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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3月份“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0: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和《关于建立全市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宁环办〔2018〕240号)要求,我局计划于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16:30在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718室开展本月“企业环保接待日”活动。

请有意向市级反映或咨询问题的企业填写《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3月22日(星期三)12:00前将申请表发送至我局信访处邮箱njhbxfc@163.com。

附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申请表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杨柳青,电话:8363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