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1 | 宁环罚(2022)04026号 | 江苏圣峻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04MA1R9EKWX6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王丽琴 | 一般 |
2 | 宁环罚(2022)04029号 | 常州市万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411MA1MCJRC6X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朱常松 | 一般 |
3 | 宁环罚(2022)04031号 | 南京中构建筑有限公司 | 91320115MA21E5LT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王德重 | 一般 |
4 | 宁环罚(2022)04032号 | 南京石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1171357761053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周良明 | 一般 |
5 | 宁环罚(2022)04036号 | 南京众之邦汽修服务有限公司 | 91320104MA26HQEU4N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陈大刚 | 一般 |
6 | 宁环罚(2022)04037号 | 南京宁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320100671322641W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斯绍华 | 一般 |
7 | 宁环罚(2022)04038号 | 上海乐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10116MA1JAQ3D7X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肖九伟 | 一般 |
8 | 宁环罚(2022)04039号 | 南京燕杰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3MA26EDXE2J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王晓燕 | 一般 |
9 | 宁环罚(2022)04040号 | 建邺区快佑快佑建材经营部 | 92320105MA27C81N9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纪鹏 | 一般 |
10 | 宁环罚(2022)04041号 | 南京市秦淮区鼎航图文设计中心(徐亮) | 92320104MA1QMRQQ4P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徐亮 | 一般 |
11 | 宁环罚(2022)04042号 | 南京百思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04571565216T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周聪 | 一般 |
12 | 宁环罚(2022)04044号 | 中泰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110109MA00G56F96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朱保松 | 一般 |
13 | 宁环罚(2022)04045号 | 江苏圣峻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04MA1R9EKWX6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王丽琴 | 一般 |
14 | 宁环罚(2022)04046号 | 南京华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13201E+17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葛宏良 | 一般 |
15 | 宁环罚(2022)04047号 | 南京市江宁区威阳建筑工程部(杨阳) | 92320115MA1XJ3Y90J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杨阳 | 一般 |
16 | 宁环罚(2022)04048号 | 南京重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91320114MA1WKG545N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严海建 | 一般 |
17 | 宁环罚(2022)04049号 | 南京宝信印务有限公司 | 9132010466377458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杨德利 | 一般 |
18 | 宁环罚(2022)04050号 | 南京祥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3MA1X7CBL17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王兴福 | 一般 |
19 | 宁环罚(2022)04051号 | 南京嘉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1MA2060K35F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魏小龙 | 一般 |
20 | 宁环罚(2022)04052号 | 句容市郭庄镇小云土石方工程队(王方成) | 92321183MA27GC7J7R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王方成 | 一般 |
21 | 宁环罚(2022)04053号 | 建邺区德之章机械租赁服务部(朱玉峰) | 92320105MA248EBR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朱玉峰 | 一般 |
22 | 宁环罚(2022)04054号 | 南京擎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91MA25ADU14D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刘莎 | 一般 |
23 | 宁环罚(2022)04055号 | 南京昕晟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0458942960XN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孙玉兰 | 一般 |
24 | 宁环罚(2022)04056号 | 南京周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104562885015P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九)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周晓晨 | 一般 |
25 | 宁环罚(2022)04057号 | 句容市建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91321183MA1MUJALXJ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陈炳如 | 一般 |
26 | 宁环罚(2022)04058号 | 常州格顺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 9132040205185302XY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魏爱民 | 一般 |
27 | 宁环罚(2022)04059号 | 南京胜康云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320111MA1P08716W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5-25 | 陈文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