状场地建设的公园体育设施,既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也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园的绿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古林公园绿化覆盖率为95%,符合要求。 二、关于“主管部门表示该球馆属于临时建筑,不需要任何形式环评,但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临时建筑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目前该球场已建成两年,并无任何拆除计划”的问题 1. 经核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文件第五条内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古林公园内星空球场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宁规划资源规〔2021〕1号)规定,“政府主导建设或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设施”,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故该球场不属于违法建设。 三、关于“由于球场紧挨南京艺术学院家属区和教学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区,每天早8点至晚9点噪音严重,球场屋顶为防雨布无降噪作用,常年白天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的问题 1. 经核查,南京斯达派克体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租赁场地后为降低相关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球场加盖顶篷,屋顶使用pvc篷布材料,有降噪、阻燃作用。 2. 4月24日,鼓楼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南京斯达派克体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星空球场)开展现场调查及噪声监测。南京斯达派克体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南京市古林公园管理处花乐园至网球场区域约9800平方米,设置运动场馆,场馆安装通风设备(排风扇)共计16台,南北两侧各8台;监测期间,北侧8台全部开启,南侧开启4台、停用4台(设备已断电);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34号)规定,该区域声环境质量划为1类区,该企业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本次监测在南侧边界处(与南京艺术学院校区相邻)共设置测点3个,其中南侧靠东测点昼间噪声超标1分贝,其余测点均达标。球场在活动中会产生一定的人为活动噪声。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核查,2021年至今收到的关于星空球场噪音问题的12345投诉工单共13件,鼓楼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多次上门与运营方沟通,前期已将靠近居民楼南侧4台排风扇断电停用,降低对居民的噪声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要求南京斯达派克体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周内将面对居民楼南侧的排风扇共8台进行封堵停用,对其余通风设备控制使用时间,降低使用频率。同时,对靠近居民楼一侧的篮球场馆内可开放门窗加装隔声棉设施,提升场馆隔声性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督促球场运营方加强管理,控制人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无 |
5 | D2JS202204230067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27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要求恢复围墙、清理排水沟、清除建筑垃圾、裸土覆盖等”,现场建筑垃圾未完全清理,仅用绿网覆盖;2、“属地街道继续加强对五佰村路东西两侧地块(NO.2021G70)项目扬尘及噪声问题的巡查,督促工地全面落实降噪控尘等文明施工措施”,幕府花园小区附近都未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目前噪音问题未得到改善;3、“调整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时段为每日8:00-12:30及14:00-20:00”,噪声较大的设备未按要求落实,早7点半就开始施工。 | 南京市 鼓楼区 | 其他污染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 4月24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伍佰村幕府花园旁边葛洲坝G70项目现场建筑垃圾未完全清理,仅用绿网覆盖”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施工现场堆积了建筑施工渣土,按要求用密目网覆盖,此外在幕府花园小区地下车库与工地围挡之间发现有少量砖块和碎石。 二、关于“幕府花园小区附近都未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噪音问题未得到改善”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工地围挡于2022年4月9日建成,高度为6米,在围挡内侧约4米高处安装了喷淋系统,现场测试有效。 三、关于“噪声较大的设备未按“调整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时段为每日8:00-12:30及14:00-20:00”要求落实,早7点半就开始施工”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与居民约定的时间段执行,有挖机在8点前启动进行了作业。 | 部分属实 | 一、4月24日下午,鼓楼区建设局进行了现场查看,结合居民诉求及工地实际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做好施工区域外裸土覆盖工作。当天清理干净幕府花园小区地下车库与工地围挡之间的少量砖块和碎石,播撒草籽后再覆盖到位,后续根据街道组织居民议事会的意见决定进行绿化或硬化。 二、该工地围挡隔声屏已建成,设置的连续喷淋系统调试有效,因设置在围挡内侧,要求施工单位配合街道加强和周边居民沟通,将现场喷淋的照片反馈给幕府花园居民。 三、鼓楼区建设局责令施工单位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施工时段的管理,并向鼓楼区质安监站递交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与居民达成共识的时间段(8:00-12:30;14:00-20:00)实施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 无 |
6 | D2JS202204230109 |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尧化段,近期晚间9点至次日早9点,大量渣土车运输噪音扰民;丁家庄燕尧路,道路存在大量泥巴,导致扬尘严重 | 南京市 栖霞区 | 噪音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栖霞大道尧化段位于栖霞大桥(由西向东方向)下桥处至仙新路路口,双向六车道。与其相邻居住小区共有三个,分别是金地明悦(朗悦花园)、和苑以及尧辰景园,三个小区均在道路建成通车后开发建设;燕尧路位于南京市丁家庄保障房片区东侧,其中丁家庄燕尧路段为绕城公路华电北路出口(北向南方向)至尧兴铁路断头路,管养单位为栖霞区迈皋桥街道春晓园社区、汇虹园社区。 2. 被举报对象污染情况:栖霞大道作为区内交通主干道之一,每日过境车辆包括各类大型工程车辆、货运车辆以及私家车辆,且车流量较大。其中,每日晚间9点至次日早9点,除上述普通过境车辆外,栖霞大道承载了全市部分前往龙潭及外市渣土弃置场的渣土运输车辆。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尧化段,近期晚间9点至次日早9点,大量渣土车运输噪音扰民”问题 (1)近一周内(4月18日-4月24日),晚9点至次日早9点,途径栖霞大道尧化段的渣土车日均不超过20辆,均有合法的准运手续。 (2)4月2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在两个时段(昼间:21:35-21:55、夜间:23:02-23:22)对靠近栖霞大道尧化段金地明悦9栋一单元(5楼、13楼)楼道北侧窗外1米处,共2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2个环境敏感噪声点位昼间全部达标,夜间全部超标。 2.关于“丁家庄燕尧路,道路存在大量泥巴,导致扬尘严重”问题 丁家庄燕尧路段违规停放车辆及过境车辆数量较多,且道路一侧场地为非硬化区域,车辆停放和行驶过程中均会导致道路扬尘污染的问题。 | 属实 | 一、对渣土车违法鸣号、超速、闯禁区等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南京市政府正推行渣土白天运输和提前至晚20:00运输等措施,通过分流车辆通行时间,届时可以降低此路段夜间渣土运输噪声扰民问题。 二、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联合市交管局七大队在丁家庄燕尧路沿线安装车辆禁停标识,禁止各类车辆违规停放,后期加强违停整治。对丁家庄燕尧路段沿线设置隔离防护网,消除车辆违规停放场地,杜绝车辆进入。预计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加大对栖霞大道尧化段巡查力度与频次,坚决打击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等渣土运输违法行为。 2. 加大对途径栖霞大道尧化段渣土运输公司的宣传,督促渣土车驾驶员减速慢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对丁家庄燕尧路段提升日常管养标准,加大保洁频次,及时清扫道路积尘积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 丁家庄燕尧路段沿线隔离防护网设置完成后,属地街道对丁家庄燕尧路沿线违规停放车辆发放《一封信》,告知此处禁止停车,限期予以清离。 | 无 |
