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石臼湖服务区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批复 | 溧环建〔2023〕1 号 | 2023.3.7 |
2 | 关于南京华腾汽配有限公司新建冷镦换向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7号 | 2023.3.9 |
3 | 关于南京晶天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万平方米玻璃幕墙成品单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8号 | 202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