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1 | 宁环罚(2022)04078号 | 江苏米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3201047904007884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艾蕾 | 一般 |
2 | 宁环罚(2022)04079号 | 南京市江宁区铭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中心(方强锋) | 92320115MA1WXLAH8F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方强锋 | 一般 |
3 | 宁环罚(2022)04080号 | 南京蒙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5MA1P9W5D6X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刘国玉 | 一般 |
4 | 宁环罚(2022)04081号 | 南京市秦淮区诗坤废品收购中心(邓诗坤) | 92320104MA1NX9629F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邓诗坤 | 一般 |
5 | 宁环罚(2022)04083号 | 南京市秦淮区伟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方伟伟) | 92320104MA1YJC17XB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方伟伟 | 一般 |
6 | 宁环罚(2022)04084号 | 南京伍要捌朝天宫美食城(干海宏) | 92320104MA1QKGAH8W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干海宏 | 一般 |
7 | 宁环罚(2022)04086号 | 栖霞区雅宸土石方工程部(孙燕) | 92320113MA27FTHN42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孙燕 | 一般 |
8 | 宁环罚(2022)04087号 | 南京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320113MA1Y7J6WXP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夜间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田玉喜 | 一般 |
9 | 宁环罚(2022)04088号 | 南京南林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 91320118MA235PKF9K |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对外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和电子定位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予以实时监控。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在信息平台上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和电子定位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代安稳 | 一般 |
10 | 宁环罚(2022)04089号 | 如皋芹界劳务有限公司 | 91320682MA7HBTWM8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朱国民 | 一般 |
11 | 宁环罚(2022)04090号 | 南京市秦淮区龙九餐馆(沈九龙) | 92320104MA1QQ4B72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沈九龙 | 一般 |
12 | 宁环罚(2022)04091号 | 无锡市鼎逸盛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205MABMHGB2XH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 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 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丁云 | 一般 |
13 | 宁环罚(2022)04092号 | 无锡市鼎逸盛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205MABMHGB2XH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 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丁云 | 一般 |
14 | 宁环罚(2022)04093号 | 无锡市鼎逸盛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205MABMHGB2XH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 2022-9-9 | 丁云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