7 | D2JS202204230024 |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曹阳路苏果超市对面,垃圾分类投放中心,异味严重扰民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西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栖霞区西岗街道曹阳路苏果超市对面垃圾分类投放中心,位于栖霞区西岗街道朝阳路听竹社区听竹苑32幢沿街门面房前,该处垃圾分类收集点原为沿街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在朝阳路路边,此处沿街商铺共有28套房、46户商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2017年3月,栖霞区西岗街道依据《2017年栖霞区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将朝阳路定为垃圾分类示范路,建设了2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要求撤除沿街垃圾桶,栖霞区西岗街道于2021年拆除了该路段1个垃圾分类投放点。为方便朝阳路北侧听竹苑门面房商户垃圾投放,栖霞区西岗街道采取流动垃圾车上门收集模式,每天定时上门收集商户的生活垃圾。 2. 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为保留下来的其中1个,主要用于周边商户、群众可回收垃圾的投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部分商户在投放可回收垃圾时,违规夹带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导致现场垃圾桶和地面有污渍,存在一定的垃圾异味问题。 | 属实 | 一、4月24日下午,栖霞区西岗街道对该处垃圾分类投放中心进行拆除,对地面污渍、油迹进行冲刷清洗,并对现场拆除后的场地进行恢复。同时,加大沿街商铺流动垃圾车上门收集频率,做好周边商户垃圾分类的引导、教育、宣传。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栖霞区城管局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加大对该路段沿街商户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强化该路段保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清理,维护好该路段环境卫生。 2. 栖霞区西岗街道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增加流动垃圾车上门收集频率,加大保洁清扫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 无 |
8 | D2JS202204230063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化建一村内的垃圾分类房,未正常使用,导致周边居民垃圾随意堆放在垃圾房附近空地上 | 南京市 栖霞区 | 土壤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燕子矶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化建一村小区位于栖霞区化新路3号,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建设初期为1987年,建筑面积668平方米,占地面积746平方米,入住率为98.5%,小区东边为化工新村40-44栋小区,北边为化新路,西边为茉莉花地小区,南边为太平二后山。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化建一村小区的垃圾分类亭属于二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用开放式窗口投放,收集点旁的空地为建筑垃圾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于该临时堆放点无围挡和明显标识,存在部分居民及周边商户将生活垃圾混投至该处的现象。 | 属实 | 一、4月25日,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对收集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制作围挡和标识,清运化建一村小区建筑垃圾与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对小区一类垃圾分类环保屋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测距,启动环保屋提升建设工程。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栖霞区城管局将加强对燕子矶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压实管理责任,按照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做好收集点管理,确保居民投放环境良好。 2.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加快推进一类垃圾分类环保屋建设,环保屋建成后,交付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公司运行管理,配备专业垃圾分类指导员、相应监控设施,纳入规范化收运专线。同时加大对小区和沿街商户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提高居民参与度。 | 无 |
9 | D2JS202204230007 |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道翠林北路商业街,餐饮油烟及经营噪声扰民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西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翠林北路商业街,实际为盈嘉香榴湾小区沿街商业用房。盈嘉香榴湾小区位于金尧路与翠林北路交汇处东北侧,于2012年竣工交付,沿街商业用房位于小区西侧翠林北路沿线,共有商铺34家,其中餐饮商铺23家。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1)4月2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分三组对翠林北路商业街23家餐饮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分别对23家餐饮店下达《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经核实,23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期间设施正常运行,其中有10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12家餐饮店清洗台账记录不完善。 (2)油烟监测情况:4月2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翠林北路商业街餐饮店开展油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在0.2-1.8 mg/m3之间,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2.0mg/m3)。 尽管油烟监测达标,由于翠林北路商业街区域内餐饮店比较集中,一小部分餐饮店经营味道比较重的菜品,客观上存在一定影响。 2. 关于“经营噪音扰民”问题 (1)4月24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盈嘉香榴湾小区2栋3单元一户西侧窗外1米、3栋3楼楼梯间北侧窗外1米、4栋3单元一户西侧窗外1米进行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点位昼、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2)经核实,23家餐饮店大多从事夜宵服务,主要营业时间集中在18:00-24:00,可能存在顾客酒后大声喧哗、小喇叭招揽顾客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 部分 属实 | 一、对于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的10家餐饮商铺,栖霞区尧化街道环保办、综合执法大队和翠林山庄社区督促其立即联系有资质的清洗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并按要求做好清洗台账,目前均清洗完成。已督促12家清洗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餐饮店完善了清洗台账。 二、对于诉求人反映的经营噪声扰民问题,尧化街道督促餐饮店开展设备维修保养、加固降噪,同时在经营过程中控制人为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栖霞区尧化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关于加强南京市餐饮油烟防治的指导意见》(宁环发〔2020〕177号)相关要求,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法。 2. 栖霞区城管局将督促尧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城管中队加强对沿街商铺巡查执法力度,严查违反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以及不履行门前三包市容环卫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巡查力量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 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盈嘉香榴湾小区门面房餐饮店的监管。 4. 栖霞区尧化街道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餐饮商铺按要求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 | 无 |
