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南京欢颜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绿色包装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4号 | 2023.1.28 |
2 | 关于对《南京箬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件高功率航空涡轴发动机压气机组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5号 | 2023.1.30 |
3 | 关于对《南京农高深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号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6号 | 2023.1.30 |
4 | 关于对《南京农高深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号区域配套综合能源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7号 | 2023.1.30 |
5 | 关于对《南京汇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洗衣机盖板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8号 | 2023.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