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概况
- 领导信息
1.统筹江北新区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负责拟定直管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态红线等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供水、防洪、排水等水务专项规划;拟定直管区水务建设及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直管区环境保护与水行政政策法规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水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制环境保护与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与水务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区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3.负责直管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农业面源、固体废物、重金属、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负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监督管理污染补助资金使用;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转移和经营许可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在共建区内行使市级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4.负责直管区自然生态和水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5.负责直管区供水、排水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供排水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供水排水年度计划。
6.负责直管区水务设施的监督和运行管理;负责指导流域性河道(堤防)、水库及大中型水闸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水土保持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直管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8.负责组织实施直管区环境保护与水行政执法、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与水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专项执法计划;负责对环境和水务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环境与水务信访投诉的办理、分转与督办;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承担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直管区突发环境事件和供排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环境和水务应急值守、预警、响应工作;负责环境和水务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0.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2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1.负责内部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信访、维稳、保密、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职责。
12.承办新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9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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