10 | D2JS202204230018 |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道,太龙路与高庙交界的一条小街,(太龙路旁),烧烤油烟扰民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尧化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诉求人反映的太龙路与高庙交界的一条小街,经查仅1家餐饮店,位于尧石二村小区东门进出道路与太龙路交叉口西南侧,距离尧石二村小区约60米。该餐饮店店招名称为“老滇铜锅牛肉馆”,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栖霞区谢洪秀饭店,于2014年11月份开始营业,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该店主要经营炒菜、炖煮等项目,2020年6月份,该店新增了烧烤经营项目。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该店主营业务为中餐,营业时间10:00-21:00,饭店后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管道高排。新增的烧烤业务营业时间为每周周四、周五、周六的18:00-24:00,有1台带油烟净化功能的烧烤炉,并增加了1套二级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管道在屋檐口处排放,排放口不符合规范要求。该店安装的2套油烟净化设施及1台带油烟净化功能的烧烤炉,现场均未提供清洗台账,且油污较重,存在清洗不及时情况。 2. 4月25日,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排放油烟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 部分 属实 | 一、4月25日,该饭店已与第三方签订烧烤油烟管道改造合同,将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 二、4月24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市栖霞区谢洪秀饭店下达了《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栖霞区尧化街道环保办、综合执法大队和尧辰社区督促该店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开始整改。4月25日,该饭店委托第三方对油烟净化设施及烧烤炉净化单元进行了清洗,并完善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栖霞生态环境局和尧化街道督促企业限期完成问题整改,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记录。同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油烟达标排放。 2. 栖霞区城管局、尧化街道加强对沿街商铺巡查执法力度,严查违反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及不履行门前三包市容环卫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栖霞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餐饮店的日常监管。 | 无 |
11 | D2JS202204230069 |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瑞丽路(燕升园一园、三园),沿街烧烤店油烟净化设施效果不佳,油烟扰民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4月24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会同栖霞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摸排核实,迈皋桥街道瑞丽路燕升园一园沿街餐饮单位共10家,其中烧烤店仅有1家;燕升园三园沿街门面房尚未对外招租,无餐饮经营项目。燕升园一园沿街烧烤店营业执照名称为“栖霞区孙红伟餐饮店”,店招名为“东北味道”,2022年1月17日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福瑞城华银路20号7幢xx4室,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主要经营东北家常炒菜,兼营少量烧烤,店铺面积70㎡、员工3人,营业时间为上午10:00-凌晨02:00。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该店主要经营东北家常炒菜,兼营少量烧烤,厨房后场内共有1个四眼煲仔、3个灶头、1个一体化烧烤炉,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中一体化烧烤炉自带油烟净化设备,烧烤产生的油烟经一级净化后再接入油烟净化器二级处理后排放,因该店开业未满3个月,油烟净化设施尚未清洗。油烟排放口位于店招内侧外墙上,店招上方为高约1.5米的L型凸出平台,餐饮店与居民住宅间距离大于15米,油烟自排口排出后经过店招、平台两层隔挡。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开具《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 4月24日晚,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对“栖霞区孙红伟餐饮店(店招名称东北味道)”油烟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油烟浓度均值为0.3mg/m3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部分 属实 | 一、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督促东北味道经营户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发放清洗台账记录本,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清洗台账记录,营业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开启、油烟达标排放。该经营户已于4月24日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将定期巡查,督促东北味道店家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清洗台账记录,确保营业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2. 栖霞生态环境局、栖霞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该店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文明经营,严格落实餐饮油烟净化达标排放、食品安全等要求,严禁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 无 |
12 | X2JS202204230006 |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建宁一村4栋、5栋,距离宁马公速南京西善桥段仅10米左右,该段高速于2019年拓宽,侵占公路两侧缓冲地带,公路两侧已安装隔音屏,但交通噪音、扬尘仍严重扰民。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噪音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建宁一村4栋、5栋,距离宁马公速南京西善桥段仅10m左右,该段高速于2019年拓宽”问题 按照宁马高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对衔接宁马高速主线的岱山东路互通A、B匝道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出入口改造,其中B匝道需对现状路幅(长110.32m)向外拓宽0-6.6m,规划道路外侧距离建宁一村4、5号楼建筑最近点9.8m,该路段2019年计划拓宽。 二、关于“该段高速拓宽侵占公路两侧缓冲地带”问题 宁马高速扩建工程于2018年3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100201810139号),2020年3月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0〕335号)。按照批复的用地红线,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拓宽改造需新增用地(面积约为264m2),且已经办理了用地手续,属于合法用地。后因建宁一村居民阻止施工,B匝道拓宽改造未能实施。 三、关于“公路两侧已安装隔音屏,但交通噪音仍严重扰民”问题 2013年岱山东路互通建成通车时,B匝道临近建宁一村段设置有长85.3m、高4m声屏障,与道路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宁马高速扩建工程建设期间,临时拆除了B匝道18m声屏障,现状声屏障屏体8块(每块尺寸为1.92m*0.92m)破损,后因被迫停工未能修复。导致投诉人所述噪声问题实际存在。 四、关于“交通扬尘仍严重扰民”问题 宁马高速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拓宽部分因居民阻止施工暂停施工,现状道路状况良好,保洁和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 部分属实 | 一、雨花台区政府做好居民沟通协调工作,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完成现状声屏障屏体损坏维修工作。 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交通组织设计,保持道路现状不变,增设交安设施、调整标志标线等,保障通行安全。 三、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督促岱山东路互通和宁马高速管理养护单位加强对道路、桥梁和声屏障设施的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养护工作,尽量避免因路面病害而可能产生的噪声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 | 无 |
