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5682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35国道高淳古柏至淳溪段工程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起自235国道与古檀大道交叉口,向西与澄心西路、纬三路平交后,上跨芦溪河,桥梁落地后从薛城遗址建设控制线西侧外绕与荣杨线平交,接入老路,向南下穿溧芜高速、宁高城际试车线后,终止于太安路与360省道平交口,路线全长约9.15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80km/h。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前期征收拆迁、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同步完善排水、照明、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期约2年。 | (1)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沥青摊铺烟气和运输车辆行驶导致的扬尘等。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及沥青烟气,按照宁建质字〔2018〕590号文件要求建设“智慧工地”,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由于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运营期: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和路面扬尘,在道路行车道边线与红线之间种植一定宽度绿化带,对污染物的扩散具有吸收和阻挡作用。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比较轻微。 (2)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工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排好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路交通噪声,本项目采取设置低噪声路面、隔声窗、声屏障、营运期跟踪监测并预留工程降噪费用等措施,确保运营期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废水、桥梁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场地废水由场地截水沟收集后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机械冲洗,不外排;桥梁施工采取围堰施工并加强管理,水中桥墩在枯水期施工,产生的废渣和桥面铺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遮盖措施,桥梁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桥梁施工钻孔采取泥浆回收措施;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国邦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路桥面径流,路桥面径流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河道。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方、拆迁建筑垃圾、桥梁桩基钻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清表土优先用于道路工程的绿化和临时用地恢复,多余废弃土方、碎石土运至南京市城管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渣土弃置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工程不设置服务区、收费站等,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于占用的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