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关于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2〕44号 | 2022.12.28 |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交通运输局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起于龙华立交浦口大道,止于五华路东侧。 | 关于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关于新型建材、建筑材料破碎、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2〕45号 | 2022.12.29 | 新型建材、建筑材料破碎、再生资源加工项目 | 南京顺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高丽社区 | 关于新型建材、建筑材料破碎、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