13 | X2JS202204230023 | 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铂锐秦淮段,距铂锐秦淮小区红线仅10余米(现有10米绿化带),该路段规划建设双向十六车道快速路,红线宽度80米,时速80Km/h,建成后紧贴小区红线,现小区4幢、5幢检测点噪音已严重超标,道路建成后将进一步加重噪音扰民。该道路建设工程环评报告存在问题:1.宏运大道车流量稀少,并非是造成南京南站北广场拥堵的原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不充分;2.噪声标准划分不当,铂悦秦淮段道路应为1类噪声控制标准区;3.车行道设计宽度达3.9米,超越3.75米规范上限;4.取消道路两侧的2X10米宽绿化带,中分带绿化带由10米缩减到2米,将对环境造成恶化影响;5.仅考虑设置隔音墙,对中高楼层降噪不明显;6.规划在宏运大道与梅香路口匝道、宏运大道与农花路口匝道处,设置隧道出入口不合理,此处交通状况已十分复杂,规划中未提及提速后如何做好交通路口衔接;7.规划方案道路向两边各拓宽10米,而实际规划图中向南拓宽11米。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24日,接到信访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南京市规划资源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铂锐秦淮段,距铂锐秦淮小区红线仅10余米(现有10米绿化带),该路段规划建设双向十六车道快速路,红线宽度80米,时速80Km/h,建成后紧贴小区红线”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铂锐秦淮”为铂悦秦淮小区。现状宏运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80米,10米绿化带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铂悦秦淮小区红线紧贴宏运大道道路红线。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在现状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没有新增用地。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实施前后,宏运大道红线不变。根据目前设计方案成果,全线采用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的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在原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改造,在铂悦秦淮小区段,因交通转换需求,主线双向十车道,辅道双向六车道。 二、关于“现小区4幢、5幢检测点噪音已严重超标,道路建成后将进一步加重噪音扰民”问题 经第三方检测单位监测,检测结果存在部分楼层噪声声级值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三、关于“宏运大道车流量稀少,并非是造成南京南站北广场拥堵的原因,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不充分”问题 根据规划,宏运大道规划为城市快速路,是新城快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城快速通道承担服务绕城公路分流、构建南站南广场快速集疏通道的重要功能。目前南京南站北广场拥堵情况严重,原因之一是绕城公路与南京南站北广场快速相连,而绕城公路交通量趋于饱和。新城快速通道与南京南站南广场相接,可分担绕城公路交通压力,缓解南京南站北广场拥堵问题,对提升南京南站枢纽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已经多次专家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复(宁建审字〔2021〕71号)。 四、关于“噪声标准划分噪声标准划分不当,铂悦秦淮段道路应为1类噪声控制标准区”问题 根据《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本项目两侧边界线35m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边界线35m以外200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铂悦秦淮小区最近的4#和5#楼距离宏运大道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39.1米,因此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五、关于“车行道设计宽度达3.9米,超越3.75米规范上限”问题 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尚未开工,根据目前设计方案,该段主线车道设计宽度为3×3.5m+2×3.75m,辅道车道为3×3.5m,未超过规范上限,不存在3.9m车道。 六、关于“取消绿化带,压缩中分带绿化带,将对环境造成恶化影响”问题 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尚未开工,根据目前设计方案成果,道路中分带绿化由10米压缩至2米、现状路侧绿化带将设计成辅道行车道、慢车道及人行道。 七、关于“仅考虑设置隔音墙,对中高楼层降噪不明显”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铂悦秦淮小区段落没有设置隔音墙的表述,且本项目尚未开工,目前设计方案正在研究深化中。 八、关于“规划隧道出入口不合理,交通已十分复杂,未提及提速后如何做好交通路口衔接”问题 龙西互通与现状宏运大道存在两条转向匝道,皆落于宏运大道与梅香路路口西侧。南京南站南落客平台与现状宏运大道存在两条转向匝道,皆落在宏运大道与农花路路口东侧。本项目隧道出入口的设置位置结合了全线快速化衔接性、系统性及建设条件多方面考虑;同时为便于道路两侧行人通行,在农花路增设人行过街设施。 九、关于“规划方案道路向两边各拓宽10米,而实际规划图中向南拓宽11米”问题 现状宏运大道道路红线宽度(含两侧绿化带)为80米,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在现状道路红线范围内实施,没有新增用地。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现状噪声超标问题,铂悦秦淮小区环评批复时间(2016年)晚于现状宏运大道通车时间(2014年),江宁区政府督促铂悦秦淮小区开发商南京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核实环评批复中的降噪防治措施。同时督促宏运大道管理养护单位加强对道路巡查和养护,按照养护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养护工作,尽量避免因路面病害而可能产生的噪声给附近居民带来的影响。 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深化宏运大道快速路(机场高速至外秦淮河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建设方案,细化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认真落实环评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 江宁区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 | 无 |
14 | D2JS202204230061 |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横山村许家甸村,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占用蟠龙湖水库资源,内设会所、别墅,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南京市 江宁区 | 水 |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横溪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反映的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其户主李某申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17年5月3日经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过,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经营范围包括旅游观光服务;棋牌服务;垂钓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初级农产品销售。李某2007年在横溪街道横云南路经营横溪桥大酒店和大忠浴室,2017年11月因横溪新市镇拆迁项目被纳入拆迁范围;街道征收办2021年12月征收了横溪桥大酒店,李某2021年12月12日将大酒店内的餐桌椅及厨具搬到许家甸自建房内。经现场核实,李某的“南京市江宁区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从未营业,无税务记录,房屋自居使用。现场房屋大厅放置三张桌子(一张大圆桌子,两张八仙桌),未发现娱乐性设施和经营性活动。4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许家甸山庄休闲中心”注销登记经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 二、经江宁规划资源分局核实,该房屋及院落于2015年建成,房屋及院落占地面积约1.93亩,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水库水面,三调地类为建设用地和林地。该房屋区域涉及2019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评估版生态保护红线(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版)矢量数据,名录为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2021年6月省厅上报版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名录为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于许家甸自然村建设在前,生态红线划定在后(2013年8月划定),造成该房屋所在许家甸自然村世居户(共46户)40户房屋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经江宁区水务局核实,该房屋建筑主体不在赵村水库管理范围内,部分附属设施(阳光房面积约3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约70平方米)处于水库的管理范围内。 三、2021年12月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涟水县古淮河涟水湖应急水源地等水源地核准(销)、变更的通知》(苏水资〔2021〕18号)文件已批准核销江宁区赵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9日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南京市江宁区赵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目前待批复。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42号)第三条分类明确管控要求,对举报反映的房屋及所在村庄世居房屋做好管控。 2. 江宁区横溪街道组织横山村和城管办对30平方米的阳光房和70平方米的硬化场地进行拆除。4月25日,阳光房及硬化场地已拆除,现场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已完成100平方米覆土、覆绿,恢复原貌。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横溪街道办事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在省政府批准撤销南京市江宁区赵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前,进一步加强巡查和管控,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无 |
