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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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主要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与市局办公室、财务与科技处、环境责任督查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对应。联系机关党委。其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等办理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作推进环境保护税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科:牵头与市局水生态环境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除外)对应;负责与市局土壤生态环境处(生态管理职责)对应。其职责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街镇(园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街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养殖业、种植业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秸秆禁烧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村创建;

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检查,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状况评估,配合实施生态红线区域补偿负责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业污染防治科:负责与市局大气环境处、工业污染防治处(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除外)、水生态环境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职责)对应。其职责: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工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并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总量减排和相关许可审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推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承担服务企业的牵头工作。

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总量减排和相关许可审查工作。

(四)环境管理科:负责与市局综合处、生态环境督察联络处、监测与执法处(应急管理职责除外)对应。其职责

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推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查工作的对接、协调,牵头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制订和后续整改的协调推进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六合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市对区考核监测工作;承担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组织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五)法规宣教科:负责与市局法规与标准处、信息化处、市宣教中心对应。其职责

负责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办环保行政处罚和报备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工作;组织对有关单位环保守法情况进行后评估、论证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法制培训,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拟订并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计划;负责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联系市宣教中心。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与市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对应。其职责: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等行政审批或许可事项的统一管理;承担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承担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七)固废、核与辐射管理科:牵头与市土壤生态环境处(生态管理职责除外)对应;负责与工业污染防治处(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对应。其职责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制度;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指导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基础设施的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运输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区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许可审查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环境应急科和信访科为环境管理科的内设科,对外统一为环境管理科。

(八)环境应急科:负责与市局监测与执法处(应急管理职责)对应。其职责

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九)信访科:负责与市局信访处对应。其职责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制度;承担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重要信访件移交与督办工作;负责“12369、“12345”热线平台建设和生态环境来信、来访、来电的转办与督办工作;组织落实“大接访”等制度;牵头负责环境信访风险排查、化解及维稳工作。

通信方式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州路809

电话:025-57103083

传真:025-57112296

邮编:2115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参照国家规定调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夏季工作时间参照市政府规定调整)。






陶沙: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兼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财务、安全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戴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安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应急管理,侧重党务、群团、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行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自然生态科、固废(核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应急

鲁越: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环境信访投诉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信访办、综合行政执法局。

戴华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行政法制、企业信用评价和公开、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平安创建等工作。分管环境管理科、法规宣教科

周志安:三级调研员。协助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物防治、水污染总量减排等工作。协助分管工业污染防治科。

刘复斌: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环境监测工作、机关行政日常工作、内部安全管理、政务公开、老干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环境监测站。



增设固体废物与核辐射科.pdf

增设工业污染防治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