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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11月15日)(秦淮区)

文章来源: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84556816(政务大厅)/84628188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江苏和成年产280吨新型液晶材料混配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紫丹路16号2号楼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购置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投资24738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新型液晶材料280吨的生产规模,并进行与显示材料有关的研发内容,实验研发产生的样品最终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洗涤剂清洗废水、生产清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满足接管标准后同冷却废水、模温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排放需要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对应的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   等级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1 中一级A   标准,其中TOC排放参照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达标尾水排入运粮河。
       (2)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NMHC、甲苯、氯苯类、甲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气、实验废气、污水站废气以及危废、试剂暂存废气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引至大楼楼顶,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45m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废外包装由市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液晶屏、废液晶、废灯管、废瓶/桶、废耗材、实验废液(含初次清洗水)、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秦行审备〔2022〕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