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
1 | 宁环罚〔2022〕13143号 | 栖霞区勇哥建材经营部 | 92320113MA22BR2Q1J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11/29/2022 | 夏道勇 | 一般 |
2 | 宁环罚〔2022〕13144号 | 南京市润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20113MA209TYK9T |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元整(¥23300);3、没收收取的检测费用人民币壹佰柒拾元整(¥170)。 | 11/29/2022 | 张洪东 | 一般 |
3 | 宁环罚〔2022〕13145号 | 南京诚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4562862884K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 11/29/2022 | 单燕红 | 一般 |
4 | 宁环罚〔2022〕13147号 | 南京精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8MA22HFGG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11/29/2022 | 董艳庆 | 一般 |
5 | 宁环罚〔2022〕13149号 | 南京麟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02088138310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11/29/2022 | 胡山余 | 一般 |
6 | 宁环罚〔2022〕13151号 | 南京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114682540433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11/29/2022 | 刘宁 | 一般 |
7 | 宁环罚〔2022〕13153号 | 南京文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91320191MA27CND40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11/29/2022 | 吴广文 | 一般 |
8 | 宁环罚〔2022〕13148号 | 上海晟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31010759160266XP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12/1/2022 | 陈娟 | 一般 |
9 | 宁环罚〔2022〕13141号 | 费阳 | 321023********3231 |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对外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 |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在信息平台上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和电子定位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 11/29/2022 | 费阳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