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4月份“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3 17:1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和《关于建立全市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宁环办〔2018〕240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计划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在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727室开展本月“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
请有意向市级反映或咨询问题的企业填写《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附件),并于4月21日(星期三)12:00前将申请表报至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处邮箱。
附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石楠,电话:83630881,邮箱:njhbx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