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对《南京汇彩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汽车专用改性塑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9号 | 2023.2.6 |
2 | 关于对《南京艾布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发泡硅胶片材模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0号 | 2023.2.6 |
3 | 关于对《南京优宁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1号 | 2023.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