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雨花台区)
文章来源: 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2-1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52888337 通信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 联系人: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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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雨花经济开发区人居森林示范区36班初中(SOa010-04-007)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雨)建〔2022〕23号 | 2022/12/14 |
宁环(雨)建〔2022〕23号-关于雨花经济开发区人居森林示范区36班初中 (SOa010-04-007)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