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环污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京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建生物基可降解包装材料研发、应用及可降解塑料袋/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19号 | 2023.3.13 |
2 | 关于南京斯迪兰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自动化生产线机械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20号 | 2023.3.13 |
3 | 关于南京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LED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3〕21号 | 2023.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