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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蓝星安迪苏中国区研发中心项目及江苏新亚新建安全健康环境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2月6日)(雨花台区)

文章来源: 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52873395

通信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

联系人: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蓝星安迪苏中国区研发中心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丁树路9号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本项目租赁江苏特安呐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丁树路9号裙楼的3、4、5层现有房屋,面积3419.48平方米,新建蓝星安迪苏中国区研发中心项目,包括动物营养大数据分析、生物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技术展示及联合创新中心。

废水:运营期间产生的仪器清洗废水、清洁废水、冷却水、水浴水、冷凝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过滤+SMBR硝化絮凝+沉淀+pH调节+消毒+吸附+微电解+UV光波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汇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运营期间研发试验过程产生研发实验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生物安全柜等方式收集后统一进入废气处理装置经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后经25m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噪声:运营期间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自空调机组、离心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研发试验产生的固废、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试剂存储产生的废试剂瓶、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灯管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研发试验固废、废试剂瓶、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委托有质单位回收处置,废过滤材料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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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建安全健康环境检测及软件研发项目

南京市雨花台区广益路3号C栋

江苏新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南京中泽汇生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新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租赁江苏泽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广益路3号C栋建筑面积593.26平方米的空置506、507、508、509、705室,投资300万元,新购一批检测设备,新建安全健康环境检测及软件研发项目。

废水:运营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灭菌废水、实验室废水(含剩余水样)、生活废水。灭菌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后的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汇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实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无机废气收集后经 SDG 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经 50m 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噪声:运营期间噪声设备主要有超声波清洗器、离心机、磁力搅拌器、风机、中央空调外机等,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间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容器、实验废液、初道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SDG 吸附剂、污泥、废弃土样等。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容器、实验废液、初道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污泥、废弃土样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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