15 | X2JS202204230018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大庙巴山,大量集体树木被砍伐,搭建数千平违建,违规建设别墅、开设饭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大庙社区屠家后面的15亩基本农田,于2018年被盗挖开采石料,2019年使用污染垃圾回填并用黄土覆盖。 | 南京市 江宁区 | 生态 |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大庙巴山,大量集体树木被砍伐,搭建了数千平违建,还违规建设别墅和开设饭店”问题 1.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大庙巴山地块,主体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为江宁区巴山全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房屋。此处建筑2011年10月份开始建设,2012年8月份完工。2015年新扩建2处简易用房,2017年因汤铜路拓宽向路外侧进行了迁移,未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12月,主体建筑改造为南京市江宁区巴山全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2月停业至今。使用土地三调为工业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属于存量违法建筑。 2. 现场检查发现,上述2处简易用房占用林地,面积约75平米(小班号00050,为商品林)。此外,地块西侧一处用于种植蔬菜的空地占用林地,面积约60平方米(小班号00050,为商品林)。现场未发现大庙巴山违规建设别墅的情况。 二、关于“大庙社区屠家后面15亩基本农田,于2018年被盗挖开采石料,2019年使用污染垃圾回填并用黄土覆盖”问题 1. 经调查核实,该地块位于江宁街道大庙村屠家组,为2019年江宁街道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名称为江宁街道大庙社区(一)村庄复垦,地块号为F19A21041-3号,地块面积19.54亩。2019年12月30日,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实施,实施规模4.4192公顷。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部分风化石存于表面,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数量,保证耕地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大庙村民委员会将该部分风化石实施清理并剥离耕作层,用于屠家组农路建设项目,不存在盗采石料的情况。 2. 2020年11月5日,江宁街道大庙社区(一)村庄复垦项目通过市级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3.7005公顷。该地块处于小山坡上无坑洼之处无需回填,更无用垃圾回填,在场地平整后全部用黄土进行覆盖,目前已全部进行了小麦种植。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针对南京市江宁区巴山全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建筑为存量违法建筑问题,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批转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4〕306号),对1990年6月18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建成的历史存量违法建筑,江宁街道将结合实际,在城市改造出新过程中逐步消除。 2. 江宁街道会同江宁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督促南京市江宁区巴山全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2处简易用房进行拆除,对菜地进行清理,并按要求补种树木,恢复林地,预计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江宁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清理整治。 2. 江宁区江宁街道加大护林员巡查力度,确保该区域不再发生毁林及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发生。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杜绝问题回潮。 | 无 |
16 | X2JS202204230013 |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天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夜间偷偷生产,喷塑线喷淋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未经收集直排下水道,喷塑房开放作业,粉尘污染严重,烘干固化工序的烘箱,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车间内的抛丸机,无环保设施。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滨江开发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天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南京天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南京博劳斯机械有限公司、南京金酃天承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润寿路3号约9500平方米闲置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5MA1XG9LL6N,项目正在建设中。该公司建成后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预计年产金属制品10万吨,主要生产工艺为:钢材—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硅烷喷淋—清洗—水分烘干—喷塑—烘干固化—冷却下件—组装—打包出库,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抛丸机、2台水分烘干炉、2台固化烘道和2间喷粉房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夜间偷偷生产”问题 1. 经核实,该公司2021年6月17日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备案证》(江宁审批投备〔2021〕274号),2021年12月15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天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江)建〔2021〕109号),2022年1月开始建设,目前还未建设完成(两条喷塑线已完成建设,切割下料、焊接和机加工工序尚未建设),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尚未投入生产,2022年4月9日后未进行过设备调试。废气治理设施已完成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危废库房正在建设中。 (二)关于“喷塑线喷淋前处理产生的废水未经收集直排下水道,喷塑房开放作业,粉尘污染严重,烘干固化工序的烘箱,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车间内的抛丸机,无环保设施”问题 1.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和危废库房因疫情原因,尚未建设完成,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硅烷加药箱内存有一定量的液体,经pH试纸检测为中性,未发现外排迹象。 2.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抛丸采用滤芯除尘器除尘后经1号15m排气筒排放;喷塑房已采取密闭措施,喷塑产生的粉尘经二级滚筒滤芯收集处理后经2号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作业产生的烘干废气和烘干固化作业产生的固化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收集处理后经3号15m排气筒排放,目前,废气治理设施均已建设完成。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设备调试行为,待所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到位及排污登记完成后,方可开始设备调试。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滨江开发区将安排专人加强对该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化调试、生产,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江宁滨江开发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确保企业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完善各类台账。 3. 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 无 |
