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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行政处罚公开(建邺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15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
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失信程度
1宁环罚〔2022〕05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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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罚〔2022〕05048号-3.jpg

宁环罚〔2022〕05048号-2.jpg

南京敦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20118MA275BDK0D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022年12月7日周翠萍一般
2宁环罚〔2022〕05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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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罚〔2022〕05058号-1.jpg

宁环罚〔2022〕05058号-2.jpg

江苏苏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20104771269008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022年12月7日朱怀光一般
3宁环罚〔2022〕05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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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罚〔2022〕05076号-2.jpg

宁环罚〔2022〕05076号-3.jpg

南京凯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1320105MA1YX5U63H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捌佰元整(¥114800.00元)。
2022年12月7日周小军一般
4宁环罚〔2022〕05080号

宁环罚〔2022〕05080号-1.jpg

宁环罚〔2022〕05080号-3.jpg

宁环罚〔2022〕05080号-2.jpg

南京市耐思宠物有限公司91320105MA23BPBE6F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2022年12月7日董春园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