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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行政处罚公开(鼓楼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
1宁环罚〔2023〕06013号

宁环罚〔2023〕06013号仪征船舶.PDF

仪征友泽船舶设备安装有限公司91321081MA7K9NXF2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捌佰元整(¥48800整)。
2023/1/16赵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