17 | D2JS202204230019 | 南京市江宁区纪家社区加油站后纪家路上的一家废品回收站,占用几十亩农田,露天堆放大量物料,生产噪音、扬尘扰民。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此件为重复信访件(4月8日,D2JS202204070083,第十四批次省编序号10),已经按时办理并回复。 4月24日,再次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纪家社区”实为江宁街道江宁社区,加油站后纪家路上共有3家废品回收站,分别为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 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江宁社区纪家工业园投入经营,主要从事废铝、废铜分拣打包,项目占地面积40亩,现有员工3人。主要设备有:2台分裂机、1台打包机、1台叉车。其中,从事空调回收和散热器拆分业务约700平方米,主要工艺流程∶回收来的空调散热片经过分裂机,将铜和铝分开,分别打包外运。年回收空调散热片约100吨。 2. 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在江宁社区纪家工业园经营,主要从事废铝回收。租用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现有员工6人。主要设备有:打包机1个、叉车1台。主要工艺为:废铝回收—打包压缩—分类出售。 3. 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在江宁社区纪家工业园建成投产,主要从事废电机拆解。租用厂房面积约700平方米,现有员工4人。主要设备有:1把电镐、1台叉车、手工锤。主要工艺为:回收废电机—电镐拆分—废铁废铜出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占用几十亩农田”问题 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核实,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占地面积约62亩,三调地类均为工业用地。 (二)关于“露天堆放大量物料”问题 经现场核实,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存有少量废金属打包料露天堆放;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家企业现场无废旧物料贮存。 (三)关于“生产噪声扰民”问题 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从事露天分拣、打包和装卸转运废旧金属时产生噪声。4月8日噪声监测结果显示,3家企业北侧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区昼间限值(60分贝)要求。但是,因3家企业均为露天作业、声屏障措施较差,作业时噪声产生叠加累积效应,会对紧邻的北侧纪家村居民区造成一定影响。 (四)关于“生产扬尘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时,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京航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南京顶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家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处于停止经营状态,不排除气割作业、物料装卸转运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街道督促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继续清理厂内少量露天堆放的废金属打包料 2. 江宁街道督促南京金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加快安装隔声墙。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江宁区江宁街道督促3家企业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隔声墙、雾炮机、洒水车等配套建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2. 江宁区江宁街道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3家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该地块土地依法依规利用。 | 无 |
18 | D2JS202204230111 | 南京市浦口区亚青路融侨观邸小区,每天清晨6点钟开始清运小区生活垃圾,噪音、异味严重扰民,且清洗垃圾桶和地面污水直排路面,进入雨水排口。 | 南京市 浦口区 | 噪音,大气,水 | 4月24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组织江浦街道、浦口区城管局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每天清晨6点钟开始清运小区生活垃圾,噪音、异味严重扰民”问题 因小区内人车分离,垃圾收运车无法进入,每天清晨由小区物业将小区内所有其他类的生活垃圾桶运送至北门,集中摆放门外空地上,再由第三方公司垃圾收运车统一运走。由于此点位集中摆放垃圾桶数量较多,每次垃圾收运车完成清运需要1小时左右,转运过程中倾倒垃圾桶易产生噪声、异味等情况,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二、关于“清洗垃圾桶和地面污水直排路面,进入雨水排口”问题 经核实,垃圾收运车辆每天在该小区东区北门清洗收运车辆和垃圾桶,导致清洗污水直接流入雨水管网。 | 基本属实 | 一、4月24日,浦口区城管局对收运单位进行约谈,对垃圾收运车驾驶员在小区门口清洗车辆行为下发《浦口区垃圾清运车辆问题督办单》,冻结该车辆作业资格并限期整改。针对南京天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112883号),要求立即整改。 二、浦口区江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收运单位一是将垃圾清运时间从早上6点推迟至7点;二是调整垃圾清运作业方式,每天将垃圾桶从小区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点拖至小区门外的临时转运点,垃圾集中转运和垃圾桶清洗工作全部在临时转运点完成;三是规范垃圾清运作业行为,不得在室外清洗垃圾桶,压缩垃圾桶在外摆放和清运时间,减少噪声、异味等扰民影响。 | 无 |
19 | D2JS202204230056 | 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湖荡路,南京恒翔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时散发异味,原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使用高硫煤,废气不达标排放,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 | 南京市 六合区 | 大气 |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六合区人民政府安排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办,六合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件中所述南京恒翔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湖荡路,主要从事岩棉制品生产。恒翔公司分期建设投产,年产8000吨和30000吨岩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先后于2007年4月和2012年6月通过审批;后分别于2012年1月和2016年7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3月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已办理排污许可。恒翔公司生产工艺为玄武岩、白云石等原辅材料→熔制→成纤→固化→后加工→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生产时散发异味,原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使用高硫煤,废气不达标排放”问题 经查,恒翔公司相应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气均落实环评要求,配套相应污染治理设施。恒翔公司按照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其历次检测结果均达标;同时,经调阅六合生态环境局的监测记录,检测结果均达标;恒翔公司生产原材料部分存放于封闭式原料棚内;另一部分临时露天堆放于硬化水泥地,用防尘网覆盖,恒翔公司配备相应除尘设施,工人定期清扫;恒翔公司原辅料清单中不含煤炭,反映的煤炭应为原料焦炭,现行标准中暂无高硫焦炭执行标准,经查阅数据,使用的焦炭含硫率均小于0.6%。恒翔公司废气虽达标排放,考虑到二氧化硫排放,在气象条件不利、生产工况较大波动等情况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 关于“雨天厂区内污水横流”问题 (1)经查,恒翔公司的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过滤、沉淀用于粘结剂配置不外排;湿电除尘、湿法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部分湿电喷淋废水也用于粘结剂配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经雨天现场检查,未见污水横流情况。 (2)4月24日,六合生态环境局对恒翔公司生活污水总排残水开展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符合排放标准,但厂区局部雨水收集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排水不畅情况。 3. 关于“固废未建立相关台账去向不明”问题 经查,恒翔公司的一般固废中,粉尘(废棉)、炉渣、渣球、边角料收集后直接或压块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委托南京久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铁水渣外售;恒翔公司危废经收集后贮存于危废仓库内,委托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经查阅台账资料,危废处置企业资质和处置协议齐全,恒翔公司有危废入库、出库台账,危废转移联单等,信息未见异常,危废处置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申报及转移登记。 | 部分属实 | 一、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恒翔公司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提升。 二、六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恒翔公司按整改方案如期完成整改,防止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六合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恒翔公司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废气、废水排放等开展日常监测监管。 | 无 |
