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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栖霞区)

文章来源: 栖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联系人: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评科
           联系电话/传真:025-85574050/85570475
         电子邮箱:qxhbhpk@163.com
一、2022年12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下载
1关于医药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建(告)〔2022〕1303号2022.12.16南京镕耀医疗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医药实验室项目南京镕耀医疗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9号F7栋410室附件

报批承诺书.pdf
关于医药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pdf
南京镕耀医疗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医药实验室项目环评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