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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行政处罚公开(建邺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
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失信程度
1宁环罚〔2022〕05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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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罚〔2022〕05049号-1.jpg

宁环罚〔2022〕05049号-2.jpg

南京建邺盈加餐饮有限公司91320105MA26MBE05D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00元)。
2022年9月29日李辉一般
2宁环罚〔2022〕05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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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娘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乐山路分公司91320105MA21NMUB8Y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00元)。
2022年9月29日程东亮一般
3宁环罚〔2022〕05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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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建邺区神奈餐饮店)92320105MA25T8W5XP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00元)。
2022年9月29日周卫一般
4宁环罚〔2022〕05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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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贰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320105MA268FWX4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00元)。
2022年9月29日徐峰一般
5宁环罚〔2022〕05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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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梧桐序餐饮有限公司91320105MA25QHQH8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00元)。
2022年9月29日费维香一般
6宁环罚〔2022〕05061号

宁环罚〔2022〕05061号-3.jpg

宁环罚〔2022〕05061号-1.jpg

宁环罚〔2022〕05061号-2.jpg

南京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龙山路店91320105MA2600BB6Q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00元)。
44833孙维一般
7宁环罚〔2022〕05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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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罚〔2022〕05065号-1.jpg

宁环罚〔2022〕05065号-2.jpg

南京和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320105585079489P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00元)。
44833程雪丽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