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南京市环境失信行为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15:4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宁政发〔2011〕290号),我局决定废止《南京市环境失信行为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宁环规〔2017〕2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宁政发〔2011〕290号),我局决定废止《南京市环境失信行为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宁环规〔2017〕2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