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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2月20日)(溧水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20万套汽车车身冲焊件、10万套前悬架压杆总成件、6万套特高压线路器材生产线项目

经济开发区

南京金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泽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12号,新建厂房,占地面积20021.24平方米,建筑面积30267.2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1条汽车车身冲焊件生产线、1条前悬架压杆总成件生产线、3条特高压线路器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车身冲焊件20万套、前悬架压杆总成件10万套、特高压线路器材6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废气均有效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切削过程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于车间内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油脂、焊渣、除尘灰委托环卫清运。固废实现“零”排放,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铁氧体永磁件生产线搬迁项目

东屏街道

南京盛能磁业有限公司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东屏街道工业集中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2条铁氧体永磁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铁氧体永磁件的生产能力。本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86.5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球磨脱水、球磨冷却水、打磨废水、清洗废水、压制废水分别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GB/T19923-2005)相应标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投料粉尘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烧结废气有效收集经风冷式冷却器+布袋除尘器+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压制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经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废气颗粒物、烧结废气非甲烷总烃、压制废气非甲烷总烃及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烧结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沉淀池废料、布袋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协委托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纸、滤布、污泥、刮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水、废机油、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
本项目产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

年产150万件白色家电塑料件项目

经济开发区

南京永湖注塑有限公司

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96号,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3374.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新建冰箱、洗衣机注塑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万件白色家电塑料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1、废水: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用水、废气处理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脱模废气、熔焊与封口工序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粉碎粉尘有效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有效收集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注塑(含脱模)、熔焊与封口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相应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模具打磨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废墨水瓶、沉渣交由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油、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