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84556816(政务大厅)/84628188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下载 | 报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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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霖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16号1号楼10层 | 宁环建(告)〔2022〕0401号 | 2022.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