20 | D2JS202204230027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JS20220412005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现场检查未发现拆解设备和拆解作业迹象”,实际经营场所在溧水区机场路与薛里路交叉口。 | 南京市 溧水区 | 其他污染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实际经营场所在溧水区机场路与薛里路交叉口”的企业为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该企业为江苏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于1998年5月成立,2003年1月领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2020年12月下旬,与南京美强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机场路46号约20000平方米闲置厂房从事汽车拆解;2021年5月开始正式生产,2021年8月底停产并开始搬离,10月底全部搬离,2021年12月下旬租赁合同到期解除。 2. 溧水经济开发区机场路46号厂区原为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从事冶金制造,2006年初停产至今,2005年10月起将此处厂房租赁给南京美强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对外出租。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破产清算,目前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公司资产管理人对资产进行管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下旬租赁溧水经济开发区机场路46号原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三栋紧邻闲置厂房从事汽车拆解;2021年5月开始生产,8月底开始停产并搬离,9月23日将拆解产生的废电池、废机油及含油固废共6.27吨规范转移至南京孝武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危废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号:JSNJ0115C00001-4),10月底全部搬离。 2. 现场检查时,厂房已清空,未见拆解设备及废电池、废机油、含油固废等遗留物;厂房内地面原已采取硬化措施,生产时间较短,未见废机油等污染。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24日,溧水经济开发区约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和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现有资产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巡查和管理,不得违规将厂房对外租赁从事生产活动,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生产排污等行为立即报告属地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到位;要求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环保各项规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二、溧水经济开发区落实好属地责任,督促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现资产管理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闲置厂房的合理利用。同时,举一反三,加大闲置厂房等违法违规生产项目排查巡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到位。 三、溧水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区内汽车拆解行业企业排查检查及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生产及排污行为,从严从速查处并会同属地、商务等单位跟踪督促整改闭环。 四、溧水区商务局加强汽车拆解企业行业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擅自从事无证无照相关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 无 |
21 | X2JS202204230020 |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水库周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排,溧水区已安排专项资金对周边村庄开展雨污分流工程,但前山边村、东岗头村等周边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形同虚设,无法收集污水,违规通过验收。 | 南京市 溧水区 | 水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永阳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投诉人反映的中山水库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境内,是溧水城区及部分镇街供水水源地之一,2003年被省政府列为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2007年又被省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等12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8〕137号),中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是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是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以取水口为中心,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中山东路,东北至长深高速,南至中东线路,西至老明路及大坝背水坡堤脚外50米,以及水库东南侧汇水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2. 投诉人反映的东岗头村和前山边村属于溧水区永阳街道高塘村委会,其中东岗头村位于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前山边村不在保护区内。2个村庄雨污分流工程实际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现均正常运行。 二、现场核实情况 1. 关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水库周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排”的问题 (1)目前,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共有8个自然村(东岗头、倪村头、前家边、鲍家、新生、岗头上、前王母岗、后王母岗),均属溧水区永阳街道。2018年9月,溧水区永阳街道开始建设上述8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2018年11月竣工运行,设计能力10吨/日4套、15吨/日2套、20吨/日2套,接户率均达80%;2019年1月,溧水区永阳街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了上述项目的完工验收,但尚未通过溧水区水务局组织的综合验收,目前均由区水务集团运维。2021年对该8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抽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表1)一级B标准。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设施均运行正常,同步对各处理设施出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达标。2021年4月25日,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2021年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宁污防攻坚指办〔2021〕62号)要求溧水区到2021年底接户率应达到80%以上,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8个自然村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户率均已达到相关要求。 (2)近年来,上级相关部门通过遥感航拍并会同溧水区现场核查,均未发现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有生产型工业企业。2022年4月24日、4月25日,溧水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永阳街道对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也未发现保护区内有生产型工业企业及生产废水排入水库。中山水库取水口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调阅相关数据显示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2年4月25日,溧水生态环境局对中山水库取水口、湖心、高塘3个点位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 关于“溧水区已安排专项资金对周边村庄开展雨污分流工程,但前山边村、东岗头村等周边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形同虚设,无法收集污水,违规通过验收”的问题 (1)东岗头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竣工运行,设计能力10吨/日,接户率达80%;2019年1月,由溧水区永阳街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了项目完工验收,但尚未通过溧水区水务局组织的综合验收;设施进水安装有流量计,查阅流量计测算日均污水处理量约7.3吨,运行正常。前山边村建有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竣工运行,设计能力均为10吨/日,接户率达90%;2019年9月,由溧水区永阳街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了项目完工验收,但尚未通过溧水区水务局组织的综合验收,目前由区水务集团运维;设施进水安装有流量计,查阅流量计测算设施日均污水处理量分别约为4.9吨、9.1吨,运行正常。 (2)2022年4月25日-26日,溧水生态环境局对东岗头村、前山边村(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表1)一级B标准。2022年4月26日,溧水区水务集团组织对东岗头村、前山边村(2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再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一、 溧水区水务局组织区水务集团对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8个自然村、前山边村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维护保养、巡查检查,并对出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牵头组织会议并印发文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进度。 二、溧水生态环境局会同永阳街道对中山水库及周边进行巡查检查,并对水库及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监测。 三、溧水区永阳街道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大对中山水库及周边巡查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做好少数生活污水未接管村民解释沟通,逐步提升接户率;尽快补充完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8个自然村、前山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验收资料,积极申请水务部门综合验收(计划2022年8月底完成)。 四、溧水区水务局落实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组织运维单位溧水区水务集团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巡查检查、日常维保、设施进出水检测等力度,确保污水管网通畅、设施运行正常、出水稳定达标排放;会同属地镇街逐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户率,依申请及时组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综合验收;会同溧水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做好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巡查、监测及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 溧水生态环境局会同溧水区水务局做好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巡查检查,依据职责对违法排污等行为从严从速处理并跟踪督促整改闭环;加大中山水库及有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及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 无 |
22 | X2JS202204230015 | 南京市高淳区大量雾炮车、洒水车以及水喷淋装置,噪音扰民。 | 南京市 高淳区 | 噪音 | 4月24日,接到交办单后,高淳区城管局会同高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目前,高淳区各部门、板块共调配使用雾炮车17辆,洒水车36辆,用于辖区内抑尘及保洁作业;喷淋装置为主城区淳溪街道北岭路、固城湖北路及汶溪路的路灯“云微雾”喷淋系统。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保洁工作,高淳区委、区政府加强主城区抑尘保洁措施的投入力度。目前,高淳区主城区范围内共有雾炮车8辆、洒水车17辆,用于主城区市政道路保洁及抑尘作业;对抑尘保洁作业制定了抑尘保洁车辆作业方案,明确车辆行驶的时间及路线,所有作业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雾炮车夜间时段(晚10点至次日晨6点间)不进行作业。 2. 2022年4月25日,高淳生态环境局选取主城区镇兴路、北岭路及北岭路朝阳花园小区进行噪声监测:镇兴路区政府段道路交通噪声20分钟等效声级为65分贝,雾炮车(风机800转)经过时瞬时噪声测量值从63分贝升至65分贝;北岭路朝阳花园段道路交通噪声20分钟等效声级为69分贝,雾炮车(风机800转)经过时瞬时噪声测量值在69分贝左右无变化。以上路段道路交通噪声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分贝)。雾炮车行驶期间,北岭路朝阳花园小区内环境噪声10分钟等效声级为53分贝,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5分贝)。 3. 路灯“云微雾”系统,2022年3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在北岭路(固城湖北路-北漪路)、固城湖北路(汶溪路-北岭路)各选取10杆路灯试运行,汶溪路(甘霖路-丹阳路北路1.82公里)109杆路灯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该系统采用静音水泵,安装于道路绿化侧分带内,并用保护箱进行了封闭。2022年4月26日,高淳生态环境局对北岭路路灯“云微雾”系统水泵运行噪声进行监测,等效声级为64分贝,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分贝)。 | 部分属实 | 一、高淳区城管局优化保洁车辆作业方式。所有洒水车等保洁车辆在经过学校、居民区时降低或关闭警示音乐;在晚间行人较少时关闭警示音乐;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进行作业。 二、高淳区城管局要求所有雾炮车作业时严格作业规程,车辆正常运行时使用最低的800转档位作业,进一步压降作业噪声。 三、高淳区城管局、高淳区各镇街加强车辆作业管理,车辆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路线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拥堵路段。 四、高淳区城管局、高淳区各镇街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避免因故障等原因产生其他运行噪声。 五、高淳区城管局做好路灯喷雾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保持低噪声状态稳定运行。 | 无 |
23 | D2JS202204230041 |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聚昌机动车检测站附近绿化带被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检测站旁的一处无名货车停车场无降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 | 南京市 经开区 | 大气、土壤 | 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聚昌机动车检测站旁绿化带内被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问题。经现场核查,部分外地来宁大货车因疫情无法到达目的地,临时停靠在聚昌机动车检测站门前空地时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关于“检测站旁的一处无名货车停车场无降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京东方闲置用地内有货车停放,此外,部分外地来宁大货车临时停靠在聚昌机动车检测站门前空地,车辆行驶会产生扬尘污染。 | 属实 | 一、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于4月24日当天完成对绿化带上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同时安排城管队员疏导违停的货车,并要求聚昌机动车检测站履行门前三包职责。 二、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聚昌检测站在该处空地建设围挡,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同时增加区域内降尘作业频次,做好扬尘管控工作。目前,已增加区域内的降尘作业频次,上、下午各两次。聚昌检测站门前已设置围挡,严格控制车辆进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