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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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协助制订有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区环境统计公报与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全区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区域、重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及环境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落实市政府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订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备案工作;“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生态园区创建工作,推进全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协助做好区级以上权限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流通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情况、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单位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协调和处理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

(六)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销售Ⅱ射线装置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审批,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其他类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标准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及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协作、评估、示范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标准,负责全区污染源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区内履约活动及统一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工作。

(十一)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党务人事、文电处理、档案资料、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和群团工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环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负责全区重大环保新闻的审核、发布,协调环境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收集、分析、报送环境舆情动态信息;承担全区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各类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环保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领域法制审核及指导工作,参与制定区内财政、税收、贸易、信贷、保险、价格、收费等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组织对环境政策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负责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办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环境信用管理、公开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法制培训,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全区区级权限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参与区级权限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负责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影响预评价工作;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协助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技术单位(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进行管理。

(四)污染防治科

组织实施大气、水、噪声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大气、水、噪声的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对区直管企业、有关行业等工业污染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污染企业搬迁、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指导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对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市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订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全区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企业循环经济试点、清洁生产审核。

(五)固废和核与辐射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订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指导全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和废弃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核登记。负责关、停、并、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监督管理和再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销售Ⅱ射线装置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审批,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其他类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活动的审批和备案;负责全区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以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区内履约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协调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设立建议,提出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协调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财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负责生活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拟订全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和监控项目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利用国家、省、市级财政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项目。

三、直属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处罚文书的送达和行政处罚的后续监管工作;负责环境信访、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自动污染源在线监控、配电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夜间施工行政审批许可和施工扬尘的监管管理工作;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负责环境应急预案的报备登记,牵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承担全区环境要素的经常性监控监测工作;分析、收集和储存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健全全区污染源档案, 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及时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负责全区环境质量影响的现状评价;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和培训;研究、改进监测技术,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四、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四至八楼)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六、联系方式:025-52106722

七、负责人姓名: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